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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鑫 | 我眼中刑事律师的「五重境界」

发布日期:2023-06-21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 大成律师网编辑

  从事刑事辩护已经十多年了,这十来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我要做成一个什么样的刑事律师?或者说,我眼中的刑事律师,是什么样子的?我认为大概有五个方面比较重要。

  一、熟悉法律规范

  法律是我们唯一的武器,刑事律师应该要熟悉有关法律规范(包括政策等),这样才能更好地作出法律分析,形成法律解决方案。律师要懂法,这点应无争议,无需赘述。

  二、了解制度运行

  制度运行主要是指要了解有一些法律问题是如何发生的,在体制内又是如何解决的。比如判决书署名的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但未必裁判结果是经办法官或者是合议庭决定的,很多疑难复杂的案子,不仅需要上审委会,可能也需要政法委或者纪委监委的协调等等,这些时候,如果只是向法官辩护、向法庭辩护可能是不够的,既要知道发生的原因,还要知道决策权在哪里,然后努力把辩护延伸到决策者哪里去,不然只是在法庭上辩护可能是没用的,我们也看到很多案子主审法官甚至合议庭的意见是无罪的,最终的判决却是有罪,甚至是重罪。

  三、洞悉复杂人性

  说人性,不是要说一个人要有多深的城府,多八面玲珑,多会察言观色,见风使舵。我向来否定这种所谓的有城府的人。我要说的是,人不是只有善恶之分,人很多时候是黑色、灰色和白色兼具的,我们既要看到人性之恶,也要努力去挖掘人性中的善。比如大多数案子承办人就可以决定了,如何去影响、说服承办人,让他们愿意采纳我们的意见,让他们愿意积极推动,这需要我们懂人性的复杂,才能作出更好的方案和应变。

  人性的恶,往往不是主动作恶,更多的是你很难让他主动行善,当然什么是善恶,不同人会因为立场而有差别。当一个人走到医院的烧伤科,看到很多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他可能的反应是“好可怜”,但当一滴开水溅到自己身上,他正常的反应是“好痛”。感同身受,有时候是很难的。你没有经历过,可能就意识不到别人的痛。决策者也是。有的决策者,因为见多了,甚至已经不会有“可怜”的感觉了,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甚至会有“厌恶”“不耐烦”的感觉了,这也是正常的,我们如何努力让他们“不厌恶”“有耐心”,这就很重要了。有一个心理学理论叫“涉入感”(有兴趣的可以直接点击蓝色字体阅读)。

  所谓洞悉复杂的人性,其实更重要的是洞悉自己。我觉得自己敬业、专业,品行够正,自然就会有力量,就如同《论语》中所说的“贤贤易色”,我们只要看到厉害的人,自然就会肃然起敬,如此便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

  四、适度对抗的勇气和妥协的智慧

  以前我认为勇气是先天的,无法后天习得的,但现在我认为勇气也是一种认知,很多时候,对于同一件事,有人觉得很危险,有人觉得没有任何危险,觉得很危险的人自然就不会去做或者不敢去做。暂不讲一些面临大是大非之前的勇气,我们讲讲认知层面的勇气。我经常会听到很多人觉得做一些事情很危险,但其实这种危险可能是来自于他们不确定的、不准确的认知所引发的,最典型的是所谓的政治危险,很多问题明明就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跟所谓的政治问题一点都没有关联,但有些人喜欢把法律问题政治化,吓唬自己。

  从事刑事辩护,更是容易碰到这类所谓的政治问题。因为刑事法律的问题,往往也是政治的一部分,但大部分案子,只是纯粹的法律而已,不要吓唬自己。如果自己有理有据,而碰到一些态度不是很友善或者刻意给予阻力的承办人,该硬气的时候也要硬气,先理直气柔,实在不行也要敢于理直气壮,理直气壮不行,也要敢申请回避,甚至是投诉、控告,你不敢争,别人可能就当你是软柿子。你敢争,别人内心可能还会敬你三分。最成功的例子之一,就是对方虽然不喜欢你,折腾你,身边有朋友需要辩护律师,他还会推荐你。

  当然,只讲对抗是不行的,关键还要有妥协的智慧。要了解案子到了法院之后,疑罪从轻可能是一个比较现实的妥协方案。往往要争取到一个可以妥协的方案,都要付出很多的努力,不要以为无辜就会无罪。有的案件是向现实辩护,有的案子只能向历史辩护了,这也要看当事人以及家属的决心。

  妥协的智慧也很难,最近有一个失败的案子,原来检察官给的量刑建议是认罪二年半,不认罪三年,后来经过激烈的抗争,一审法官同意只要认罪就判一年十个月(同案从犯已先到案并生效判决一年六个月),当事人则提出判缓刑才认罪,判实刑就不认罪继续上诉,我们认为这个案子上诉改判无罪很难,但还是有争取的机会,也支持当事人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了。上个礼拜收到二审维持原判的文书,至今心里都很难受,不知道当初支持他上诉是否是错误的决定。

  妥协的智慧,有时候并不好把握。我也曾在当事人选择接受罪轻妥协方案之后,冒着风险鼓励当事人可以继续争取最后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但这种风险太高了,如果不是当事人有绝对的信任,不要轻易去提出。更多的时候,是在具体的“讨价还价”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比原来更优惠的方案,比如去年有一个案子,也是经过激烈抗争,最后达成了认罪认罚就立即释放,判处缓刑二年六个月。后来经过继续争取,最终改为缓刑两年。妥协到什么度,这个只能留待个案去处理了。

  五、人文关怀

  刚入行的时候,我的师父就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那时候,给我的感觉就是,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既是一门生意,又不仅仅是一门生意,因为我们无法漠视失去自由、财产乃至即将失去生命的被告人,我们也无法漠视那些为被告人而努力奔走的家属。我不相信单纯看成是一门生意的人,会穷尽一切,高度尽责。当然,我们也不是慈善家,该收费还是要收费,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标准,我提倡的是在委托之前大家讲清楚,委托之后最好就不要再去谈钱的问题了。

  我也经常听到有被告人或者家属说承办人麻木,我觉得法律执业人士“麻木”也是正常的,关键是不能“不仁”。我举一个例子,有人在火葬场从事把尸体推进炉子火化的工作,如果他第一次把尸体推进去,我想他应该也会有很多感想,可能可以写几万字的感悟。但当他推第十具尸体,第一百具尸体时,他应该可以一边抽烟,一边聊天,轻松愉悦地把尸体推进炉子。这个时候,对于他而言是在工作,而如果被家属看到,肯定要觉得这个人简直就是麻木不仁!这是经历不同引发的认知差异。公安、检察官、法官、律师,都是如此,每天都做法律工作,麻木可能也是从事法律执业的另一种理性,但绝不能因为麻木而不仁,当麻木不仁的时候,我想,不要说我能够帮助到别人,我肯定会质疑,自己还是不是个人。

  作为刑事律师,我们无法控制结果。但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需要陪伴被告人,还需要陪伴被告人的家属。他们所遭遇的都是人生的至暗时刻,如果我们可以更有力量,我们才可以帮助到自己,也才可以帮助到别人,也因此,我认为人文关怀就是让自己保持一个仁心,既能觉知别人的苦难,也有陪伴别人度过苦难的能力,这大概是每个律师的最终归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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