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大成刑委会刑辩风云谈第二期:庭审发问技巧的提升

发布日期:2024-04-19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 大成律师网编辑

课程引言:如何发现事实真相?诉讼参与者经历了几百年的努力,从神明裁判、发誓诅咒、决斗到现在的交叉询问,通过法律人不懈的努力,找到了迄今为止最高效、最简洁的探索真相的方式,所以被普通法系的所有法律人称为“法律人最伟大的发明”。尽管我们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的比例不高,但辩护人依然要对被告人、同案被告人发问,有时甚至要对鉴定人、出庭的侦查人员进行发问。了解普通法系交叉询问的方式、规则,以及如何在大陆法系的庭审中运用交叉询问的技巧,这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2024年4月3日晚上19:00-22:00,大成刑委会刑辩风云谈第二期如期进行,大成刑委会五位资深律师从律师发问应当是“开放式发问”还是“封闭式发问”?如何进行开放式发问和封闭式发问,发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郑州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李红新律师担任本场活动的主持。他介绍了大成刑委会在以往传统的论坛、研讨会、青年律师刑辩培训班、丽人营的基础上,今年又开展了更多的品牌活动,以和同行们更多的进行交流。刑辩风云谈是每月一期,由大成刑委会的资深律师共同与大家交流分享,旨在通过大成刑辩律师的实务经验,传播刑辩之道。刑事庭审中的发问非常重要,如何提升发问技巧,让律师敢于、善于运用庭审发问,让辩护律师掌握法庭的制空权,一直是我们不断学习的目标。

 | /

 

大成刑委会名誉牵头人、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韩嘉毅律师以“庭审制胜”“两个人说和一个人说”“交叉询问与庭审发问”“研究如何提问题”“不同的法系”“问题的种类”“封闭的问题与开放的问题”“法庭调查方式”“规定与实践”“控辩双方询问规则”“模拟法庭实录” 等方面进行分享交流,认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人们在通过诉讼解决纷争的过程中,证人以及其他感知案情的人都要出庭作证,以确保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早已在法治国家形成共识。我们国家虽然立法上对于出庭作证有了原则性规定,并且上一次的诉讼法修改也增加了对出庭作证人的保护,但依然没有确立严格的直接言辞证据规则,所以司法实践中出庭作证依然十分罕见。值得欣慰的是,人们在呼吁修订刑诉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证人出庭作证问题。这也许会在不久的将来,让我们的司法实践产生实质性的改变。面对这种变革,辩护律师的群体无疑需要走在前面,无疑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通过诉讼活动对抗国家公诉的角色定位决定的。

虽然普通法系交叉询问的法庭调查方式,需要与证据开示、传闻证据排除规则、陪审团制度等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了解普通法系的交叉询问规则,认识不同发问方式的本质区别,探讨在目前的诉讼制度里,如何利用不同的发问方式控制庭审、驾驭庭审,实现充分辩护的目的,这是要研究的问题。

依据是否需要证人提供新的作证信息,可以将所有提问做出分类,即一种是开放的问题,需要证人提供新的作证信息;另一种是封闭的问题,不需要证人提供新的作证信息。有了这样明确、清晰的区分,就可以在庭审发问时做出正确的选择。面对有利于本方的证人,应该尽可能使用开放的问题去发问,以便让证人能更生动地将自己感知的案发情景展现给法庭,让法庭感知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可信性。相反,面对对方证人时,就要尽可能使用封闭的问题,通过提出的问题提醒法庭关注哪些问题,以及控制证人的发言内容。从而实现动摇对方证据体系、质疑对方证据链条、降低对方证据证明力的目的。

一问一答的方式,看起来简单,做好了很难,做的精彩更难。因为诉讼制度和诉讼方式不同,没有相应的环境氛围,这让无论从观念转变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但是,法治进步势不可挡,庭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以审判为中心,实现提高诉讼效率、查明案情、保障程序正义的终极目标,决定了必须在此做出更多的努力,以便跟上时代的步伐。韩嘉毅律师以“机会与挑战、理论与实践”为总结,倡导辩护律师重视和提升发问的技巧。

 | /

 

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兰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裴延君律师以法庭发问的目的和技巧进行了分享,他认为法庭发问的目的有四个方面,第一是还原案件的真相,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并不一定是最原始的最真实的案件记录,律师的发问一定是要从案件的起因、证据的合法性等全面的还原案件的真相。第二是补齐原来不利于被告的短板,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其供述可能会更多的满足侦查和起诉的要求,而简化或忽略了对被告有利的东西,这就是不利于被告的短板,要通过发问补齐这些短板。第三是对原来卷宗中错误的供述进行纠偏。被告人经常会告诉辩护律师办案单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正确,或对证据的理解不正确,发问就一定要起到纠偏的作用,还原事实。第四要突出对被告有利的法律事实,帮助被告人正确的定罪量刑。关于发问技巧,认为1.列好提纲,2.问话有技巧,不要指名问供;3. “明知故问”问题的答案一定是预知的,不清楚的答案最好慎重提问;4.回答的答案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结果。5.正确发问方式;6.发问一定要有针对性。

 | /

 

大成刑委会理事、常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戴金强律师从庭审发问技巧的四个准备工作进行了与谈,他认为第一要认真研判案件,从案件事实上讲,把案件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尽可能研究透彻,就很容易发现案件中仍然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从办案程序方面讲,应当重视这些程序方面的不当,甚至违法的做法。在庭审发问时,用平和的语气进行发问,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庭对案件事实的准确判断,以及对该案证据的审慎采信。第二要与当事人进行深层次沟通。辩护人要对公诉人、法庭讯问主要内容以及共同犯罪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可能发问的主要内容进行预判,要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好庭审可能发问的内容。第三要认真听取公诉人、法庭对当事人的讯问,及时修订发问提纲,补充发问内容应有很强的针对性。第四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庭审发问环节,要注意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发问问题,做好发问环节的攻防。

 | /

 

大成刑委会理事、大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监委会主任佟圣玲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庭审时,庭审发问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会有突破性的作用。有些案卷外的事实只有通过庭审发问,才能得以展现。如何做好庭审发问?首先,吃透案件;其次,问题设计紧紧围绕自己欲查明的事实,抓大放小,对于自己有利的事实,层层围堵,逻辑清晰;第三,问题设计一定要简明扼要,立意明确突出,答案尽可能是封闭式的;第四,提前做好准备,现场随机应变;第五,争取庭审发问权得到有效实现;第六,对于公诉机关的不当发问要及时阻断,必要时打乱其发问节奏。庭审发问是刑案审理过程中很关键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我们掌握相关的技巧,如何掌握和运用技巧归根结底还是要研究案件、了解案件,才能将技巧发挥到极致。

 | /

 

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成都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刑事组联合负责人夏雪飞律师提出:

1、要明确发问的目的。是要查清事实,还是要证明无罪或减轻罪责?因此,提问的逻辑性、针对性和技巧性都非常重要。

2、提问要有针对性。针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的陈述,找出矛盾或疑点,有针对性地提问,引导他们说出有利于你的信息。不要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浪费时间。

3、提问要有逻辑性。按照案件的进程,逐步提问,让法庭和听众清楚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不要跳跃式提问,让被询问一头雾水。

4、提问要有技巧性。针对关键证人可以适当使用诱导式提问,引导证人说出有利于你的信息。但要注意,不要过度使用,以免被法官认为有诱导嫌疑。

5、避免攻击性语言。攻击性语言不仅不能达到发问的目的,还会影响你的形象和信誉。保持礼貌和尊重,这是辩护人的基本素养。明确辩护人的发问是为了证明事实,而不是为了刁难被询问人。

互动交流阶段,韩嘉毅律师针对线上听众提出的:庭前辅导证人,在中国是合法的吗?根据庭审情况,想对自己当事人增加提问,但不确定当事人如何回答,这种情况怎么把握?进行了解答。

 | /

 

最后,李红新律师在总结中指出刑辩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都需要精心筹划,细心准备,运用一些技巧,制定相关策略,这需要经过反复的实践磨炼。优秀的庭审发问往往会改变战局,改变控方的战略优势,改变审判者的内心确认。设计和准备优秀的发问提纲是律师应掌握的一项基本功,基础在于辩护律师对法律和案件事实了如指掌,对案件每一个细节的掌握。辩护律师应高度重视和研究庭审发问的技巧和策略,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并且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不限于庭前拟好的发问提纲。律师辩护技能的提高,以专业为本,才能获得司法人员的认可。在执业过程中更要做到不卑不亢,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唯一的标准,为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而争取,为他人的人生而争取。大成刑委会之所以要付出这么多的时间和同行们交流,就是想共同的支撑起法律的脊梁,支撑起律师的脊梁,怀着悲天悯人的情怀,不枉刑辩律师的称号。

 

本次活动历时180分钟,在线人员2万余人,很多律师在线上对此次活动给予肯定和赞赏,认为嘉宾讲的非常好、讲的拿捏情绪很重要、发问节奏非常重要、发问是胆量和智慧的较量、受益匪浅,希望大成刑委会能够给同行持续的分享经验。本期大成刑辩风云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