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1日晚,大成丽人营案例及辩护经验分享会2024年第一期《诉讼型诈骗案件辩护》于线上召开。本次分享会由大成丽人营理事、济南办公室合伙人邓文娟律师牵头负责。会议邀请了来自大成不同办公室的八位丽人嘉宾进行致辞、主持和分享。
分享嘉宾分别是:大成西安办公室高级顾问赵叶红律师(丽人营副主任)、大成济南办公室合伙人邓文娟律师(丽人营理事)、大成长春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李悦佳律师(丽人营理事)、大成福州办公室合伙人刘颖律师、大成重庆办公室合伙人付蓉蓉律师、大成郑州办公室合伙人马翠翠律师。会议由大成北京总部王梓娜律师(丽人营秘书长)主持。
会议初始,大成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刑事组联合负责人、大成丽人刑辩营主任娄秋琴律师致辞。娄律师表示,2024年第一期线上案例分享会题目选的非常好,这两年诉讼型诈骗案件特别多,里面涉及到的疑难问题也很多,尤其是虚假诉讼与诈骗、贪污、职务侵占等各类罪名的竞合问题,所以进行案例探讨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娄律师还讲述了大成丽人刑辩营在2023年的活动举办情况,共计12场活动,包括大型主题沙龙、闭门业务交流会及线上案例交流活动等。2024年大成丽人营每个月都会有理事牵头举办不同主题的线上案例分享活动,为刑辩女律师提供一个进行案例分享、展示辩护风采、答疑解惑及观点经验交流的平台,欢迎更多女律师报名参加分享,也期待今天各位嘉宾干货且精彩的分享,预祝2024年第一期线上分享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嘉宾分享环节,每位嘉宾都在有限的时间内紧扣主题进行了精彩分享。
第一位嘉宾邓文娟律师进行案例和经验分享,主要内容如下:
邓文娟律师以经办案件为例,分别从事实概况、辩护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分享。分享伊始,邓律师指出,诉讼诈骗行为是否应当按诈骗罪来处理,在实务中其实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近年在打击涉黑恶犯罪、“套路贷”等犯罪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诉讼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有的律师也因此涉刑,这成为影响案件刑期的重罪,也是控辩双方交锋的重点。
邓律师结合经办案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分享该类案件主要辩护思路:第一,被告人是否存在伪造证据、隐瞒真相的行为。就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而言,其实行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在办理案件时,可以从证据、庭审综合审查被告人是否存在伪造证据、隐瞒真相的虚假行为。第二,被告人对借款人是否享有真正实体权利。诈骗罪是数额犯,犯罪数额不仅是量刑情节,更是定罪情节。在借贷诉讼中,借贷双方债权债务情况是法庭调查的重点,这也是影响刑事指控诈骗罪能否成立的关键事实。邓律师针对经办案例提出在未查清借贷双方完整资金往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公诉机关选择性随机组合被告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所涉诉讼指控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不能证明被告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举证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此,邓律师通过梳理借贷双方资金往来及民事诉讼情况,并制作表格在法庭出示,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有理有据的合理怀疑。第三,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邓律师在经办案件中提出,被告人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的是真实合法的债权,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系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未达到“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能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最后,邓律师表示除以上主要辩护观点外,其还从借款人有无陷入错误认识及是否属于未遂、量刑等方面展开辩护。期待有更多的同仁可以参与探讨,同时,也希望大家能深度参与丽人营每期的案例分享活动,分析总结类案有效辩护观点,这也是我们丽人营进行案例研讨的目的之一。
第二位嘉宾赵叶红律师进行案例和经验分享,主要内容如下:
赵律师从自己参与处理的两件同类案例谈起,认为诉讼型诈骗在涉黑涉恶类案件中比较常见,控辩争议点通常表现在:以双方合意的虚构证据(合同、流水)提起诉讼是否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债等债务以及民间借贷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等,是否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律师代理此类诉讼罪与非罪的界限。赵叶红律师认为:鉴于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分歧巨大,属于辩护律师有较大作为的案件,但此类案件通常被公检法按照敏感案件处理,诉讼阶段越靠后越难以处理,因此尽早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争取撤案、不起诉或者改变定性十分重要。对于律师因此类案件被追诉的,除正常辩护外,应积极寻求维权。
第三位嘉宾李悦佳律师进行案例和经验分享,主要内容如下:
李律师从一个交易型的诈骗案件中,抽丝剥茧给我们展示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1、区分虚构的事实是否决定导致被害人处分财物。围绕这个案例,提出了欺诈的行为和构成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基于欺诈行为而处分的财物。不是存在欺诈行为,存在处分财物就当然的构成诈骗;2、区分错误认识和处分财物的关联性。被害人的错误认识是基于虚构事实而产生的,进而处分财物才能构成诈骗,还是被害人存在错误认识,但这种错误认识并不是导致处分财物的原因。
第四位嘉宾刘颖律师进行案例和经验分享,主要内容如下:
律师被指控诉讼型诈骗可以申请律师所在所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介入,维权委接到申请后会请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解、分析案情,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本人与刑事专业委员会受邀参加维权委关于律师被刑事立案的虚假诉讼等诉讼型诈骗罪均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律协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帮助,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刘律师曾辩护的一起工程施工案件的施工方股东被刑事立案为诈骗罪(454万元),从会见、阅卷中得知施工方股东并未虚构事实,而是将不需要重复建设的工程告知业主,业主明知但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即受害方事实上并没有被欺诈。在工程完成若干年后,业主方进行控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三份法律意见,详细阐述不构成诈骗的法理及事实,并提供不构成诈骗罪的证据线索,申请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证据证明施工方股东是无罪的。最终本人的辩护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纳,对施工方股东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第五位嘉宾付蓉蓉律师进行案例和经验分享,主要内容如下:
付律师分享了一个其亲办的涉及股票咨询股票推荐业务相关的诈骗罪案例,起诉意见书指控被告人参与涉案千余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所代理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付律师穿透诈骗迷雾进行了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付律师表示:第一,明确法庭上的辩护策略、明确辩护目标。本案中的目标就是不追究当事人刑责为上,若必须追究刑责,争取判缓结果。第二,辩护实现结果目标。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采用夸大宣传方法,部分真实部分虚假方式从事“股票咨询或股票推荐”服务,客户缴纳一定咨询服务费(会员费),也确实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内容,在推荐股票交易中有赚有赔,还有续费情况下,被告人甚至还提供软件产品有具体服务的情况下,我们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对价的服务行为,股票交易的赚赔,不仅与市场息息相关,也与客户的策略、抛售时机等个人行为相关。整个案件辩护从程序之辩、证据之辩、事实之辩、定性之辩、量刑之辩等角度切入,最终帮当事人争取到较理想结果。
第六位嘉宾马翠翠律师进行案例和经验分享,主要内容如下:
马律师从自己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例谈起,虚假诉讼案件在近几年频发,随着相应的法律规定出台,对于此类案件应从以下几点入手辩护:1.紧扣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2.从当事人主观目的分析,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3.从客观上分析,虚假诉讼的客观表现是否有捏造的事实,把握“捏造”的无中生有、凭空捏造;4.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否享有诉权,是否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等。另外,辩护律师对此类案件应当综合分析证据,全面、仔细地审查案卷材料并准确发现问题是案件成功的关键;尽职尽责,与司法机关正常地、合法地有理、有利、有节的沟通。
所有嘉宾分享结束后,参与会议全程的部分大成丽人营理事和外所主任对活动进行了点评。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丽人刑辩营理事林洁律师进行点评和总结:诉讼型诈骗是诈骗犯罪的新类型,近几年是热点也是难点。辩护的路径多样,运用的技巧与技能亦需因地制宜、因时而变,通过各位的分享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刑事辩护广博而深入的特性,需要在钻研与精进中探寻曙光。各位分享嘉宾运用不同的辩护技巧,展现各自的辩护风格,以专业为基石,以敬业为精神,在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探索、争取,在刑事案件中尽显丽人风姿。
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徐州市铜山区政协委员蒯春华律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大成丽人营以线上方式进行案例分享,活动方式灵活、参与度高,极大便捷了律师的学习和交流途径。实践中,因客观因素导致部分律师之间的交流较少,但大成丽人营的平台不仅打破地域限制,还将优秀律师、优秀案例进行线上公开分享,方式方法值得学习和参考。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大成丽人刑辩营理事梁敏瑜律师进行点评和总结:梁律师表示,全程认真听了各位嘉宾的案例分享,得到了很多启发、经验和思考,非常感谢丽人营打造这么有价值的活动,感谢各位嘉宾无私分享。在嘉宾分享的某些案例中,当事人是利用了“受害人”的心理,还是影响了“受害人”的意识,可以作为一个辩护要点,在某些案件中甚至可以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我们在办案中需要精准把握。刑辩律师要有概率思维,虽然刑事辩护的难度普遍较大,但只要有利于提高有效辩护概率的所有努力,都要积极争取。
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大成丽人刑辩营理事单丽芳律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单律师表示本次活动案件类型之新颖、标的额之大、辩护方案之精妙,让我有读了一本诉讼型诈骗案例研讨专门书籍之感。如果说丽人营沙龙活动是姐妹们的大型party,那么丽人营每月的线上案例分享活动就是真刀真枪提升姐妹们执业本领的平台。希望我们丽人营的每一位姐妹将自己困惑的案例拿出,我们共同探寻破解之法;将自己得意、小有成就的案例拿出,让我们共同欣赏共同进步;将自己正在办理的案件拿出,让我们的活动直接解决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娄秋琴律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最后精彩的总结。对于诉讼类诈骗的指控,娄律师指出在辩护时有两个重要的辩护要点,一是审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要基于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护;二是改变定性的辩护,比如到底是诈骗罪还是虚假诉讼罪,仅提出不构成诈骗罪,还要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可能构成的其他轻罪。同时,对于嘉宾分享案例中涉及到的有实际债务,如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债或者高利贷,通过虚构别的形式进行诉讼及证券类犯罪中的股票荐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等,娄律师均进行了分析总结。最后,娄律师表示,案例分享不但可以为其他律师提供办案思路和办案经验,也可以帮助分享嘉宾在有限的分享时间内,将亲办案例、辩护思路和策略进行高度总结,对自身能力也是一种考验和提升,大成丽人营是实现双向奔赴、互相成就的平台!希望后续11个月的分享活动,有更多女刑辩律师积极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