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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丽人刑辩营案例及经验分享会2024年第四期:《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24-04-28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 大成律师网编辑

  大成丽人刑辩营自2017年6月成立起,就致力于推动刑事业务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开展案例及辩护经验分享会,每月邀请多方嘉宾从不同主题进行分享,彰显女刑辩律师的风采,增强女律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女律师的执业技能和综合能力。2024年度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三期分享会,主题分别为《诉讼型诈骗案件辩护》、《电信诈骗类案件辩护》与《性侵害案件办理》,均获得了广泛关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期案例及辩护经验分享会的主题为《职务犯罪案件辩护》,职务犯罪是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一类案件,也是律师辩护的重要领域。当前各界普遍认为对该类犯罪的辩护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开展对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研讨,意义重大。2024年4月27日晚,大成丽人刑辩营进行了2024年第四期案例及辩护经验分享会。此次分享会在线上进行,分别邀请了昆明、洛阳、长春、广州、西安、沈阳六家办公室的律师进行分享、与谈,从实体到程序,分享嘉宾们以案析辩,从不同角度共同研讨了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问题,线上百余名律师收听了本次分享会,并就嘉宾分享的内容在线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后,律师同仁纷纷表示这一期的分享会干货满满,收益良多。

  致辞环节

  本次会议特别邀请到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主任孙晓洋律师作为致辞嘉宾。孙晓洋律师表示在此之前,一直关注着大成丽人刑辩营的活动,对以往丽人营的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及肯定。随即孙晓洋律师在会上分享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心得:首先要甄别是否为职务犯罪,研判被告人身份,对当事人所处的行业、领域及发展历程等做足功课;辩护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办理职务犯罪时需要有宽广的格局和应有的高度;有效沟通是有效辩护的重要前提;要争取做到刑民兼修、刑民兼通;要兼具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杰出的文字功底。女律师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善于发挥性别优势:职务犯罪当事人普遍素质较高,犯罪后心理落差大,女律师更为细致、体贴,可以帮助当事人做好情绪管理及庭审形象管理,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孙律师同时预祝本次线上分享会圆满成功。

  分享环节

  随后,在大成丽人刑辩营理事、大成沈阳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张春微律师的主持下,六位分享嘉宾依次进行精彩的分享。

  会议由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昆明办公室高级顾问、刑事组负责人王珏律师首先进行分享。王律师以“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问题”为主题,探讨了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问题,细分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如何理解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等问题,通过抛砖引玉的方式给大家带来了很多思考。

  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洛阳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王怡飞律师因办理受贿罪案件较多,通过案例分享提出了受贿罪的三个有效辩点:1.锚定“利用职务之便”,被告人的获利与职务有关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要重点研判获利是否是被告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在不同案件中灵活理解运用法律,看到法条背后的深意;2.盯准“索贿”情节,不能仅局限于笔录表面呈现的内容,重视对证据的审查,要用侦查视角看待案件笔录中反映的背后内容,找到辩护突破;3.运用类“自首”情节,注重与办案机关沟通技巧,分析办案机关的考量点,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大化,最终运用这三个辩点实现有效辩护。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丁慧敏通过职务犯罪中的管辖权问题涉及监察权力划分问题入手,用两个案例和大家互动提问管辖问题,分析实践中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作为监察管辖中的“双管干部”,即主管权力在上级、工作单位在地方,往往涉及相关纪检监察组、室、地协调的复杂问题,该类人员管辖权认定最为复杂。理顺此类人员的管辖问题,才能更好地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协助报案工作及管理人员涉嫌犯罪后的辩护工作。

  大成长春办公室的李丽律师主讲了感情投资型受贿的认定问题及受贿罪金额计算问题,分别从纯粹感情投资与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区别以及细分出感情投资型受贿的类型为有具体请托事项型和无具体请托事项型,分享了无具体请托事项型的认定要点,以及可能的出罪理由:对于收受礼金“三万元”及“可能影响职权的行使”的理解需要进行整体评价;通过双方的关系、感情等排除正常人情往来。李律师表示在辩护过程中需要尝试多维度、多角度,可用迂回或曲线救国的方式获得辩护成功。

  张颖慧律师作为大成广州办公室合伙人、刑事组秘书长对非行贿案件获无罪判决之程序辩护的实践运用进行了研究,分享自己办理的王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该案经历了不起诉、一审审判宣告无罪、二审检察院撤回抗诉三个阶段,最终一审无罪判决生效,当事人免予牢狱之灾。张颖慧律师以该案为例探讨以下程序辩护的实践运用问题:1.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恢复审查起诉程序是否具有法定依据;2.刑事案件中“新的证据”的认定标准;3.“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的结合问题;4.如何全面利用检察监督的介入作用。

  大成西安办公室刑事组联合负责人刘楠律师主讲了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相关问题,包括1.针对村委会工作人员履行职务中挪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行为,分析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2.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形有哪些;3.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村集体事务管理工作是否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4.集体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问题如何认定;5.村民小组组长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刘律师认为,律师可以作为办案单位的“第三只眼”,会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公平公正,最终获得办案单位的尊重和认可。

  总结环节

  会议最后由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大成丽人刑辩营副主任、西安办公室高级顾问、刑事组负责人赵叶红律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和复盘,对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同时认为本次活动从各个层面进行的分享将极大增强女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信心,并且鼓励女律师发挥自身细腻善于沟通的优势,积极拓展职务犯罪的案源。最后赵律师对下一期大成丽人刑辩营案例及经验分享会充满期待,也欢迎各位继续关注大成丽人刑辩营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