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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成律师侯海东受邀到中国政法大学“耕耘讲坛”授课

发布日期:2024-11-13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 侯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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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7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侯海东律师,应中国政法大学农村与法治研究会之邀,在中国政法大学“耕耘讲坛”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偷换商户收款二维码行为的刑法定性》的讲座。侯海东律师结合司法案例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深入探讨了移动支付时代下新型侵财犯罪的法律定性问题,为学生们提供了关于立法、司法发展趋势的深刻见解,并启发学生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适用新问题的思考。

  

 

 

  讲课伊始,侯海东律师以盗窃为例介绍了侵犯财产犯罪演变形式,犯罪对象从秦汉唐宋年间的小农经济产物,到现代化生活的有体财产,再到移动支付下“二维码”新型盗窃,生动直观地介绍了讲座主题的背景。

  为深入探讨偷换商户二维码行为的定性问题,侯海东律师向同学们分享了“邹某二维码盗窃案”和“李某二维码诈骗案”——公诉机关与法院或者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针锋相对观点的典型案例,摘出判决的精华部分与同学们进行讨论,启发同学们的思考。借此引出对目前实务裁判基本概况的介绍,归纳出焦点问题:1.被害人是谁?有几个?2.损失的是财产还是财产性利益?3.商户是否占有过顾客的支付款?4.商户和顾客是否存在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

  围绕上述问题,侯海东律师系统介绍了当前学界关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各个学说。盗窃罪中涉及顾客对银行享有的债权、商户对顾客享有的货款请求权、商户的钱款、商户的商品以及四种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划分,涉及一般盗窃和盗窃的间接正犯两大类型。诈骗罪中可根据受害对象、诈骗的类型分为一般诈骗罪、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双向诈骗、三角诈骗以及新型三角诈骗等。侯海东律师提炼了各学说的基本观点,并对其存在的逻辑不自洽,考虑不周延之处进行了较为深度的评析。结合实务经验,侯海东律师赞同盗窃罪,阐释了三角盗窃的基本结构,认为盗窃的对象是顾客的钱款,受损的是商户,从而较为妥善地回应了各学说存在的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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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侯海东律师通过解读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对比分析,指出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的有无,并可以从相对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实施处分行为具备处分意识、行为系自愿作出等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在主题讨论结束后,侯海东律师还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在刑事辩护中的体会,分享了常规的辩护方法。如程序之辩注重审查程序性事实,有时能起到先声夺人、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证据之辩是刑事辩护的重中之重,事实认定靠证据,一证一质,当庭寻求证据瑕疵和证据硬伤,杜绝模糊举证,依法纠正冤假错案。量刑之辩则需搜集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最后结合好情、理、法,引导法院作出符合事实、法律和公众预期的判决。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从案例类似情景分析以及刑事律师职业规划等方面提出问题,侯海东律师也一一作出了专业细致的解答。

  本次讲座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们的高度评价,学生们表示,侯海东律师的讲座内容丰富、案例生动,风格沉稳专业而不失幽默睿智,在理解和掌握“偷换收款二维码”行为法律定性问题的基础上,更深入挖掘背后的社会意义与价值导向,为同学们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提供了宝贵的启发。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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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海东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金融行业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原资深警官,原高校教师。曾就职于首都公安机关和高校18年,具有丰富的经侦、刑侦等实务工作经历和经验;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件。代理过较多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特大案件,不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交办的案件,在多数案件中的无罪辩护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取得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等良好效果。

  侯海东律师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与控告,企业危机处置与反腐败、反舞弊治理。擅长办理经济、金融、职务类刑事案件,以及企业或个人因刑事案件或控告导致的危机处置,在企业反腐败反舞弊控告和合规治理方面,也有显著的实操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