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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背景下职务犯罪辩护实务论坛”在大成南京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0-12-15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监察法背景下职务犯罪辩护实务论坛成功举办!

  11月21日,“监察法背景下职务犯罪辩护实务论坛”在南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南京”)、大成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和联盛律所联盟主办。知名专家学者、司法系统同仁、奋斗在实务一线的170余人齐聚一堂,共享论坛研讨成果。本次活动还通过大成直播APP与大成南京刑辩视频号同步直播,累计关注人次达16000余人。

  开幕式上,大成南京党委书记、执行主任吴加茂律师热忱致辞。随后,论坛在简约而不失隆重的开幕式后进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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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论坛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大成南京业务三部主任、大成职务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素军律师主持。

▼ 薛火根:《监察法下贿赂案件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大成南京董事局董事、高级合伙人、联盛律所联盟刑委会主任薛火根律师率先拉开此次论坛的帷幕。

  薛火根律师以《监察法下贿赂案件辩护的困境与出路》为题,在目前监察法贿赂案件辩护“两少一多”的背景下归纳出四类辩护困境,并对现有困境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辩护十大路径,观点令人耳目一新。

▼ 郇习顶:《刘某受贿案—检举人立功情节的审查认定问题》

  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郇习顶以《刘某受贿案—检举人立功情节的审查认定问题》为题,结合自身多年的办案经验,向参会人员分享法官视野下立功情节的“审查范围”、“认定条件”和“证明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两类认定思路,对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有很强的启迪意义。

▼ 陈洪兵:《职务犯罪的辩护思路》

  随之,东南大学刑事法研究所所长陈洪兵教授带来主题为《职务犯罪的辩护思路》的授课。陈教授针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重点罪名,分析了目前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从理论层面为律师进行职务犯罪辩护提供新思路。陈教授用诙谐的语言、生动的案例引发了全场参会人员的热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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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单元由大成南京业务三部副主任、合伙人李星亮律师主持。

▼ 王勇:《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有效辩护路径》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副主任、大成刑辩学院副院长王勇律师率先开讲。王勇律师以亲办案件为出发点,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有效辩护路径》为题,结合当前热门的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主题,为类案如何辩护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

▼ 孙国祥:《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伴随着大家的热情掌声,江苏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带来主题为《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授课。孙教授回顾“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历史沿革,深刻分析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和范围,并针对受委派到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特殊情形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了鞭辟入里的讲解。孙教授的授课,为本次论坛主题宣讲环节画上圆满的句号。

  学者名律们分享干货的时光很短暂,但广大律师专业化发展仍长路漫漫。在闭幕环节,大成南京监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申本金律师对与会嘉宾的宣讲进行了简短总结。申本金律师指出现阶段律师辩护仍存在辩护空间有限等现实困难,但刑辩律师应当怀有法律人情怀,把提升业务水平放在重要位置,拓宽刑事辩护的维度。

现场集锦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必将大大提升广大律师在职务犯罪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大成律师刑事法律服务的品质,从而在监察法颁行的背景下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