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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青年律师公益培训班在西安开班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第六期青年律师公益培训班在西安开班

  2021年5月7日-5月9日,在古都西安最美丽的季节,第六期青年律师公益培训班正式开班。本次培训由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180多名律师同仁相聚一堂,共同开启一场别开生面、妙趣横生的刑辩之旅。

  青年律师公益培训班是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面向全国青年律师同行开展基本刑事辩护技能培训的平台,本期培训以“经济犯罪辩护实务技能”为主题,学员们现场聆听来自大成刑辩的资深律师、实务专家的精彩授课,近距离感受税务、市场监管方面的专家带来的学术冲击力,通过现场问答、刑辩沙龙等特色环节畅所欲言,共话刑辩技能!

  5月7日上午9点,第六期青年律师公益培训班在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大成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赵叶红律师的主持下盛大开幕。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致开班辞,希望学员通过参加本次培训,学习思考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诸多问题,多多沟通,收获满满。

  大成西安办公室管委会主任杨辉律师致欢迎词,热烈欢迎来自五湖四海的律师同仁们相聚西安,并对参会授课的各位老师表达了真诚的谢意,期望学员们能够认真学习,学有所思,学有所成。

  致辞结束,第六期青年律师公益培训班授课正式拉开帷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娄秋琴律师“从证券犯罪案件的视角谈刑事辩护的‘势’与‘术’”为题作了精彩的分享。娄秋琴律师提出律师不但要办好自己手中的案件,还要掌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断拓展律师服务的领域,如刑事合规业务,还可以细分刑事辩护业务。此外,她结合亲办案件对证券类犯罪的辩护从“术”的角度提出了自己部分的观点。她指出,刑辩律师办理证券犯罪案件一要懂行规,并及时关注立法动态;二要解术语,对于行业内部术语需做到了然于胸;三要抓全局,利用自己的经验制定最适合当事人的辩护策略。娄秋琴律师亲切和善,讲解生动细致,理论逻辑清晰,使学员们如沐春风,获得一致好评。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何慕律师带来的《经济犯罪辩护心得分享》,条分缕析,逻辑清晰,颇受广大学员喜爱。何慕律师从剖析经济犯罪基础概念入手,谈到经济犯罪具有的复杂性、经济性、损失巨大性、隐蔽性等特征,结合自身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分享辩护心得。何律师指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把握四大原则,包括尊重专业领域知识、辩护非掩护,说服非打服、注重过程辩护和辅导客户理解案件。探索六大路径,包括结合生活经验常识,撕开合理怀疑口子;揣摩被害人、侦查机关心理,倒逼司法机关选择有利罪名;不拘泥于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根据法条目的辩护;咬准控方证据的硬伤,以硬逻辑质疑控方指控;熟练使用刑法理论,以“理”服人;巧用已决案例,以“例”服人。在场的青年律师无一不被何慕律师渊博的知识、清晰准确的观点折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典型案例评审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宋烈讲师带来的《食品药品行刑衔接案件查办实务》拉开了下午培训的序幕。宋烈讲师从食品药品行政及刑事衔接案件查办现状入手,为学员们打开了一条新的研究思路。首先,宋烈讲师厘清行刑衔接概念,明晰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列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所附材料以及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相关程序,通过2018年长春长生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2019年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濮阳县育民路花花早餐店行政管理案、辽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与张雪梅行政管理案等案例,指出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处理原则的有机衔接。其次,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刑衔接方面,对超范围、超限量适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涉嫌犯罪、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问题,与学员共同探讨,现场气氛热烈。最后,宋烈讲师对当前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案件查处现状进行展示,列举了北京、浙江、江西等地对该类案件的查处依据及执行措施;列举贵州滥用亚硝酸盐致死案,对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的刑法评价进行解析。对陕西省首例食品安全类民事公益诉讼案、渭南公安查处含铝食品添加剂违法刑拘案与学员探讨,活泼风趣,反响热烈。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朱海斌律师则以“经济犯罪辩护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把握”为题展开讲解。鉴于经济犯罪具有智能化程度较高、隐蔽性较强、罪与非罪难以区分的特点,非法占有目的亦是常见辩护主要观点之一,朱海斌律师指出,对经济犯罪辩护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把握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辅之以中国特色“辩诉交易”之背景,切实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准确把握“三个逻辑”,分别是指控逻辑、商业逻辑和辩护逻辑,要注意经济犯罪中控方指控逻辑模糊时要深入交流,有的放矢;构建辩护逻辑要有破有立,在“破”的基础上,组织证据构建己方辩护体系,“破”和“立”互相结合、相互补充。二是事实优先于定性,把握案件事实要以时间轴为导向核实,以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为线索核实,结合主体行为、客观原因、因果关系考察案件事实。三是需关注实践中刑事证明标准与“五个司法解释”。朱海斌律师强调,司法解释是实践中最常用、最主要工具,回到司法解释进行辩护可以有的放矢,应当准确而非机械适用,律师必须重视庭前辩护。朱海斌律师的讲解生动详尽,深刻剖析“非法占有目的”的经济犯罪辩护中应当密切关注的要点,令广大学员受益匪浅。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刑辩学院毒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许兴文律师作了题为“从主观故意角度进行经济犯罪辩护”的精彩分享。许兴文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以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某某帮助毁灭证据罪、某某涉嫌盗窃罪等案件为例,均取得了检察院不予批捕的结果;以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取得公安取保候审,侦查终结的良好结果为例,对青年律师如何理解经济犯罪主观故意这一要件进行了生动、饶有生趣的讲解,博得学员们的阵阵掌声。

  5月7日晚间沙龙,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律师从青年律师成长的角度与大家共同探讨刑辩的技能及技巧,韩律师以亲办案件为引,提出青年律师从事刑事辩护要“五讲”,分别是讲学习、讲责任、讲勇气、讲团结和讲传承。韩律师强调律师要有知识储备与智慧,未来诉讼律师是技术与儒雅的结合;责任能够让青年律师拥有客户意识与律师前辈、同行意识;刑辩律师要有谋略、有大局意识,穷尽一切办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韩嘉毅律师幽默风趣,以案例渗透刑辩智慧,以问答解开心中困惑,赢得在场学员的频频喝彩。

  首日授课在学员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期待接下来更多刑辩大咖的精彩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