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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伟律师受邀参加第八届中欧刑事法国际论坛并作刑事合规专题主旨发言 原创

发布日期:2021-12-02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21年11月27日14:00-21:30,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举行第八届中欧刑事法国际论坛——“转型国家的刑事合规制度:制度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借鉴”,来自意大利、罗马尼亚等欧洲6国16名专家学者及中国高等院校教授、检察官、律师、企业负责人等,包括外方匈牙利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高级检察官,罗马尼亚蒂米施瓦拉西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塞尔威亚共和国诺维萨德商业大学法学院刑法室主任、教授等;中方中国司法部国际合作局领导,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校领导、教授等,通过线上线下视频会议形式,共同研讨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建构。

  中欧刑事法国际论坛创建于2013年,至今已举办七届,本届论坛以转型国家的刑事合规制度建设、理论创新与实践为主题,26名中外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企业负责人等,围绕转型国家刑事合规制度建构的重点问题、刑事合规与刑事实体法构建、刑事合规与犯罪治理的实践标准、刑事合规外部机制与风险识别等专题交流发言,分享各自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犯罪学学会理事顾伟律师,受主办方邀请参会并作《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的重要问题》主旨发言,并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马贺副教授同步翻译。

一、第三方机制概述

  近几年,刑事合规非常“热”,尤其是2020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更是将刑事合规热推向一个高潮,以前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被海外频繁制裁的被动应对合规,现在是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加强刑事合规建设。这正式开启了中国企业刑事合规本土化的进程,即作为企业治理方式的合规正式与刑事法律建立起了联系,并转化成为刑事诉讼法上的激励机制。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大事记及第三方机制的建立

  01

  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

  02

  2021年3月,最高检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的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积极推进,截至8月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06件。同时一些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也根据本地情况,积极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相关工作。

  03

  2021年6月,最高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

  04

  2021年6月3日,最高检举办“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05

  2021年9月3日,在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最高检等九部门正式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二、第三方机制运行的重要问题

  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以及第三方机制的落地,接下来更为重要的是,在即将涌现的具体个案中,第三方机制如何运行以及实效如何?以及如何保证实体方面实现“合规有效”效果,程序方面达到“监督公正”目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效果,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或者法律的确立。站在这个角度,就现阶段而言,第三方机制的运行,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亟需要关注和解决:

(一)合规考察与验收的标准

  合规考察与验收涉及到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哪些涉案企业可以被纳入到合规考察的对象?二是被纳入到合规考察对象的涉案企业整改情况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第三方组织评估认定为合格?三是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报告和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在什么情况下能赢得检察机关的认可获取合规不起诉等刑事激励效果?

  目前,《指导意见》对上述问题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有具体细化的标准。从司法实践操作来看,包括公布的相关案例,也比较模糊,并没有较为明确清晰的合规考察与验收的标准。从最高检公布的4起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启动合规的考虑因素主要有如下:

  1. 案件本身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不大,比如涉案企业虽构成污染环境罪,但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结果。

  2. 犯罪侵犯的法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企业已经补缴了全部税款。

  3. 涉案企业有合规的意愿和能力。

  4. 更为重要的是,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给社会带来的积极价值,以及企业被定罪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包括:(1)企业带来的税收;(2)企业创造的就业;(3)企业的行业地位、科研能力、核心技术等;(4)企业被定罪后,给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企业丧失招投标或贷款资格无法发展、不仅无法产生税收,甚至就此倒闭引起大规模人员失业等。

  那么,这些因素在个案中到底怎么去衡量和考虑,这是检察机关需要面对的问题。如果没有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则或指引在那里,实践中就很容出现类似的涉企犯罪案件,在不同的试点检察院甚至同一检察院不同的检察官可能出现不同的适用结果,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风险。因此,为了保障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建议:

  1.细化“应当”或“可以”纳入合规考察的具体情形。即在《指导意见》规定的适用条件和不适用情形基础之上,细化检察机关在启动第三方机制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在符合相关因素的情况下,就应当或者可以将涉案企业纳入合规考察对象。

  2.量化合规整改的评估审查要素和验收规则。虽然针对不同规模、不同领域以及涉嫌不同罪名的涉案企业,也较难形成统一的事后合规有效性的评估验收规则,但我们仍应在实践中不断积极探索、提炼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验收规则,以指导具体个案的适用。首先,应确定合规整改的评估审查要素,这些评估审查要素应当是一套有效合规体系应具备的要素,在此基础之上,将评估审查要素作为评估指标,并配上一定分值,予以量化,根据涉案企业事后合规的实际情况,按照每个评估指标的具体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达到一定分值,则视为验收通过。

  这样,使得涉案企业在“进”(合规考察启动)和“出”(合规整改验收)环节,都有较为明确的规范规则。

(二)第三方组织的执业豁免

  现如今,律师等中介组织人员开展企业合规业务,最担心的事情是“秋后算账”。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自己监管的不到位或者失误,导致企业在获得不起诉后,继续从事相同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第三方组织是否会受到相应的惩戒?比如最近的康美药业,法院直接判决审计师事务所承担20多个亿的连带责任。为了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的作用,打消第三方组织成员的顾虑,建议:

  增设第三方组织成员执业风险豁免制度,只要不是帮助涉案企业骗取不起诉等故意行为的,在第三方机制程序结束后,第三方组织不因任何情形被处罚、处分等。

(三)第三方组织的经费保障

  从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的第三方机制配套措施来看,都倾向于将第三方组织的工作视为公益或半公益性质。但是,我们知道,第三方组织在第三方机制中承担着很重要的角色,工作耗时长,工作量也大,包括合规计划的审查、合规计划履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估、合规考察报告的撰写等等,而且还承担着很多责任和义务,甚至有一定的执业风险。如果报酬和工作量、风险不成比例,长此以往,作为公益或半公益性质的第三方组织将可能难以良性发展下去。那么,第三方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在哪里?如何保证其履职的质量?就像类似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也是有相应的破产费用保障的。但也有人提出,如果直接由涉案企业向第三方组织支付费用,会产生不中立不客观的不利影响,但如果由地方财政来出这个费用,又转嫁给了全体纳税人承担,也不合适。考虑到以上种种因素,为了提高第三方组织的工作质效以及避免可能滋生的腐败风险,建议: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设立“合规经费基金”,对于被纳入合规考察对象的涉案企业,要求其缴纳一笔合规考察费用给“合规经费基金”,每一次具体个案,第三方组织的报酬根据实际情况从“合规经费基金”来支付。这样的话,负担主体是涉案企业,符合“谁受益谁买单”这样朴素的观念,同时也避免了由涉案企业直接付给第三方组织,不会影响合规考察的中立性。

(四)第三方组织的专业素能

  最高检最终确定“第三方机制”模式,也是基于“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这样的考虑。可见,第三方机制的运行,很大程度上,在于第三方组织的合规考察,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最近,我们可以发现,全国各地包括上海各地区都在建立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但是,毕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才刚开始,相关合规经验和技能都比较缺乏,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接下来的具体个案中,如何保证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与评估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这是亟需要面临的问题。建议:

  1.研究制定合规考察与评估审查的方法指引,指导第三方组织工作;

  2.加强合规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第三方组织开展合规考察与评估的能力。

  以上就是顾伟律师分享的内容。最后,顾伟律师表达了对论坛举办方以及中外参会人员的诚挚感谢。

律师简介

顾伟律师

  顾伟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犯罪学学会理事,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并荣获“Legal band 2020年度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经济犯罪”。顾伟律师自执业近二十年以来,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