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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新律师参加企业合规高端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21年3月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二届星来企业合规高端论坛——企业合规改革回顾与展望”在北京文化大厦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李奋飞、时延安、喻文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郭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及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江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副主任孙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刘学海、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韩隽等部分检察机关、学术界、企业界、律师界多位代表参与了主题研讨,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主持。我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副主任李红新律师参加了此次论坛,并做了主题发言。

  李红新律师就“企业合规的立法完善与推进建议”主题,认为确实有必要增加刑事合规的立法,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中央的指示和信心。创建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是这两年中央和两高的要求和决心,是工作重心之一。如果在即将召开的“二十大”中也有营商环境的体现,更为重要,因此在立法上更应该体现他的重要性;第二,附条件不起诉的原义,就是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履行相关义务,免于起诉。但是根据目前实践和最高检的两批指导性案例,均是企业完成考察期后,才做出不起诉决定,不存在刑诉法规定的在考验期内再实施新的犯罪,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的问题。因此,刑事合规不是单一的附条件不起诉;第三,现行的刑诉法也是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诉讼程序列为第五编特别程序;第四,列为《刑法》特别程序或制定单行法,而不仅仅是一个条款,能够将企业合规各方面的规定更为详细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包括合规考察期限等,这样更有利于司法部门和律师的有效遵循。李红新律师并就“企业同命同价”“企业和企业家的合规关系”“重罪合规”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结合河南检察机关作为非试点地区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的情况做了简单介绍,提出了河南检察机关关注的企业合规文书规范、负面清单、审慎责任、第三方经费的来源和管理、财政保障等问题。

  最后,李红新律师认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是否能够切实有效的实施,除了完善立法之外,最主要的还要有理念和情怀,有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所强调的“能不诉就不诉,能不捕就不捕”“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也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才能将这项好的制度做好。希望最高检推行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利益、法治的进程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李红新律师也表达了对于主办方之一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的祝贺和祝福,祝贺凝结了星来智慧和高度凝聚力的“星来智引企业刑事合规指数2.0产品”的成功发布,为最高检推行的刑事合规制度和企业自身体检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也祝福星来律师事务所在企业合规方面能够做出更大的贡献,就像江平老师给星来律师事务所的题字“星火燎原、法治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