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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大成/刑辩案例研讨讲堂:于兴泉《经济犯罪与营商环境建设关系》

发布日期:2022-10-27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22年10月8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应邀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研一、研二的学生授课。鉴于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该次授课使用腾讯会议线上方式进行。

  于律师本次授课的主题是:“经济犯罪与营商环境建设关系”,于律师强调,希望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介绍,让同学们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特征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变迁、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发展政策与经济犯罪案发规律,以及权力与资本在案件中的关系反映等方面,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在刑事辩护实务中,一些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处理等过程,真实的反映了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刑事辩护律师应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经济犯罪”一词最早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

  我国“经济犯罪”一词首先出现于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国学术界一直把犯罪概念作为热点问题之一加以探讨,但迄今为止,各抒已见、认识不一。

  一般认为,经济犯罪具有贪利性、法定性、双重违法性、复杂性、智能性、隐蔽性特征。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内涵,则是指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具体法律、法规和监管程序;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内涵,是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在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构建上,要考虑市场环境、政策政务环境、社会化服务环境、 融资环境和法治环境,推动实现投资自由化、对外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化。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15日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案例实务阶段,于律师介绍了一个发生在央企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串通投标案,一个京商投资东三省涉嫌逃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就案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诸如政府重大资金项目先施工后招标,对招标合法性的界定,对此基础上发生的串通投标犯罪行为追诉的法理基础;原本可以对民企负责人取保候审办案部门拒绝批准的情况;政府部门领导安排他人接管民企合法性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对案件事实中反映出的营商环境建设问题、权力与资本关系、权力与经济犯罪发生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

  课程历时100分钟,线上听课同学逾百。

  律师简介

  于兴泉,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北京律协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多年来以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研究为主,关注企业高管犯罪现象,承办过大量企业高管涉罪案件,经办的部分案件:某证券公司单位行贿案、山东某港口公司单位受贿案、四川某纸业公司单位行贿案、陕西神木重大责任事故案等。发表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律师角度看当前民营企业家的司法困境》《民营企业与行贿犯罪》《邮币卡电子化交易的法律定性问题》等多篇文章,著有《单位犯罪实务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