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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年专题研究报告”系列研讨会之刑委会专场——企业贷款、股权、涉网刑事风险问题研究与辩护

发布日期:2023-02-06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23年1月10日14时,大成律师事务所“30周年庆专题研究报告”系列研讨会之刑委会专场开讲,本场研讨会使用腾讯会议进行。

  本场研讨会由大成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马俊律师主持。

  主持人介绍到本期研讨会的嘉宾以及开展本次研讨会的长远意义,尤其是对企业经营者以及服务于企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借鉴意义。本期分为三个板块,由大成刑委会执行主任于兴泉律师、刑委会委员律璞玉律师,刑委会理事楼伯坤律师分别从企业贷款、股权、刑事风险三个方面进行研讨、交流分享。

第一板块

企业家贷款业务刑事风险问题研讨

  该板块由大成刑委会执行主任于兴泉律师从民营企业具体的贷款业务中容易发生的刑事风险入手,介绍了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及因为办理贷款业务可能产生的商业贿赂犯罪,为企业经营中的贷款业务办理提供刑事法律角度的观点,供企业经营者参考。

  于律师谈到民营企业贷款业务刑事风险研究,以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申请谈起,依据银行的要求提供贷款资料、申请审批贷款的过程中,分析作为贷款一方的企业经营者可能发生的若干刑事犯罪风险。

  首先是贷款诈骗罪。如果企业贷款时提供了明显虚假的资料或者采取其他虚构事实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贷款后,不能归还,依照法律规定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对于该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参照《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实务中: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

  以上行为,均可以被认为是典型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体现。

  该罪名最高可判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次是骗取贷款罪。该罪名与贷款诈骗罪主要不同点在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企业在贷款过程中,如果提供了虚假的贷款申请资料或者是采取了其他的欺骗手段,且给银行造成了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该罪。该罪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的企业出于某种原因,从金融机构获取了贷款,转贷他人牟取利益。这种行为,根据获取贷款的手段以及获益多少,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该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另外,如果在申请贷款的业务操作过程中,给与银行贷款主管人员价值较高的财物,或数额较大的有价证券等,可能涉嫌贿赂犯罪,比如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

  企业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倡导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工作者应帮助企业经营者做好重要业务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二板块

股权交易刑事风险防控

  该板块由大成刑委会委员律璞玉律师从股权交易中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商业风险到刑事责任问题展开分析,为公司股东股权设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提供参考。

  区别于以往主要从公司治理、公司发展阶段、或者从类罪罪名出发研究涉企业刑事问题的角度,律璞玉律师此次课程另辟蹊径,从公司、企业中生存发展过程中涉股权交易的行民刑风险出发,重点论证刑事风险,同时也深入浅出地论证了出罪路径。课程从股权代持入手,逐步深入到其他股权交易乃至当前热点的对赌协议,涉股权交易型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股权交易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增资扩股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股权代持型受贿罪的认定。

  律璞玉律师提出,刑辩律师对案件问题、主要辩点要有敏锐的直觉,此外主要依靠两大路径:一是重视当事人的抗辩理由,为其抗辩理由找到事实、证据、法律、法理依据;二是不迷信法律规定或者判例,有综合研判法律规定、法理问题的能力。对案件问题有独到见地、进行深入研究、透彻论证、有力说服,体现了刑辩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律璞玉律师对公司、企业高风险群体行民刑风险防范课题的深耕精研、辩护思路获得一致好评,展现了刑辩专业人士为公司、企业高风险群体实现平稳致远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能力。

第三板块

企业涉网刑事风险的自我防范与化解

  该板块大成刑委会理事楼伯坤律师分别从“事前合规”入手讲解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目标、内容和步骤,从“事后救济”入手讲解企业刑事风险化解的理念、路径和方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犯罪大量增加,与互联网相关的刑事风险不断加剧,除了企业可能作为犯罪单位或者被害单位外,企业家的个人刑事风险范围也在扩大。因此,做好合规管理已成为企业正常经营、长久发展的首要条件。一些企业也为此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努力,但尚未涉及对企业刑事风险规避的系统性思考。楼律师根据刑事风险的特殊性和网络应用的普及性,重点从企业涉及网络犯罪刑事风险的自我防范与化解问题出发,总结团队多年来处理公司企业刑事涉案业务的经验,为企业和企业家以及从事合规业务的人员提供专业意见。

  企业刑事风险的自我防范,立足于事前合规,针对企业在预防网络犯罪方面存在的意识薄弱、体系不全、激励不足等问题,通过主动性、合法性和全面性原则,构建以预防为目标的企业合规管理方案,完善在日常管理、劳动人事和业务竞争等领域的基础性合规制度,强化根据所涉互联网行业特点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企业刑事风险的自我化解,立足于事后合规,根据当前刑事控告、辩护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以风险化解为目标的多元化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优势,预制企业涉及网络犯罪成为被害者或者加害者的专业救济通道。

  由于预防与救济发生的时段不同,企业从事网络经营的渠道和内容不同,因此,对于具体企业涉网刑事风险合规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执行和监管,都需要进行专业设计,以保证防范措施和救济手段的合法、有效。

  该场研讨会历时超三个小时,在线人数近万,尤其是企业商界人士表示该场研讨会内容深刻,颇有意义,对于企业经营者谋取企业长远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