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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优秀刑辩律师 | 刘冰:有时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依法办案就是唯一正确的原则立场,始终坚持就不会走歪道,就能体现高强的政治素质,就能最终立于不败之地。

  ——张思之《我的辩词与梦想》节选

  为避免三十岁时就能看到自己六十岁的样子,四年前转岗从律,毅然扎进刑事辩护的世界,办理不同的案件犹如拆不同的“盲盒”,在此过程中体会人世间的光怪陆离,领略人性的阴暗与光明,在办案中度人与被度,并对刑事辩护心存敬畏、心生热爱。

  一、研习跨界知识成为常态化

  为办理一起央视关注的平台类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笔者采购深圳中心书城所有金融类书籍,深入了解国内四大期货交易市场及国外纽约期货交易所等的市场交易内容及流程,切实掌握“杠杆平仓机制”“重仓操作”“手续费”“点差”“仓储费”“止盈点”“止损点”等术语内涵,全面熟悉涉案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交易规则。虽未达到更改罪名(“诈骗”改“非法经营”)的第一诉讼目标,但也顺利实现最低量刑十年的第二诉讼目标。

  

△ 2021年4月:参与辩护的诈骗案获央视关注并报道

  为办理一起部督的涉计算机类网络犯罪案件,笔者请教各类计算机编程及软件开发高手,啃读晦涩难懂的专业书籍,了解“钓鱼”“DDoS”“木马”等程序或软件的欺骗性、填塞性、攻击性等特征,实地观摩“源代码”“二进制编码”“SDK软件包”等的编写及开发过程,熟谙计算机软件功能性鉴定的技术规范。顺利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一审阶段判处缓刑的诉讼目标。

  二、发散性思维颠覆传统观念

  实务中,部分法检人员认为现场查获型醉驾案件中不存在自首(当事人吹气、抽血、做完笔录后离开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待血检结果出来后立案,当事人接到电话后赴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行为是否评定为自首),笔者持相反观点,所办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关于当事人构成自首的观点,获得深圳南山法院、福田法院以及深圳中院的支持。

  实务中,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当事人在刑事立案以后、公安统一行动抓捕以前,均有一次或数次被电话传召前往经侦部门接受调查并制作一份或数份询问或讯问笔录的经历,笔者认为该种主动配合调查的行为理应评定为自首,之后所谓的“抓捕”不影响自首的认定。目前在办的一起非吸案件中,深圳某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中明确支持笔者的观点(案件正在一审法院审理中)。

  

△ 2019年8月:获轻判当事人亲属亲赠锦旗

  三、调查取证在刑事辩护中日益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贵州某市商业贿赂案,侦查阶段当事人为换取取保选择认罪认罚,银行流水等亦认定其“行贿”51万,笔者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开展数月调查取证,赴贵州、深圳等地收集证人证言6份,电子数据12份,物证62份,书证3197份,及时补足了能够证实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坚定了检察员对于本案定罪证据不足的内心确信,从而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甲某故意杀人案,笔者调取当事人家族族谱,推翻侦查机关认定的“行为人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审判机关认定当事人作案时未成年,成功保命。

  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通过对涉案行业交易习惯、涉案公司采购清单、物流公司旁证材料等的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主观上不明知,实现刑拘后第26天变更强制措施,11个月后解除取保候审;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通过对当事人涉案公司同事及微信好友证词的收集,证实当事人所从事业务的正当性,成功实现呈捕阶段不予批捕。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犹如悬挂在刑辩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相当部分律师对调查取证“谈虎色变”,甚至有部分刑辩律师主张切忌在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笔者认为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委托人授予的天职,但须实事求是、做好风险防范。

  四、刑辩人更不应“躺在权利的椅子上睡觉”

  粤东某地涉黑案,笔者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时,案件所有被告已有两个多月未见到律师,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的理由是“纪委有交待”,当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律师集体选择沉默。笔者依法向监所监察部门及上级检察机关反映,并寻求自媒体监督,方实现破冰之旅。

  华东某地涉恶案,侦查机关以疫情防控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趁疫情期间律师无法会见之际,获取多份非法笔录。庭审阶段包括笔者在内的多位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合议庭为此休庭。

  近三年,以疫情防控等各类名义侵犯律师执业权益的案例已是屡见不鲜,根据最高检通报数据: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查实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均超过1200余件。当下,刑辩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勇气!

  

△ 2019年10月:获法定不起诉当事人亲赠感谢信

  五、结语

  近年来外界慨叹刑辩之路日趋狭窄,悲观之声日渐高涨,选择刑事辩护的年轻人也日趋减少。

  笔者办案时虽时常感到无力,但张思之老前辈一生“屡败屡战”,几乎没有打赢一场官司,却被誉为“中国律师的荣耀和良知”,笔者在他身上看到了律师界的风骨、中国文人的“士大夫”精神,也激励一代代刑辩人发扬国立西南联大“刚毅坚卓”的校训精神,为生命和自由而辩护。

  律者如医,并非所有的“病例”都能“药到病除”,但“医者父母心”,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尽百分之一万的努力。因为笔者坚信,我们办案时每一个貌似微不足道的行为,都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蝴蝶效应”,继而上演“利物浦伊斯坦布尔奇迹”!

律师简介

  刘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顾问、执业律师,中共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广东省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深圳办公室优秀刑事专业律师。从律前在内地及沿海等地派出所、刑侦、治安等基层、机关警种从警17年,破获多起有影响的刑事行政案件,创立多项基层社区管控工作模式,荣获公安部集体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两次、优秀公务员及市局嘉奖四次、“社区卫士”铜质勋章一枚。2019年1月转岗加入大成深圳办公室后,参与辩护的数起案件取得不捕、不诉、缓刑、轻判等效果,获赠锦旗、感谢信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