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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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桂平
理事上海
  • 邮  箱:guiping.pu@dentons.cn
  • 电  话:+86 2120283290
  • 手  机:18916690108
  • 办公地点: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蒲桂平,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程序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专题》授课教师。

  蒲桂平律师从事刑事辩护24年,办理刑事案件1200余件,其精细化辩护的理念和流程,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专题》授课教师

代表性案例

  (一)金融类案件

  1. 朱某某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朱某某因买卖商业承兑汇票,被指控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共犯,涉案金额171.29亿元。接受委托后,通过办理退赔,使朱某某成功取保候审;

  2. 某省公安厅办理的苟某某涉嫌诈骗案:苟某某向他人借款1.3亿余元,约定收取高额利息,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担任二审辩护人后,通过申请被害人出庭,提交专家论证意见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 云南泛亚系列案件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郑某某向他人介绍、销售泛亚理财产品,被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7.3亿余元。担任辩护人后,通过向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法院分别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郑某最终虽判有罪,但刑期明显低于同类案件;

  4. 余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国家工作人员失职罪、骗取票据承兑罪案:在批捕阶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余某的法律意见,余某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5. 夏某涉嫌1000万元诈骗案:公安机关以夏某诈骗1000万移交起诉,辩护人将调查取得的1000万借条的电子证据提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并鉴定后,依法决定对夏某不起诉,夏某被释放;

  6. 李某涉嫌诈骗案:李某涉嫌利用棚户区改造政策,使用国家专项资金,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提出李某没有实际获取资金,建议不报批捕,侦查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7. 王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王某通过线上向国外销售假冒名牌产品,售卖金额达2566万余元,被指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人通过类案量刑比较的方式,向法庭提出量刑意见,获得轻判的结果。

  (二)刑事合规案件

  1. 某化工企业将清罐废液向下水道排放,导致环境污染,企业总经理及5名高管被刑事拘留。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偿意见、整改方案等,使公司的五名高管取保候审;通过对企业刑事合规审查,对风险环节制定了防范意见;

  2. 某公司发现销售价格的数据异常,律师通过数据分析、员工访谈,查出部门负责人与供货人配合,多次操纵商品价格获取利益30余万元的事实。通过向供货人发律师函及谈判,供货人退回了全部所得,部门负责人也将所得退回公司。

  (三)涉黑犯罪案件

  1. 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该案被检察日报、新浪网等媒体称为“北疆第一黑帮”,担任第一被告张某某的辩护人后,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定罪证据不足的意见。最终,张某某虽然被判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2. 李某某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某某等38人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11项罪名,担任第一被告李某某的辩护人后,通过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方式积极辩护,辩护意见虽未被法庭采纳,但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四)职务犯罪案件

  1. 某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某某涉嫌受贿案:王某某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调取新证据、质疑鉴定意见等,二审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王某无罪释放;

  2. 某师副师长宋某某涉嫌受贿案:根据纪检委办理本地其他领导受贿案,出现因证据问题庭审数次中断,无法继续的情况,辩护人向纪委提出宋某某有自首情节,通过沟通,纪监委向法院出具了自首证明,宋某某获得从轻处罚;

  3. 某油田公司高管包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辩护人提出包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贪污、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二审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刑期大幅降低。

  4. 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某某徇私枉法案:叶某担任交警队队长期间,相继对5名酒驾人员故意不查处,被指控徇私枉法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为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辩护人用数份同类案例生效判决书观点说明本案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

  (五)其他犯罪案件

  1. 某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因将划拨的土地转让他人,被指控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批捕阶段,辩护人与检察院多次沟通并三次提交书面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黄某某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2.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的先进教师周某某故意杀人案:辩护人提出周某某愿意捐赠器官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已经撤回了赔偿的诉讼请求;且周某某有一项发明专利已经被国家专利局受理,将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经法院审委会慎重讨论,周某某虽情节恶劣,但被从轻处罚;

  3. 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对被害人死亡原因重新鉴定的意见,检察院上会研究后,逐级上报,最高检协调,司法部推荐鉴定机构,鉴定意见认为张某某击胸行为与肠梗阻致死的结果无关。最终,检察院退侦,公安局撤案,张某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