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Criminal Cases

针对合同诈骗罪,何种辩护策略能够实现最佳辩护效果?

发布时间:2025-12-29 15:14:23浏览:439次

  结合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对合同诈骗罪进行有效辩护,核心在于精准拆解犯罪构成要件、厘清罪与非罪界限、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制定分层辩护策略,具体可从以下维度展开:

  1. 基础辩护:厘清罪与非罪,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这是此类案件罪与非罪的关键辩护切入点。

  - 主观层面: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论证

  非法占有目的需结合全案事实综合推定,辩护中可从以下角度举证或质证:①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或是否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实质性准备(如筹备资金、组织货源、调配人力等);② 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是否为客观不能(如市场突变、政策调整、第三方违约等),而非主观不愿;③ 行为人在合同无法履行后,是否主动与相对方沟通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如制定还款计划、提供担保等),而非携款逃匿、隐匿财产。

  - 客观层面:否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需审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阶段是否存在虚构主体身份、虚构履约能力、虚构合同标的等行为。若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披露的信息基本真实,即使后续因客观原因未履行合同,亦应认定为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

  2. 核心辩护:拆解犯罪构成要件,寻找辩护突破口

  根据刑法理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辩护可针对单个或多个要件提出抗辩:

  - 主体要件辩护:若涉案主体为单位,需审查是否符合“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即犯罪行为是否为单位意志支配、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避免将单位行为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若为自然人犯罪,需审查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客观要件辩护: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刑法》第224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如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的票据作担保等);同时审查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客体要件辩护: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市场经济秩序与公私财产所有权),若涉案行为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如仅为个人之间的小额借贷合同纠纷),可主张不构成此罪。

  3. 证据辩护:审查控方证据链,击破证据瑕疵

  刑事诉讼中,控方需承担举证责任,且证据需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辩护律师可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方面入手,削弱控方证据效力:

  - 合法性审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如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或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书证、物证。

  - 真实性审查:审查涉案合同、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的真实性,如合同签章是否伪造、银行流水是否存在篡改、证人证言是否存在矛盾或受外界干扰等。

  - 关联性审查:审查控方提交的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避免将无关联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

  4. 量刑辩护: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若案件事实与证据难以否定犯罪成立,辩护重心应转向量刑辩护,通过挖掘从宽情节降低刑罚幅度:

  - 法定从宽情节: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情节。例如,行为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主张认定自首;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主张认定为从犯。

  - 酌定从宽情节:积极推动行为人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审查行为人是否为初犯、偶犯,是否具有悔罪表现;若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亦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5. 程序辩护: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程序正义

  程序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审查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程序合法性,维护当事人权益:

  - 审查案件管辖是否合法(如是否存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错误);

  - 审查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合法(如刑事拘留、逮捕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申请法院通知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或申请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综上,合同诈骗罪的有效辩护是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相结合、罪与非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相衔接的系统工程,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制定针对性的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