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亮点
2022年03月,大成南京办公室王素军律师担任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二审阶段的辩护人。该案涉及的毒品将近4公斤,一审法院判决当事人李某死刑。王素军律师介入后,通过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多次会见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核实证据,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在庭审过程中稳定发挥,发表有效质证和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当庭建议对李某依法改判。历经两年半多,终于收到二审判决,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李某死缓。
一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李某涉嫌两笔犯罪事实。
第一笔指控:被告人李某向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约9克。该事实有王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银行取款冠字号信息比对、手机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第二笔指控:李某通过电话遥控赵某某等人在A市接收由他人安排从云南邮寄至A市的快递,赵某某在其家中接收快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称量、鉴定,该快递内装有甲基苯丙胺约3880.9克。该事实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相关证人证言、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封装笔录、手机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二 争议焦点
1. 针对第一笔指控,因李某始终否认曾与王某某有过毒品交易,所以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李某曾向王某某贩卖毒品的事实。
2. 针对第二笔指控,因李某辩解自己只是听从他人的指挥,安排跑腿人员取快递,所以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是真正的购毒者,其背后是否还有主谋。
三 辩护要点
(一)针对第一笔指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贩卖毒品的人极有可能另有其人
根据案卷材料,王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银行取款冠字号信息比对、手机通话记录等证据指向贩卖毒品的人是李某。但是,通过调取到的辨认过程录音录像,辩护人发现了两处不合理的地方:一是辨认过程极短,仅短短两秒。然而办案人员当时是隔着看守所的栅栏让王某某辨认,并且李某照片的位置在最后面也就是12号。二是王某某脱口而出李某的名字,但是在辨认的前一天的笔录中,王某某根本就不知道卖毒品给他的人是谁。根据这两点异常,足以说明王某某已经提前知道12号就是李某,因此这个辨认过程不排除已经提前沟通好的可能。另外,结合《发破案经过》、王某某、李某等人被抓获的时间以及做笔录的内容、黑卡的通话记录,辩护人通过综合分析,发现向王某某贩卖毒品的人极有可能不是李某。现有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二)针对第二笔指控,仅能证明李某实施了帮助汇款和代收快递两个行为,李某并非真正的购毒者,并且汇款的资金来源尚未查清
1. 装有毒品的快递从云南发出,中途中转到最终拿到快递,这整个过程中,李某实施的行为应认定为代收快递,其并非主谋。根据涉案毒品的流转过程和李某的供述,其只是听从他人的安排找人取快递。如果认定李某是背后的主谋、真正的购毒者,至少应该有李某和上线贩毒者之间的交易证据加以佐证,仅凭李某和跑腿人员之间的联系不足以证明其是真正的购毒者。
2. 李某让赵某某帮忙汇款的现金来源未查清,结合李某的经济状况其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并且根据调取的交易明细证据,印证了李某的辩解属实。李某无正式工作,无存款,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根本拿不出20多万去买毒品。对于现金的来源,李某陈述均来源于他人,并且说出了给现金的准确日期、地点、存取现的次数和时间点。据此辩护人积极向二审法院申请调取李某在当天的交易明细。后面调取到的交易明细证据与李某对涉案资金来源和去向的解释十分吻合。这种属于“先供后证”,李某辩解的可采性是很强的。
3. 本案属于控制下交付,应认定未遂。涉案毒品在中途转运之时已经被警方察觉,整个流转过程均在警方的监视、控制之下,属于控制下交付,所以毒品不可能流入市场,双方也不可能达到交易成功的目的,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四 法律评析
贩卖毒品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这类案件往往犯罪手段比较隐秘、收集证据困难、诱惑侦查多,对这类案件的证据认定要求标准也较高、取证流程严格。这也要求辩护律师代理贩卖毒品案件时必须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尤其是当事人不认可指控事实的情况下,更要心细如发、抽丝剥茧,方能扭转乾坤。
本案之所以能够改判,核心在于对证据的审查分析,并找到指控逻辑漏洞,让法官相信本案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绝不能“一刀了之”。当一个贩卖毒品罪案件从死立执改判为死缓时,这不仅是对罪犯个人命运的改变,更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体现。它告诉我们,正义并非一成不变,它需要在人性与法律之间找到平衡。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我们律师肩负着维护正义的重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要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也要用我们的同情心和理解力,去感受每一个生命的重量。
律师简介
王素军,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理事,大成南京办公室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法律专业,中共党员,曾在检察院从事反贪侦查、公诉等工作八年。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十七年来,一直专注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刑事合规业务,至今为止办理了省内外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撤销案件、宣告缓刑等较好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