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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律师——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十种有效辩护大思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3-04-16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号 作者: 大成刑辩

  引言

  在许多人眼里,刑辩律师或许是律师群体中的“异类”——翻看中国刑事辩护的过往,在一个个呼号奔走、鸣冤诉屈的沉重案例中,刑辩律师颇有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悲壮气魄。

  而在众多刑辩律师眼里,吕良彪律师或许也是个“异类”——翻看吕律师的过往,三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多家中国五百强企业外部董事的从业经历,处理娃哈哈、李嘉诚等公司危机,出庭为体制内省部级、厅局级国企高管辩护,通过协商斡旋、破产重整、并购重组、诉讼仲裁等多元方式解决投资争端、化解刑事危机,在为多位民营企业家成功进行无罪辩护的同时还促成了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整......吕良彪律师自嘲“非典型刑事律师”,其视野高远,思想深刻,结合其丰富的综合法律事务争议解决经验,为刑事辩护业务,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刑事辩护,提供了一套“大思路、综合式”的独特解决方案,也为广大刑辩同仁提供了良好的业务参考。

  2023年4月13日下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联合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深圳律协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特邀威科先行共同举办了“当前中国语境下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十种有效辩护方法论”主题讲座。

  本次讲座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任主讲嘉宾,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珺律师担纲主持,特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丁义平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成律师,原深圳律协副会长、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华律师三位嘉宾致辞、点评。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丽虹律师及广东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兼)余安平律师等专程赶赴深圳参加本次活动;广东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郭朝辉律师,深圳律协监事张学政律师,深圳律协职务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谭仲萱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多位高级合伙人陈南沙律师、伍涛律师、储向东律师等嘉宾受邀出席讲座。深圳律协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任伟律师、干事李茂阳律师、干事牟亦廷律师,以及深圳市地区各律师同仁约六十余人以及线上听众一千八百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一、时隐时现的枷锁

  一名律师的伟岸,在于立足民主法治的基石之上,可以站得更高,还可以让后人在我们的肩膀之上看的更远。

  ——吕良彪,2023年4月13日,于深圳“当前中国语境下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十种有效辩护方法论”讲座语

  在众多刑事辩护律师眼中,很多民营企业家身后都仿佛悬着一道看不见的枷锁,有些飘忽不定,又有些时隐时现。

  讲座伊始,胡珺律师谈起民营企业家案件的问题,颇有感触,民营企业家对社会的进步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而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又会面临许多法律风险,刑事风险是众多法律风险当中最为严峻的倾覆性风险。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理清刑事风险与合法权益之间的界限,降低刑事司法程序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可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是非常值得广大刑辩律师和企业家深切关注的重要问题。

  丁义平律师在致辞中言道,当下民营企业家所涉刑事风险的复杂性和影响力,往往远超常人,理清为民营企业家辩护的思路,拓宽为民营企业家辩护的视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马成律师则认为,当代民营企业家普遍有些“缺乏安全感”,并不是一个值得称道的现象,吕良彪律师以其3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分享辩护心得,值得深圳市乃至全国的刑事律师学习推广。马律师说到,吕良彪律师的文笔和口才非常厉害,其实,他更厉害的是办理大案要案以及处理各种复杂关系时那种出众的能力和智慧,更令人敬佩的是他的情怀与担当、格局与视野。他是一本厚重的书,一本有趣的书,需要我们慢慢的去学习和感受。广大同仁也应当持欣赏的眼光、批判的思维、包容的心态,不忘初心、秉持耐心、保有良心,才能互相取益,一起将民营企业刑事辩护的事业向前、向上不断推进。

  在吕良彪律师的视野里,中国民营经济贡献了约50%的税收、60%的GDP、70%的创新、80%的就业和90%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对于中国经济、中国社会的发展,重要性不言而喻。与此同时,当下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中国式企业家拥有着远超常人的财富、经历着远超常人的“丰富”、承担着远超常人的重负也面临着远超常人的“报复(风险)”,其涉嫌违法犯罪的复杂性与影响力往往同样远超常人。——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风险常常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问题,甚至亦非仅仅依靠法律即可解决的问题。为企业家提供有效辩护,仅仅精通刑事法律甚至仅仅精通法律都是远远不够的!

  面对这种时代特点,吕良彪律师对广大刑辩律师提出了一个期许和疑问——“在当下这样一个不确定的时代,如何做好确定的我们自己?”

  二、一果多因的民企涉刑辩护难

  法律、法治,都讲究一种确定性,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一种确定性。

  ——吕良彪,2023年4月13日,于深圳“当前中国语境下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十种有效辩护方法论”讲座语

  吕良彪律师结合30余年的法官、律师、仲裁员生涯,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在刑事辩护方面,于部分地区和案件中“认罪认罚”、“捕诉一体”、“专案组重现”对于刑事辩护的“刑辩三大障碍”,以及“认知难、委托难、会见难、阅卷取证难、庭审难、讲理难、守法难、维权难、上诉难、申冤难”等“刑辩十大困境”问题,表示了深切的忧虑。制度本身的张力和实践执行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如何坚持,如何夹缝中求进、处理?是律师在刑辩业务路上首先要攻克的问题。

  随后,吕良彪律师深入浅出,结合顾雏军、牟其中、李嘉诚、周立波等诸多名人事例、案例,点明企业家涉罪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律师要善于审时度势,在追求具体个案公平正义的同时,尽可能推进制度的变更与立法的完善,推动社会进步。吕律师以当年宗庆后被指逃税三个亿的事件为例,阐述职业律师当如何理性判断法律风险,协助当事人从容化解舆论危机及其背后的刑事风险。同时这样一系列案件的处理,也推动了《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那个修正案有效约束了部分地方政府以涉税的名义随意抓捕企业家的现象。

  三、有效辩护方法论的“十种结合”

  当下中国不可能有真正的“大律师”,我们的使命是努力创造出一个大师辈出、大律师尊严立世的时代。如何在不确定的时代做好自己?既需要“自由在高处,功夫在诗外”的境界与超脱,也需要“但尽凡心,别无圣解”的踏实与淡定。

  ——吕良彪,2023年4月13日,于深圳“当前中国语境下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十种有效辩护方法论”讲座语

  腹有诗书,所以旁征博引;学富五车,因而妙语连珠。吕良彪律师深刻剖析民营企业家涉刑问题的难点和根源滞后,分享了精彩的“十种结合”方法论,理论与案例结合,鞭辟入里,妙趣纷呈,发人深省。限于篇幅,本文不一一详述吕良彪律师在讲座中分析的具体案例,仅列出讲座提纲及部分金句摘录,读者有意详细了解,可移步“吕律捋律”公众号一一品阅。

  一、刑宪(法)结合——辩护是律师的职业权利,更是当事人的宪法性权利。吕律师结合起诉国家保密局一案谈如何争取辩护权、公开审判权,同时对《国家保密法》的修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辩护既要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去认识,也要通过宪法性的方式去维护权利。不要害怕,不能因人废事。

  二、刑行(政)结合——中国当下相当程度上依然属于“政府主导型”社会,化解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常常与企业自身经营与社会矛盾化解息息相关,需要与政府的充分沟通与协作。吕律师以吉林纸业破产重整与苏宁环球借壳上市的案例,生动解读如何协助政府化解矛盾,通过市场与法律相结合的方式,使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化解社会矛盾,也彻底消除企业家刑事风险。

  三、刑市(场)结合——化解企业和企业家危机需要凝聚各种社会资源,尤其是利用市场的资源解决企业的生产经营危机,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风险常常也就在这样的过程中有效化解。吕律师以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遭遇市场危机为例,解读如何通过引进新的战略控制人给公司经营带来活力,推动公司股价上涨,同时也有效降低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四、刑并(购)结合——吕律师以某实业公司十余年前如何通过诉讼解决并购障碍,十余年后又如何因为并购协议中相关条款的设定有效避免刑事风险为例,强调律师理当努力做到专业能力的术业专攻与融会贯通相结合,诉讼与非诉业务理当比翼双飞。并购等非诉业务理当置于未来可能发生诉讼甚至被刑事追责的条件下予以考察才可安全踏实。律师不能只知道案件的某一段,全局视野是破局的前提。

  五、刑商(法)结合——吕律师以某地产公司转让公司股权被以非法倒卖土地追责后经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某药企被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立案后被公安撤销案件、某企业家被以串通投票为由采取强制措施五十四天后重获自由等案例,强调律师有且只应该有一种理念“如何才能最有利于我的当事人”,而且要基于“无罪推定”的法治理念首先要考虑你的当事人是不是无辜的,涉案行为究竟是经营创新还是违法犯罪。理当摆脱机械执法,只有当穷尽民商事、行政方式仍不足以救济的,方得动用刑事手段。

  六、刑专(家)结合——吕律师认为学者、记者与律师是天然的职业同盟军。律师要能有专家作为“外脑”,有学者和记者作为“外嘴”,共同推进正义之实现。

  七、刑媒(体)结合——律师要善于通过官媒、相对市场化传媒以及网络自媒体“得体”地披露案件,争取公众的关注与支持以避免司法滥权。也要善于利用媒体的力量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例如吕律师就曾通过在人民法院报发文推广江苏某法院成功经验的方式,在此后的涉黑案件中成功争取使公诉人庭前提供证据目录、被告人在看守所视频开庭也不必穿黄马甲受审等成为一种工作惯例。

  八、刑仲(裁)结合——吕律师目前担任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武汉等十余家机构的仲裁员,结合仲裁经验谈到如何通过仲裁在解决争议的同时化解社会矛盾,降低乃至避免一定的刑事风险。

  九、刑法(检、法)结合——吕律师强调与检察官沟通、向法官请教不是个丢脸的事情。尤其要善于通过类似案例、权威判例和上级法官的意见来表达自己的诉求。遇见社会不公律师要敢于喊出来,仅仅寄希望于体制内的自我反思与纠错不太可能;面对社会不义律师还要学会有话好好话,充分激发体制内外法律人的善念与正义之心。吕律师还以老一辈律师和自身的庭审经验告诫年轻人,律师要善于沟通与讨论表达意见解决问题而莫要沉迷于“辩论”,要尽量避免无谓的口舌之争、意气之争。吕律师同时结合具体案件提示,辩护律师不能以所谓“辩护人不能充当第二公诉人”为由仅仅只是否定公诉机关的指控,还要将案件可能被法院以其他罪名追究当事人刑责的可能性堵死。

  十、刑监(委)结合——一方面对滥权者就是要理直气壮举报,这既是清除害群之马,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辩冤白谤的有效途径。

  讲座的最后,吕良彪律师恳切言道:律师是国家的在野法曹,是国家赋予公民抵御不法侵害的一柄自卫之剑,是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类似于社会的独立董事。律师和乃至全体法律人都在面对着三个法庭的审判,一是当下司法的法庭,二是当下社会的法庭,三是未来历史的法庭。社会深刻变革之际,法律人的理性、良知与责任,便是在权力无度与民粹暴戾之间,建构起理性的防火墙。法律人当心向正义而非以正义自居。正义“等”不来,律师当为权利而斗争。律师是勇敢的战士但不是孤独的斗士,中国律师尤其刑辩律师,理当抱团取暖、相互辉映、追求光明。

  四、刑辩律师的“千里同途”

  吕良彪律师的精彩讲述,赢得了场上嘉宾和听众的一致认可。点评嘉宾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华律师言道: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这个话题,很大,也很沉重,吕良彪律师实体与程序相结合,预防与保护相结合,诠释了中国语境下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有效辩护方法论,独到而引人深思。对于同仁而言,实战方法论是由吕良彪律师运用法学理论以及实践经验久经锤炼而生,我们是可以在其他案件灵活运用的,并将其作为避免无效辩护的镜子。更重要的是,要知行合一,坚持将勇敢之心、刚毅之行与良知有机结合。一个好的刑辩律师根本就没有标准可言,标准是虚假的,规范才是正当的。实战中的吕良彪律师让人记住的是他的犀利,而今天传达给我们“化刑为民、化刑为无”的方式方法,是法律匠人背后的温柔。而这一体系的方法论,值得各位同仁借鉴学习进而效仿,无疑展现了大师典范。

  深圳律协监事张学政律师表示:本次讲座,有高度、有深度、有实务、有情怀,娓娓道来,引人入胜,使人开拓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对于刑辩实务的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讲座尾声,广东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兼)余安平律师提出:刑民交叉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吕良彪律师此次讲座活动的益处在于,一方面,律师通过各地的交流和学习,提升律师行业自身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跨地区的律师合作交流,会推动广东律师逐渐的走向全国。

  深圳律协职务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谭仲萱律师,高度认同吕良彪律师讲述的方法论,同时认为:律师在做好业务交流和知识输出工作的核心,始终是自身的才学和研究,胸中有丘壑,方能纵横捭阖,各界同仁应当时刻提升学研水平,方能适应时代变化对律师提出的期许。

  在吕良彪律师与现场各位嘉宾的深入探讨下,刑事辩护律师针对民营企业涉刑辩护的方法论图景愈发清晰起来。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已无需赘言,国家一直致力于创造良好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确定的政策下,不确定的因素为民营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事辩护律师身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分子,在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时,既要讲求政治原则,也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既要身怀正义,也要有科学的方法论,既要成为尖锐的单兵,也要有协同作战的意识,既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决,也要有事必求其因的谨慎。将刑事辩护与宪法、行政、市场、专家、媒体、检法等有机结合起来,不做一腔血勇的莽夫,要成为以法御恶的智者,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同途,此当为天下刑辩人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