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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辩精讲巡回论坛第十二期:昆明会议纪要之死刑辩护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 大成律师网编辑

  2023年10月24日上午,由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主办,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承办的大成刑辩巡回论坛第十二期在深圳开讲。本次讲座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本次论坛主题为《昆明会议纪要之死刑辩护》,由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董玉琴律师主讲;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宋标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翟振轶律师为与谈人。

  

 

  图/主持人许兴文律师

  马成律师结合论坛主题就律师专业化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认为专业化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准确定位、深耕细作才能积跬步以至千里;同时马律师也表达了对本次活动圆满举行的祝愿和期许。

  

 

  图/马成律师

  《昆明会议纪要》解读之毒品案件死刑辩护

  主讲人董玉琴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素养,曾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深耕毒品辩护领域多年。

  

 

  图/董玉琴律师

  董玉琴律师对《昆明会议纪要》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毒品死刑辩护为主题,从毒品规定的发展历程、对《昆明会议纪要》的理解、对禁毒的指示与部署以及死刑适用问题等四个方面分析。

  其中,董律师重点讲述了此次《昆明会议纪要》的新规定、新亮点以及出台后对毒品死刑辩护的影响。《昆明会议纪要》大篇幅地释明了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其中更是明确了不得判处死刑的情形。结合纪要内容,董律师讲解了各类毒品案件的死刑适用,并运用简明的公式及表格、案例向参会人员讲解了不同类型的刑事毒品案件中当事人适用死刑的条件以及该如何最大程度地有效辩护。讲解时,董律师还特别提到了毒品案件的管辖问题,强调了管辖权归属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同一个刑事案件,管辖不同结果也可能大有不同。

  “以案说辩:精准辩护”

  张宋标律师以其亲办的案件为切入点,娓娓道来地向参会人员分享了办案心得及体会。张律师先是对“何谓精准辩护”进行了简要阐述,用一张条理清晰的人物关系图详细地讲述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及其结果。随后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进一步佐证论点,整个过程一气呵成,精彩绝伦。全程更是紧紧围绕着“刑事案件中应当重点、放大、详尽、系统地去阐述当事人不明知的辩点”的中心观点讲述,最后,张律师还提到要巧妙使用罪刑法定原则及证明责任的相关规定,为精准辩护打下良好地基。

  

 

  图/张宋标律师

  “毒品犯罪死刑辩护心得”

  翟振轶律师的分享主题为“毒品犯罪死刑辩护心得”,内容分为禁毒形势和犯意引诱两个方面。翟振轶律师通过三份会议纪要文件的内容对比,详细阐述了毒品案件判处死刑的条件,提出问题:“《昆明会议纪要》将禁毒形势去掉是出于什么考虑? ”随后翟律师分析了四份相关的统计图并在之后的分享中进行了两点解答。虽然统计图中显示2014-2020年我国吸毒人数、缴获毒品件数、吨数等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翟律师表示这并不表明我国禁毒形势在持续向好,可“高枕无忧”。相反,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禁毒形势可能出现局部地区的反弹和恶化。翟律师还特别提到作刑事辩护时要注意国家的禁毒政策,做到有的放矢。最后,翟振轶律师通过举例子的方式说明《昆明会议纪要》完善了以前约定俗成的内容,并使其走向了规范化。

  

 

  图/翟振轶律师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兴泉律师进行了总结。他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的议题和嘉宾的分享内容,并强调了刑事辩护进行专业细分,深耕专业,提升办案水平,其重要性不言而明,尤其是涉及死刑判决的案件,事关生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毒品犯罪案件的死刑判决因不同于暴力犯罪的死刑判决,有其特别含义。如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和新型毒品成分鉴定,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他表示,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律师需要潜心于专业研究,提升辩护技能,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公正尽心尽力。

  

 

  图/于兴泉律师

  本次论坛是“大成刑辩”的重要业务活动之一,也是董玉琴、张宋标、翟振轶三位律师向同仁分享毒品案件死刑辩护经验和智慧的契机。通过系列业务活动的持续开展和技术研讨的不断深入,大成刑辩同仁们将与全国各地的律师同仁有更多的机会互相学习和分享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实践经验,共同推动刑事辩护水平的创新和发展。

  

 

  图/活动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