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大成刑事汇”第6期——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技巧与刑讯逼供认定在京举办

发布日期:2024-05-27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 大成律师网编辑

  刑事案件中,语言作为一种基本的职业行为技能,在审讯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居多,审讯就成了审讯者与被审讯者之间的语言能力对抗。审讯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讯人员使用语言的能力和技巧,优秀的审讯人员以“君子动口不动手”原则完成审讯,而那些审讯语言能力技巧稍弱的,就很容易借助指供、诱供甚至是其他行为来配合完成审讯。由此可见,刑辩律师研究审讯技巧,可以判断各种由语言转换来的证据原貌,有利于引导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分析判断,可以判断一些言词证据的来源合法与否。为精细化辩护工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9:30在大成总所兆泰国际中心21层3号会议室召开了大成刑事汇第六期—“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技巧与刑讯逼供认定”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段浩律师主持。

  段律师介绍,此次研讨会将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技巧谈起,由具有多年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经验的资深律师分别围绕纪监委、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刑事诉讼阶段中指供、诱供、软暴力的认定以及讯问询问笔录审查等实践问题与大家分享关于审讯与刑讯逼供认定等方面的刑辩经验与技能。

 

  首先,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于兴泉律师开宗明义,以《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技巧观察》为主题拉开了本次研讨会的序幕。于律师根据自己多年研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预防与辩护的经验,结合当前侦查业务技能培训经典教材,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审讯方式、审讯谋略等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指出了诸如恐吓式、诱骗式、迷惑式、交易式等一些可能涉嫌不当讯问乃至刑讯逼供的情形,提醒注意分辨合法审讯的范围,帮助当事人辨别语言方式的刑讯逼供,为辨析证据效力打好基础。

 

  紧接着,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丁慧敏律师结合自己曾经的审查调查工作经验指出,调查人员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采取暴力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不大,不规范的审讯主要涉及骗供和威胁。面对不规范审讯所形成的证据材料,丁律师认为不能“一刀切”式申请排非,对于供述真实的,适合“不折腾”,即不申请排非;对于遭受非常规审讯进而作出虚假供述的,辩护人应当通过适当方式积极还原真相,主要包括寻找客观证据、分析自书材料、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丁律师认为审讯,不是刑讯,真正的审讯是利用自己手上已知的信息,去试探对象说出更多,而当事人面对审讯,坚持实事求是才能渡人渡己。

 

  随后,有着18年公安工作经历的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合伙人侯海东律师深入探讨了《“软暴力”在职务犯罪案件审讯中的界定与应对》。侯律师首先剖析了审讯中“软暴力”的多种形式,包括变相肉刑和精神折磨,揭示了这些行为对司法公正的潜在威胁。接着,他详细解读了“软暴力”构成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及其对证据合法性的影响。侯律师还探讨了重复讯问的排非规则,及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发展历程、优势及存在问题,并指出了制度完善的方向。最后,他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展示了如何成功启动排除涉及“软暴力”的非法证据程序,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侯律师的分享不仅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实务操作的指导,也为促进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提供了深刻的洞见。

 

  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合伙人刘海明律师结合自己八年的检察院工作经验,分享了《职务犯罪指供、诱供、骗供困局与破局》。刘律师指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困局主要体现在被调查人同步录音录像不随案移送、证人可能无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被拆分移送、分案起诉、分案审判导致无法交叉询问查明事实等。面对困局,刘律师提出了五个破局方法:一是立“查明事实”之大义,各阶段均应申请并案审理;二是同步录音录像是关键,尽可能“早”的提出“详细”违法取证线索的“书面”意见要求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三是申请召开庭前会议,以客观证据无法与主观证据印证为切入点,引导合议庭“怀疑”笔录真实性,再次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证人、同案犯出庭接受质询;四是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监察机关申诉,尊重“当事人”意愿,利用监察委内部制约机制,争取内部调查;五是运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要求审判机关按照指导案例、参考案例裁判要旨“同案同判”。

 

  分享的最后,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合伙人季昊律师结合多年审判经验为大家分享了《职务犯罪案件中辩护人如何影响法官对言词证据的内心确认》。季律师认为,由于监委调查阶段律师无权参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调取难、辩方实质上承担着对证据非法收集过程的举证责任,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目前在实践中很难启动对言词证据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监委移送给司法机关的案件言词证据之间往往高度一致、相互印证,法官对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着比一般案件更强的内心确认。为突破这一难题,辩护律师应当注意收集、提供客观证据对虚假的言词证据内容进行有效反击;结合证据的具体内容和多份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指出可能存在有利于被告人但是监委并未移送审理的证据,争取调取到监委收集但未提供的证据;提示法官对于有些客观证据并没有收集、核实到位,未来可能出现客观证据彻底推翻看似相互印证的言词证据的情况,存在错案的风险;以及抓住调查人员在收集、组合证据时所出现的失误,让法官了解证据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存在非法取证或者指供、骗供的情形。通过以上方法在无法排非的情况下,打破法官对此类案件言词证据的内心确认。

 

  本次研讨会邀请到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进行总结点评。

  许律师在点评总结环节提到: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技巧研究有助于辩护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许律师分享了为一起贪污案件担任辩护人时成功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经验,该案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三份讯问笔录“以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威胁的言语,存在对被告人内心造成痛苦,迫使其违背意愿做出有罪供述的可能,依法予以排除,在此期间书写的亲笔供述也不作为证据使用,最后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本次研讨会还有孙晓洋、王峰、姜志强、董一闻、秘瑗、马识博、李丽、秦加楠、马圣昆、侯伟航、王银玲等律师参加,会议历时三个小时,会后大家合影留念,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注:大成刑事汇是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业务部门系列专业化活动的品牌项目,旨在针对刑事实务、社会热点、重大疑难案件、刑事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客户案件抗辩演练等多方面议题,由刑事专业律师进行专业探讨、深入交流,以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