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大成(太原)律师成功办理某局长受贿无罪案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近日,大成(太原)律师办理的某局长行贿、受贿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受贿罪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被告人不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检方指控:2004年-2014年间,被告人为谋取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0余万美元、100多万人民币、7万港币及手表一块,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2004年,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具体负责职工住宅建设项目时,从开发商处购买三套房产,2010年又以三套房产让开发商代售为由,向开发商索要300万元,经评估三套房产交易时市场价值为215万元,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索贿8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任建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研判案情、分析在案证据、多次会见被告人后认为: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证据不足;行贿人数和行贿数额也有疑点。

  基于对案情充分的掌握,承办律师张振宇、李新平在辩护中提出:

  指控被告人向其中一名受贿人行贿28万美元及手表一块的证据不足,且行、受贿双方之间的口供相互矛盾;

  被告人索贿的证据不足,被告人与开发商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更不具有审批、验收、监管等职责,被告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的客观条件;

  《房地产咨询报告书》不具备客观性与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鉴定应当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而且该《房地产咨询报告书》的鉴定内容不客观,未包含房屋的装修费用,因此该报告书不得作为本案定罪证据使用。

  该案经过两次开庭,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只承担向两人行贿的法律责任,关于受贿的指控不能成立。辩护律师精准、有效的辩护意见被法庭认可并采纳,同时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近年来张振宇律师秉承工匠精神,坚持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做到精益求精,不留遗憾,以精细化、有效辩护为目标,并成功办理了一批在山西省内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充分展现了大成太原办公室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精湛技能,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社会声誉和市场口碑。

  人物简介:

  张振宇律师,法学学士,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库专家。

  擅长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经济犯罪领域、互联网犯罪领域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