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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诈骗重罪改轻罪!张志勇团队获阶段性胜利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刷单”作为新型诈骗案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这类案件常以“信誉刷单、刷单返利、兼职刷单、足不出户挣钱”等名义诱骗群众,团伙内部分工复杂、作案手法较为隐蔽,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然而,在这类案件中是否也存在着特殊的情况呢?

  近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勇团队历经反复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相关信息,揭开了“网络刷单”诈骗的层层面纱,并且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孙某摆脱诈骗罪的罪名。法治天平的一端,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治。而在天平的另一端,则需要代理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唯由此,方显法律之公正。

缘 起

  2017年9月初,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张志勇律师代理了一起新型的、极具有代表性的“网络刷单”诈骗案。接受委托后,张志勇律师随即与郁淋律师、李伟组成辩护团队,共同研讨案件情况并制定辩护策略。据了解,公诉机关河南省W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郑某、黄某以“三井”公司名义,向诈骗人员提供虚假域名、购物网站链接,诈骗人员以“刷单返利”等名义诱骗被害群众,给被害群众发送虚假钓鱼购物网站,被害群众所点击支付的钱款并非支付给真实的网店卖家,而是支付给了“三井公司”事先在虚假购物链接上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当诈骗人员将被害人成功支付的截图通过QQ发送给三井公司后,三井公司郑某等人将钱通过支付宝红包的形式发至孙某公司(下称“某科技公司”)中李某的支付宝账户。

  随后,孙某、李某等人通过手机充卡销售平台将收取的三井公司款项以101元左右的价格购买面值为100元的手机充值卡,后将充值卡卡号及密码发给三井公司,三井公司扣除8元左右的利润后,其余的赃款发给诈骗人员,本案指控孙某的诈骗数额为170余万元。

波 澜

  然而,通过阅卷及会见当事人,张志勇律师发现,孙某的某科技公司本身就是经营销售手机充值卡业务,不止在一个平台上存在真实交易,即便在涉案平台上销售充值卡也不仅向“三井公司”一个客户出售。最关键的是,孙某对于郑某等人的“三井公司”向诈骗人员提供虚假域名、钓鱼网站等帮助行为并不知情,因此孙某并没有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张志勇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沟通后,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

  庭审时,张志勇、郁淋律师围绕孙某没有向三井公司提供过虚假域名或钓鱼网站、也不明知三井公司向诈骗人员提供虚假域名或钓鱼网站这一切入点,结合孙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及相关证据的瑕疵,通过发问、质证进一步巩固了辩护观点。在法庭辩论环节与公诉人展开充分辩论,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

转 机

  原本,公诉人对孙某的量刑建议为12-14年,W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志勇、郁淋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可孙某并没有参与郑某、黄某的诈骗行为,但对于郑某、黄某短时间内大额购买手机充值卡,应当明知资金来源不正当,据此认定郑某、黄某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十年、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认定孙某、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公诉机关指控孙某罪名为诈骗罪、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的不利情况下,孙某由重罪改为轻罪,刑期也大幅度下降,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大背景下,这样的结果殊属不易。

  但张志勇律师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为维护孙某的合法权益,着手上诉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故事,未完待续……

===办案律师简介===

张志勇律师(右)与郁淋律师(左)

  张志勇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大成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行主任),大成专业化与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委员,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大成刑辩学院副院长。代理过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全国知名案件,代理多起无罪判决、不起诉、撤回起诉、死刑复核不核准、再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等成功案例,出版和参编《诈骗罪研究》、《当庭释放》等著作。

  郁淋律师: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自201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工作严谨负责,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现为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成员,并获得2017年大成刑事部“优秀律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