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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政策法律界限 依法为涉黑案件提供精准辩护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这个新形势下,律师如何为涉黑案件依法辩护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广大刑辩律师十分关切,急需回应的问题。因此,就这一主题召开的研讨会,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我谈四点:

一、新形势下扫黑除恶的“五个要”,明确了这次专项斗争的政策法律界限,刑辩律师要清楚。

  一是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是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四是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五是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律师为涉黑案件辩护,还要具体遵循下列刑事政策和法律。

  首先,熟悉相关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发布了《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指出,2010年2月8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有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南。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必须严格依照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成员,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依法从严惩处,其承担责任的犯罪不限于自己组织、策划、指挥和实施的犯罪,而应对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其次,熟悉相关法律。涉黑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09〕382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5〕291号)

  以上法律、司法解释和纪要,从扫黑除恶的重要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刑事责任和刑法的适用,审判程序和证据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相关问题等方面,详细规定了涉黑案件的各个方面,应该是刑辩律师所熟知和掌握的。

三、有效运用政策和法律开展刑辩工作,谨防法律风险。

  承办涉黑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律师要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理清案件脉络,在政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指导下,提炼辩点,形成辩护思路,与公、检、法机关案件承办人进行有效交流,确保案件质量。

  一直以来,刑事辩护都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悬在律师头上的利剑。辩护律师在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只有这样,辩护人才能利用专业知识,更好地为他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执业风险的防范对刑事辩护律师至关重要,在涉黑案件中更应该注意各种风险的防范。

  刑事业务规范化,贯穿于辩护工作的全过程。不仅要求律师要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也要将这种规范化落实为有形化,以工作记录、会见笔录、谈话记录等形式体现在每一个辩护的细节之中。律师会见时最好是两个律师一起会见,遇到问题,可以相互见证。在谈及案情时,阅卷之前,应以倾听为主,阅卷之后,以卷宗材料为基础,从当事人的辩解中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方面也隐藏着较高的执业风险,刑辩律师应该绕开这个“雷区”,通过让证人出具书面证明,或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来完成调查取证。

四、刑辩律师要认清新形势,迎接新机遇,面临新挑战。

  刑辩律师应当知道,通知、法律、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等,构成了这次专项斗争的总政策和法律依据。通知就是新形势,就是行动纲领,就是大的政策,大的界限;法律就是法定条件、法律原则、罪刑法定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就是对法律的理解,权威的解读,具体实施的意见;座谈会议纪要就是经验的总结,灵活的运用。总之刑辩律师参与这场专项斗争,法律应当是我们的灵魂。这次扫黑除恶,同以往的打黑,或严打是不一样的,新的形势、新的政策、新的法律,司法环境都不一样了,过去是决定、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现在应该是法律统览全局,强调的是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

  两高一部的纪要,是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座谈会纪要,最高法院的解释,是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刑三庭还出台了刑事政策。做为一场专项斗争,不能“降格”,更不能“拨高”,不能搞“扩大化”,更不能“业绩化”,刑辩律师配合办案机关开展工作的同时,也起着制衡、理性的作用,专项斗争结束后,扫黑除恶也要常态化。刑辩律师大有作为,一定会有获得感。

  每一个政策的实施都是一次新的考验,涉黑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刑辩律师确应谨慎对待,要有充分的准备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

  2018年1月28日于上海

作者简介

  于耀武,大成Dentons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吉林办公室创始合伙人,法学博士研究生,一级律师。担任吉林省、市律协副会长,市律协党委副书记。他成功辩护刑事典型案件50余例。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中国民营企业最受欢迎十佳律师、吉林省、市优秀律师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