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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精彩开讲

发布日期:2020-12-17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面对当前私募基金爆雷的现实热点问题,为了研究私募基金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司法认定难点问题,延续大成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大学的品牌活动,2019年12月7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主题为“私募基金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高端论坛。

  论坛汇聚了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等理论与实务界的嘉宾,以及全国各地大成办公室的律师们和部分兄弟律所的律师们齐聚一堂。本次论坛还吸引了众多企业高管参会。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杂志、南方都市报、人民网、人民法治、澎湃网、财新网等新闻媒体到会报道。本次论坛有近200余名业内外来宾到场参会。

论坛启幕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的主持下,本次论坛正式拉开帷幕。

致 辞

  首先,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晓雷致辞:

  他讲到,现今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开启很久了,加之科技的变革,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同时也伴生了时下最热的P2P的问题、私募基金的问题。如何从法学的角度来应对这样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理论上的创新,不断进行经验的积累、梳理和实践上的有效应对。

  随后,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张晓松致辞:

  他讲到,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深入,私募基金作为资产管理的一种创新方式,在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以及服务经济实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认为,坚持私募基金的本质属性,回归私募基金的投资本原,坚持依法合规运作,私募基金在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中必将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运恒致辞:

  他讲到,2019年是合规之年,在今年的9月和11月,大成律师事务所相继在上海和杭州就企业合规问题组织过两次大型论坛,本次论坛的话题本质上也属于合规问题范畴。当前,我们国家私募基金发展的比较快,在从业人数、产品数量等都具有一定的规模,但在管理的规范性、防控风险等方面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此时,我们关注私募基金领域,在法律层面上谋划私募行业的规范管理,以此为我国的金融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宣讲环节

第一单元:主旨演讲

  本单元继续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主持。

  第一位宣讲嘉宾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黄河博士,他宣讲的题目为《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距离有多远?》。

  他讲到,私募基金规避刑事风险,主要还是一个如何开展刑事合规的问题,对私募基金自身来说,其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刑事合规纳入其中。他在讲授中结合立法和司法现状,梳理了行业新动向,并从行政刑法、刑事一体化、制度加科技和创新这三个视角,重点分析了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距离究竟有多远,并就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如何划清界限提出了建议。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博士带来了主题为《私募基金的非法集资刑事风险防范》的宣讲。

  他主要讲到三方面问题:一是私募基金刑事风险点。二是私募基金风险类型。他讲到,私募基金主要的刑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三是如何系统防范私募基金变性。他认为,如果私募基金坚持其本质,做好合规,就不会有非法集资的这一风险。实践中之所以有些私募基金走向非法集资,原因就在于其已经变性了,变成了刑事犯罪的平台。他提出,私募基金要清楚自身的本质,要回归本质。

  接下来的主旨发言嘉宾为深圳东方富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陈玮博士,他作为特邀的私募基金领域的代表,从行业的视角分享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与发展》。他从目前国内的经济形势、中美对比、监管现状等角度入手,分析了如何解决募资难、税负高、退出难等问题,如何把钱尤其是长钱赶到创业的路上去。对于私募基金出现的刑事犯罪问题,他指出,我们一方面要放在大的社会背景下去分析原因,另一方面要从根源上采取应对之策,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得整个行业能够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高级经理梁爽博士宣讲的主题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和规则体系完善》。

  她讲到,《刑法》与基金行业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基金法》和《信托法》同等重要。她同与会嘉宾分享了行业的一些基本情况,并讲到私募基金本身如果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运行,跟非法集资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的,也绝对不会演化成犯罪的行为。她提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缺失是目前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完善顶层的制度设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法律合规部高级主管王琳女士宣讲的题目为《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防控问题》。

  她讲到,实践中私募机构和私募从业人员有两个误区:第一,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了,就不会构成非法集资。她指出,备案不是免责的尚方宝剑。备案与行政许可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二,项目方进行欺诈,这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无关,不会成立共同犯罪,私募基金没有刑事风险。她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工作中千万不要把项目审查流于形式。她建议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不能只看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一定要以刑事司法的标准去完善公司的内控。

  上午最后宣讲嘉宾是来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杜庆春律师,他宣讲的主题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中的刑民界限》。

  首先,他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展开论述。他讲到,刑民交叉问题是私募基金法律责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法律责任分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长期以来,私募基金行业接触较多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体现在民事责任与监管给予的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但当前,刑民交叉更加突出,厘清刑民界限对处理相关问题至关重要。

第二单元私募基金的合规管理与刑事风险预防

  本单元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于绪刚律师的主持下进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娄秋琴律师作为第一个主题报告人,从自己多年从事刑事辩护和金融刑事合规的经验出发,以一贯犀利干练的风格作了非常精彩的分享:第一,分清私募基金与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从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等视角入手;第二,把握控制金融风险的监管与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第三,重视立法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带来的风险和行业操作不规范带来的风险;第四,把握私募基金不合规产生的民事、行政风险与刑事风险之间的界限,对刑事犯罪的认定不能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第五,把握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四个环节的刑事风险,尤其是募和投两个环节,注意防范集资类犯罪的风险,防范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引发的刑事风险,防范未做好尽职调查的刑事风险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讲到,私募基金相关的案件中主要的罪名是涉刑事经济犯罪的罪名。她就私募基金的三个特点及与之伴生的刑事案件特点同与会嘉宾展开了探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辛祖国讲到两个方面的话题:一是从司法者司法实践的角度看以私募为名的非法集资的实践样态;二是,从司法的视角下,如何对一般的违规和非法集资进行界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邢飞龙讲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的认定路径,他从法定犯和私募基金融资两个角度展开论述,并结合真实案例引申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联想控股法务总监刘昊主要从一位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视角,同与会嘉宾分享了私募基金刑事风险所面临的问题和痛点,并就这些问题和痛点进一步阐述了管控思路。

第三单元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理论与完善

  本单元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赵天红主持下进行。

  本单元的主题报告人是浙江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周淳博士,她的宣讲主题为《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

  她主要讲到三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是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本质与内涵。第二方面是信义义务的两块内容,即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她就此进一步阐述了信义义务具体的司法审查的标准。第三方面是探讨对于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是不是应当有特殊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以民商法为视角,基于交易结构和商业逻辑展开论述,并结合2018年上海阜兴事件具体阐述了私募基金的刑事风险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教授讲到,虽然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很难证明,但实践中,对以私募基金为名实施刑事犯罪的,采用资金穿透、大数据穿透等方法,还是可以揭示的。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从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综合展开论述,他认为,合规计划是一个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防控的路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围绕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展开阐述,他认为要建立在对信义义务的翔实讨论和边界厘清的基础上谨慎的适用犯罪。

第四单元私募基金的刑事司法实务与辩护

  本单元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主持下进行。

  本单元的主题报告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杰女士,她的宣讲主题为《私募基金涉及非法集资的认定问题》。

  她讲到,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高发、多发,迷惑性、欺骗性都非常强,涉案人员多,影响范围广,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严重影响了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此,特别要高度关注和研究涉私募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及其法律适用问题。她结合涉私募非法集资犯罪的一些情况背景,以及检察机关惩治私募非法集资的做法等展开讲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宋利红讲到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侦查工作,重点讲述了警方介入调查、强制措施的采用、追赃减损等方面内容。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姜淑珍讲到要完善立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案财产的时候,返还、退回、处置涉案财产和挽损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需要加强协调配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罗鹏飞就私募基金的刑事风险进行了分析,重点提到三类案件,即以私募基金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以私募基金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案。

  华芯投资集成电路大基金、风控总经理余峰认为对私募基金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进行分析,大概分两个方面:第一是价值判断,第二是技术分析。他主要从技术分析角度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论坛闭幕

  在闭幕仪式上,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致辞。

  首先,他对到场的嘉宾及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接下来,他讲到,近两年各界对合规话题非常关注,也充分显示出了合规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他还特别指出,在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把控环节上,政治方面的考量因素是不可忽视的。

  他认为,落实到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问题,就要在既有的规则体系、规范当中,或者合规管理当中来考察。此外,他还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分析了非法集资的特性。最后,他向大家发出了邀请,欢迎大家在明年的12月份的第一个周末,再次相聚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