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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活动 | 网络犯罪案件辩护实务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近日,大成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开展2021青年律师线上公益培训,本次培训中以“网络犯罪案件辩护实务”为主题,由大成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杭州办公室高级顾问楼伯坤主持,特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峰律师作为主讲嘉宾,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数字法制研究院的研究会副会长高艳东教授作为特邀嘉宾,最后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办公室刑事业务部主任何慕律师进行总结。两位授课嘉宾紧紧围绕网络犯罪辩护的基本原理、实务辩护要点从理论到实践,多方面、多角度为青年律师呈现网络犯罪辩护所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巧,同时分享了大成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在网络犯罪方面的研究成果。

王峰律师

网络犯罪辩护的五个核心问题

  第一,网络犯罪井喷,打击力度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累计办理网络犯罪案件50余万起。深入组织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不断健全“打防管控”一体化综合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和数据安全。

  第二,厘清网络犯罪的概念。狭义的网络犯罪即计算机犯罪,其犯罪行为仅指向计算机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广义的网络犯罪是指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上下游关联犯罪。

  第三,新时代网络犯罪的新特征。网络犯罪主体趋于年轻化、专业化、高学历,隐蔽性程度高,互动性程度高,危害性广泛,组织规模性程度较高。网络犯罪凸显从交易延伸到供应链、物流等上下游,从国内延伸到国外,从电脑延伸到手机这三个延伸。

  第四,网络犯罪刑事立法取得新发展。最高检成立指导组深化打击惩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

  第五,抓住网络犯罪辩护的核心问题。一是管辖问题,利用好管辖规定,解决推诿管辖问题和抢管辖、抢案件问题。二是鉴定问题,提醒当事人启动重新鉴定程序,重新鉴定时尽量更换鉴定机构、更换鉴定人,积极申请鉴定人出庭,争取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以对鉴定意见提出挑战,司法会计鉴定中的合法经营数额应当剔除,辩护人要掌握鉴定的规则、标准。三是电子证据问题,对没有原始载体的电子证据要提出质疑,要看电子数据是否封存、是否被篡改、是否被添加,以确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从收集主体、收集程序、收集方式等方面判断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从实质性、证明性等方面判断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四是网络虚拟财产问题,《民法典》确立了依法保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办案机关理念应当与时俱进,案件涉比特币不等于ICO,不应谈比特币色变、谈虚拟货币色变,刑事领域可以考虑将比特币变现用于退赔和缴纳罚金等。五是人工智能犯罪问题,人工智能体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具有生物识别特征存有争议,但刑法既要着眼当下,又要兼顾未来,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

高艳东

关于网络犯罪辩护的三个思路

  第一,网络犯罪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狭义的讲就是指的像类似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然可以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这样的一些犯罪,那么对这些罪名它是非常专业,涉及的技术与法律上的问题很多。高教授举例说明了深圳“果然叼软件案”中所涉及的被告人主观故意、违法性认识、社会危害性以及技术方面的争议。

  第二,了解网络犯罪罪名与其它罪名的区别与联系,能够为案件辩护提供更大帮助。高教授介绍了杭州“微信解封案”说明了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之间的区别联系,说明充分了解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会有利于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从而达到较好的效果。

  第三,司法实践中,网络犯罪认定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性要求。比如不能将一个计算机软件的破坏行为等同于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将一篇论文等同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由刑法所保护的“数据”,不能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等同于任何舞弊或者未经许可的“登录、访问”行为。

楼伯坤律师

  上述发言嘉宾从五个核心问题与三个思路介绍了网络犯罪辩护的实务,给青年律师办理网络犯罪提供了指引,整个专家发言与点评由楼伯坤律师主持,最后由何慕律师总结。

何慕律师

  何慕律师总结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网络犯罪,特别是狭义的网络犯罪实际上很专业,技术性很强,大家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涉及到刑事风险的问题,我们千万不要随意用民事法律思维去简单的武断地下一个定义。二是网络犯罪的学习和研究是我们辩护工作的抓手,我们可以学习网络知识,研究网络犯罪,从而为辩护找到新路径。三是涉及到网络犯罪真假难辨时,就要搞清楚最基本的概念。

  对于网络犯罪研究何律师提出三点展望,一是应该以开放的视角和心态来探讨网络犯罪概念。二是不要总感叹网络犯罪立法滞后的问题,立法滞后不是我们律师所应该纠结的问题,我们应当学会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比如司法鉴定出现争议时,就要跟法官提出来。三是大成刑委会下设十个研究中心,其中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于去年设立,聚集大成济南、上海、北京、哈尔滨、乌鲁木齐、杭州等办公室对网络犯罪有研究、有兴趣、有理论、有实践的同事作为研究员,还有高艳东老师这样的专家教授,对网络犯罪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技术方面前沿性的问题做一些探讨。随着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工作的深入,我们也会举办更多的活动,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并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