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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受邀参加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企业合规改革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21年11月16日上午,为深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组织召开企业合规改革座谈会。座谈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伟军主持,大成海口所执行主任韩燕律师及大成总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律师受邀参加,与来自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其辖区内的其他检察院的检察员就如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进行了探讨并发表相关意见。

  座谈会前,李伟军检察长陪同两位律师参观并向两位律师介绍二分院。

  在座谈会上,李伟军检察长提出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部门要整体提升对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此带动增强适用企业合规办理案件的意识,切实把企业合规案件抓细抓实抓好。

  来自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其所属辖区的儋州、东方、洋浦等检察机关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参与了此次座谈会,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就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情况、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计划和展望以及建议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也就现有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娄秋琴律师结合自己办理企业合规的经验以及研究企业合规的成果,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娄秋琴律师认为,企业合规是一个跨领域跨学科的课题,不管对于检察官还是对于律师而言都是一个挑战,不但需要懂法律还要懂企业和业务,需要将自己打造成复合型人才。然后娄秋琴律师以实践中发生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占用农用地、串通投标等案件为例,详细阐述了应当如何制定合规计划以防止刑事风险的再次发生。

  针对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的具体工作,娄秋琴律师认为,对于已经涉案的企业,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引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和计划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然后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但对于尚未涉案的企业,也要加大合规宣传,可以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动辖区内的国资委、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等各政府机关共同协作推进辖区内企业主动进行合规工作,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和案件范围问题,娄秋琴律师提出目前我国合规试点的适用对象并未对企业的大小和规模作出限制,但排除了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和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检察机关应当综合案件的证据材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析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然后再判断是否属于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至于案件的适用范围,很多试点检察机关主要集中在认罪认罚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单位犯罪案件,娄秋琴律师认为,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合规不起诉,才能更好地激励企业进行合规管理。

  此外,娄秋琴律师还针对单位犯罪责任理论的改造、检察建议模式的多元化、合规费用承担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韩燕律师在座谈会结尾总结性地提出,未来检察机关可以多通过这种座谈会或论坛的方式,充分发挥本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作用,更好地推进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检察机关还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的协作,积极倡导企业主动建立企业合规制度。

  座谈会的最后,李伟军检察长对本次座谈会进行总结,强调了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并就下一步抓好企业合规改革和办好企业合规案件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