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成功案例 | 合同诈骗4800万元,有效辩护获无罪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前言

  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犹如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稍有不慎就身陷囹圄。一旦被追究刑责,想全身而退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正如德肖维茨所言——“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件,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辩护人一旦接受委托,就当全力以赴,以法为剑,以理为刃,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广东省某知名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用于制造清洗剂的八款化学原材料,并使用该原材料调配、制造清洗剂。2015年至2019年期间,乙公司共提供化学原材料约3713057公斤,总金额约4800万元。

  2019年8月,甲公司报案称,乙公司实际提供的原材料价格低廉,不仅与合同约定的原材料不符,而且在结算时隐瞒真相,仍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经统计,甲公司支付的货款高出原材料实际价格的三倍,张某骗取了其中的差价。公安机关当日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对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立案侦查。

争议焦点

  张某更换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并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结算的行为,系民事欺诈还是构成合同诈骗罪?

办案思路

  如何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案件,尤其是如何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合同诈骗罪就属于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核心区别是什么,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从哪些角度寻找有效辩点,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本案中,辩护人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

  一、从客观方面分析,本案中乙公司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辩护人详细分析了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在案证据,从乙公司没有实施欺骗行为(保护商业秘密需要隐匿品名),甲公司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产品数据、供述、合作时间长达数年、配出的成品质量和效果多年来一直很好),更没有基于错误认识给付财物并遭受财产损失(比较是否遭受损失的参照系错误,与同时期购买其他产品相比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等方面展开了论述,全面详实地论证本案客观方面与诈骗类犯罪的行为表现完全不符。

  二、从主观方面分析,张某的行为无法体现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核心区别。然而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心理内容,如何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本案中,乙公司拥有产品配方的所有权,配方是其核心竞争力,乙公司有权保密。结合双方合作的具体细节,从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行为手段、实际履约行为、履约态度、有无挥霍转移财物、事后态度等八个方面,全方位论述张某虽然更换了原材料,但已经通过履约行为满足了甲公司的真实需求,进而获取合法利润,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即便张某行为带有欺骗性质,本案最多也只属于民事欺诈,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退一步讲,即便承认张某的行为带有欺骗性质,但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在欺骗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格、标的有无)、欺骗的程度(欺诈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起着根本性、绝对性的作用)、欺骗的目的(是否具有真正的履约意图或者行为)上仍有着本质区别,并结合相关证据证明本案的欺骗成分较小。最后辩护人检索到类似案例支持,并结合刑事证明标准、司法政策分析本案应定性为经济纠纷而非合同诈骗。

  综合来看,辩护人较为精准地抓住了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的核心区别点,分别从客观行为的区别、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欺骗程度内容等方面展开了详细分析论证。针对控方的指控事实、证据和逻辑,进行了全方位、针对性地批驳,重新构建逻辑体系,还原案件事实。

办案结果

  广东某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观点,认定张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涉嫌4800万元的合同诈骗罪被成功打掉。

办案心得

  1、辩护方向和思路的确立是有效辩护的关键

  在刑事辩护中,首先就要确立正确的辩护方向,无罪还是罪轻辩护?方向错了,越努力越可怕,一念之差,天上地下。在确定正确的辩护方向的前提下,根据在案证据、法律事实、法律法规、相关案例以及当事人诉求等制定有效的辩护思路,并将辩护思路贯彻到底,落实到位。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确立科学的辩护方向和思路,需要我们立足案件证据,在最短的时间内下最苦的功夫、尽最大的努力去认真研判、反复打磨,通过推演控方逻辑,构建自身逻辑体系,最终确立正确的辩护方向和思路。

  2、成功的辩护有时还需要一定的胆略和担当

  成功的辩护,不仅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社会阅历、办案经验,有时还需要辩护人具备一定的胆略和担当。

  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骗”公司系广东省某市的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在当地影响极大,该公司曾态度鲜明地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以儆效尤。客户找到辩护人之前已经聘请了数名律师,案件已经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期,时间紧迫,证据情况也十分不利。委托之前,客户详细地给辩护人讲述了案件复杂的背景以及可能会出现的困难和风险。客观地讲,当时案件的基本面很差,辩护人临危受命,顶住压力,通过反复会见在押嫌疑人,发掘、整理出大量未被司法机关重视的证据材料。辩护人大胆否定之前的罪轻辩护意见,坚定地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并制订科学有效的辩护策略,经客户确认后,辩护人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积极与承办机关沟通,最终扭转了被动局面,说服司法机关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取得了良好辩护效果。

  D.N.辛哈说过:“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辩护人的上述一系列努力,着实需要一定胆略和担当,如果墨守陈规,畏手畏脚,则很难取得理想的辩护效果。

作者简介

  马成律师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刑委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协刑委会委员,深圳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马成律师团队系由马成律师于2012年创建的专注经济犯罪、商业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成员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团队成立以来,先后邀请多名高校教授、知名刑辩律师组成重大疑难案件专家顾问团,力求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最大程度的维护客户的权益。目前,团队已承办许多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部分案件属于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案件。许多经典案例案情复杂,涉案标的大,广受社会关注,办案成果获得客户与同行的一致好评,例如:

  ✦ 公安部督办的“闪电一号”骗取出口退税案

  ✦ 阿里巴巴集团某副总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中兴通讯某高管职务侵占案

  ✦ 河南省某市农行14.5亿诈骗案

  ✦ 新加坡某上市公司某首席财务官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

  ✦ 胡润富豪榜前二十富豪、全国政协委员某知名企业家逃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