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亮点
一、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专业化和精细化辩护的力量。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为一个复杂且严肃的罪名,不仅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的把控底线,同时也是对个人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重大考验。准确适用刑法是实现刑法正义的前提,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精准规范适用,对于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关联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犯罪的防范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刑事司法价值。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辩护人不仅要熟练的掌握法律规范、更需要洞悉人性与社会现实,通过深入研究每一起指控事实、证据,结合法律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真相。本案最终取得了不起诉的良好效果,彰显了专业化和精细化辩护的力量。
二、本案的成功办理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正面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只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人权的尊重,每一个当事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获得尊重。辩护律师的职责不仅在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更是捍卫每个人的基本人权,确保他们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获得应有的保护和支持。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正常的法治与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要求:“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在本案中,这句话不仅是司法机关的承诺,更是辩护人为守护法律实施底线而交出的答卷,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一 案情简介
左某曾任职于原云南省某自治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某县县长,2023年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王珏、刘瑞丰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介入此案,该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决生效,左某已移至某监狱服刑。2024年7月,左某突然又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为由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基于前案所建立的信任关系,律师再次介入此案。
公安机关认定:左某在某县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负有打击组织犯罪的职责,其明知马某等人在某县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纵容、包庇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该组织做大成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认定左某利用其职权为涉黑组织站台、为涉黑组织成员贴靠政策、争取项目、捞取政治地位,并详细列举了左某在社会治安、金融放贷、工程建筑等多个领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的帮助。其中,单独列举了左某参与赌博、为马某打招呼、对马某等人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知而不查等5起“犯罪事实”,并将左某多次参与赌博的事实单独认定为赌博罪。
经阅卷、会见后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将左某与涉黑人员马某、谢某等人正常的生活往来刻意描述为怀有不法目的的站台行为;将左某与涉黑人员在土地调规、项目审批等正常的工作往来刻意异化为怀有不法目的“关照”行为;将左某作为县长正常的职责职务刻意包装为单独对涉黑人员的纵容行为。甚至在部分指控事实中,对证据材料断章取义、刻意曲解,造成了指控与客观情况完全相悖的情况。基于本案客观事实与指控事实之间存在严重差距,辩护人决定本案辩护思路以还原真相为主,力求通过对关键无罪证据的收集、对现有证据格局的补充和解读,结合结合法律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最大程度的还原客观事实。
在阅卷阶段,辩护人以起诉意见书为核心,逐句拆解,对指控事实的每一句描述都在证据、法律规定层面寻根究底,对没有证据支撑的、不符合常情常理的、不符合逻辑的、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指控事实进行了逐条反驳。期间,辩护人多次与本案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根据沟通的具体情况再对辩护意见进行补充、调整。检察机关最终采信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该案经某自治州某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左某具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的主观故意,且赌博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左某不起诉。
二 成果创新
本案当事人左某曾任某县县长,被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马某系该县知名企业家,经营着当地具有重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案发前,左某与马某以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多名成员在生活、工作中均有交际,与部分人员系同学、邻居关系,生活中往来密切,经济上也有往来。故,马某等人案发后,左某也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
本案在当地社会影响巨大,案情复杂、事实繁多,要实现对案件的有效辩护,需律师对扫黑除恶刑事政策实施尺度的精准把控,对案件的每个细节重新梳理、组合、还原。辩护人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坚定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通过对指控文书的逐句拆解,对每一个指控都在证据、法律层面寻根究底,对没有证据支撑的、不符合常情常理的、不符合逻辑的、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指控事实进行了逐条反驳,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逐一击破。最终,案件经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本案的成功辩护,有效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打准打实”。
律师简介

王珏,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云南省律协刑专委副主任、昆明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曾就职于云南省检察院公诉部门,曾获“全国优秀公诉人”、“云南省十佳公诉人”“云南省优秀律师”称号。
在检工作期间,办理了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10 ·5湄公河血案等重大案件。担任律师后,代理的多起案件取得了撤回起诉、不予起诉的优异结果;特别是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等重大案件,取得了改变定性、减少罪名认定、从轻、减轻处罚的良好结果。
刘瑞丰,大成昆明办公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2022、23年度大成昆明办公室优秀青年律师、第三届“大成杯”争议解决诉辩大赛“明星队员”。
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曾参与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的法律问工作。成功办理了近百起刑事案件,所提辩护观点多次被司法关采纳。办理了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某某职务犯罪案,另办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黑恶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