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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成功代理快播涉黄案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轰动全国的快播公司及其王欣等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历时二年五个月,多次补充侦查、补侦证据,重新鉴定,又经过二次庭前会议,二次开庭审理,终于暂时落下帷幕。总部刑事部张志勇代理快播案的被告人之一张克东,有效辩护策略成功,最终张克东获得比较理想的判决结果。

  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7日、8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新浪、腾讯微博@北京海淀法院全程进行微博播报与视频直播,海淀法院网将进行图文直播。此案引起全国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刑法学博士、高级合伙人张志勇律师,作为被告人张克东的代理人,出席庭审,为张克东做无罪辩护。

  庭审异常激烈,控辩双方就及快播公司及王欣、张克东等人,是否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否有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观故意(包括是否存在放任)、是否通过这种方式牟利。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快播公司及王欣等的辩护人均认为,他们没有直接传播淫秽物品;没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他们主观上没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故意,且采取110报警系统等过滤、防范措施,尽最大可能发生淫秽物品的传播,主观上没有放任的故意;快播公司获利与涉黄的三台服务器没有关联;鉴定结论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快播公司及四名高管均不构成犯罪。

  2016年1月7日、8日 “快播”案第一次开庭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引起理论界、实务届的广泛关注。鉴于辩方提出本案涉案四台服务器查封、保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以及原始数据有可能受到破坏等意见,海淀法院合议庭认为鉴定检材真实性存疑,且该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查明和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故决定进行调查核实。随后,海淀法院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四台服务器及存储内容进行了检验,并就案件来源、涉案四台服务器的移交、保管、扣押、被告人王欣的到案经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因本案涉及面广,调取证据较多,社会影响重大,海淀法院依法向上级法院及最高法院申请延长了审理期限。鉴于上述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查明和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关联,海淀法院决定在第二次开庭前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2016年9月6日,海淀区法院就本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会议由审判长主持,本案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快播公司诉讼代表人、四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参与。庭前会议进行了证据开示,各方人员在庭前会议上充分表达了意见,就庭审重要程序事项达成了一些共识,合议庭决定在第二次开庭时恢复法庭调查,再次进行法庭质证。

  2016年9月9日上午,海淀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合议庭、公诉人、快播公司、四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参加了庭审。鉴于本案的证据情况发生变化,又鉴于中央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辩护人尊重张克东、王欣等人认罪认罚的意见,为其做罪轻辩护、量刑辩护,努力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

  第二次庭审时,辩护人辩护观点主要是:王欣、张克东等人没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直接故意,且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他们应该适用缓刑,减轻处罚。而且,罚金,也应相应减少。

  2016年9月13日,海淀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辩护人的观点,大部分得到法院采纳。法院判处王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克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相比较公诉人建议的“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建议在10年以上”,张克东等人获得了从宽处理,律师实现了有效辩护,维护了张克东等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引起持续关注,国人瞩目。人民法院直播快播案件,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大成律师代理快播案,提高大成律师的知名度,彰显大成刑辩律师深厚的专业功底、高超的辩护技巧和驾驭大案要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