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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受骗携带枪支过境,一审获刑二审发回重审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编者按

  “电子产品”秒变待组装枪支?

  为了500港币铤而走险走私武器?

  从有期徒刑七年,到发回重审,

  当事人经历了怎样的惊心动魄?

  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成律师临危受命,以专业和经验,勇气和智慧从“三大辩点”扭转乾坤。最终,该案已被发回重审。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大成名辩成功案例分享!

一、基本案情

  2016年暑假,港籍大学生霍某在同学的介绍下,答应以500港币为报酬帮忙携带“电子产品”入境深圳。入关时,霍某被海关查获,在其包裹中发现所谓的“电子产品”竟是十余支待组装的枪支。随即,霍某被深圳海关控制。

二、原审结果

  2016年12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七年。

三、办案过程

  一审宣判后,霍某家属慕名找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成律师,希望由马律师出面担任霍某的二审辩护律师,为霍某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

  马成律师向家属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本案事实存在巨大争议,有辩护空间,被告人系香港在校学生,正常情况下不会因为500港币冒险走私枪支,未必有走私枪支的主观故意。随即带领团队律师但曦、李锐杰、李茂阳组成律师团,一起跟进此案。至此,本案二审辩护工作全面开启。

  二审开启后,马成律师携但曦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霍某,向其反复核实事件经过与细节。与此同时,马成律师吩咐团队律师李茂阳前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审卷宗进行全面阅卷,特别是针对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与核心事实进行仔细查阅。经过严密分析后,马成律师指出霍某是否知悉走私对象为枪支是本案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取证是非常艰难,也非常危险的,尤其是言词证据,稍有不慎有可能会引火烧身。刑辩律师既需要专业和经验,也需要勇气和智慧,马成律师在跟家属讲明法律和法律红线的情况下,要求家属在香港律师见证下客观取证,霍某家属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霍某同学,并成功说服其提供与霍某的聊天记录,并最终与香港律师协作,完成了相关证据的见证工作。而这次跨区域取证亦为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埋下了伏笔。

  取证完毕后,团队律师随即开始辩护词的草拟工作。在马成律师的指导下,团队收集了近三年来我国各地法院审理的百余起相似案例,以总结该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同时结合本案的特殊情况以及跨区域调取的新证据材料,最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万字的辩护意见。

  在该案中,团队律师基于上百份司法判例总结出的裁判规律,主要从以下几个点展开辩护:

  第一,从法律适用角度出发,提出原审法院适用《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前提条件是被告人具有概括的故意,而本案结合新调取的证据材料,足以证明霍某对其走私的对象具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认知,而非不问所以、泛而统之的概括认知,关键在于其所认知的对象与实际对象不一致,属于明确的错误认识。如果片面理解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将会完全陷入客观归罪的错误之中,违反刑法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另外,根据现在证据材料,马律师从证据规则、证据采信及举证责任角度进行了充分的论述。

  第二,从现行枪支认定标准入手,马律师提出现行的枪支鉴定标准是由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等机构起草,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虽然公安部以通知的形式进行了下发。但是该规定依然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甚至未经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的正式认可,其效力本身就存在极大争议,据此作出的许多判决社会效果非常差,有悖常理常情。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机械地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要充分考虑本案被告人为了500港币是否可能走私武器的这一重要因素,以及因此行为而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是否公平等因素,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第三,团队律师积极搜集判例,在百余份案例中挑选了几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提交法院作为参考。其中包括《刑事审判参考》第840号案例应某某、陆某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廖某某、陈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等相似的典型案例,以说服承办法官采纳不成立走私武器罪的辩护意见。另外,还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客观情况,提出了退一步讲也应当报请最高院在7年以下减轻处罚的观点,即便认定走私武器罪,对霍某的量刑也远远重于广东省高院在曹某某、黎某某走私武器案中作出的判罚。

四,办案结果

  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与专业辩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最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新审判。

五,办案心得

  从一审获刑七年到二审发回重审,办案过程中,具有如下心得体会:

  第一,辩护律师应谨慎并妥善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新闻媒体的关注,其实是一把双刃剑,稍有不慎,可能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在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家属向新闻媒体求助,由于当事人是香港的在校大学生,主观上以为是帮人带电子产品,仅因为500港币即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此案引起了《广州日报》、《苹果日报》等境内外多家媒体的关注,多家媒体先后联系马成律师希望就本案接受采访。马成律师再三斟酌之后谢绝了《苹果日报》等境外媒体的采访要求,指派团队但曦律师接受了《广州日报》的采访,但曦律师首先肯定了主审法官对案件非常认真负责并充分保障了律师辩护权。同时提出希望通过此次采访,引起更高层级的司法机关的关注,希望改变司法机关在办理枪支案件中存在不问主观故意、客观归罪的不合理现象,通过个案推动司法进步。并且希望借此机会呼吁广大在校大学生和青年,擦亮眼睛、谨防被骗或被利用,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而沦为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工具。

  第二,即便处于不利情况,依然不要放弃对公平公正的追求。

  在既有的司法裁判活动中,虽然对枪支鉴定标准的辩护意见采纳度极低,但团队的律师依然没有放弃辩护的主张,坚持不懈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与交流。同时,马成律师团队一直坚持赴看守所会见霍某,鼓励其不要放弃希望,一同并肩战斗,迎接属于他的曙光。等待一直持续到了2018年初,终于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对非法买卖、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除了“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等,还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多种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该批复的内容与马成律师团队的辩护思路完全吻合。

  第三,重视并善于利用既有判例,总结司法裁判规则,以案说法,说服法官。

  在接受委托后,马成律师组织团队多名律师,检索了近年来我国各地各级法院作出的上百份判决,从中寻找于本案有利的裁判规则并加以利用,以说服承办法官。

  现该案已被发回重审,这与马成律师团队的律师们的辛勤付出及锲而不舍的精神是分不开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刑辩律师的职业准则。每个刑事案件都关乎着被告人的命运,也关乎着一个或多个家庭的幸福,刑辩律师必须尽力用自己的专业、经验、智慧、勇气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轻言放弃!在马成律师团队的帮助下,霍某一定会等到属于自己的公正裁判。

律师简介

  马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办公室争议解决部主任,大成中国区刑委会副主任,大成刑辩学院职务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成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许多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部分案件属于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案件。许多经典案例不仅案情复杂,涉案标的大,还广受社会关注,例如:

  ❖ 公安部督办的“闪电一号”骗取出口退税案;

  ❖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中兴通讯高管黄某某职务侵占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