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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云:一个辩点拿掉2000万被控受贿金额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一个辩点拿掉2000万被控受贿金额——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代理手记

题 引

  2016年4月18日新贪贿案司法解释生效以来,辩护空间越来越小,这是律师们的普遍感受。而受贿案件,反贪局侦查人员经过长达数年的实务锻炼,侦查技能的运用已经非常熟练和规范,律师想从一个非法程序或者瑕疵问题作为突破口,拿掉部分被控受贿金额,从而取得较轻量刑,十分困难。在我代理的t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某某受贿案件中,靠一个程序问题拿掉了2000万的被控受贿金额,量刑从司法实践中普遍掌握的无期降到了有期15年。 对于一个身患严重糖尿病并发症的被告人来说,15年有期徒刑意味着具备了办理监外执行的刑期前提,毫无疑问,天壤之别。

临危受托担重任 辩点难寻需潜心

  这个案件,家属早就委托了北京的一名律师。第一次庭前会议结束后,当事人告诉他女儿:“你必须再给我找一个律师”。这样,我加入到诉讼中来。说实话,这种情况下,如何与原来的律师友好相处本身就是个难题,我给自己定位,介入时间晚,做第二辩护人,做配角。

  阅卷是一项大工作,154本卷宗,我带着两个助理拍照两天。中午,法院下班了,为了节省时间,我们就买了肉夹馍在一个专门堆放卷宗的房间边吃边拍。虽然辛苦,但是我们都感觉很充实快乐,还拍下照片留做纪念。律师这个职业,是个辛苦活儿。但是,在一次次的挑战和矛盾冲突解决中,律师体会到的那种成就感是其他工作无法比拟的。

  当我将154本卷宗全部阅完,最大感受是从表面来看,证据比较规范和严密。如何找到突破点?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从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没有具体请托事项等这几个方面辩护。但是,很显然,一方面,另外一位律师早已经介入一年多,他一定会从这几个方面做辩护,而我不需要重复辩护;二是,根据我办理的多起职务类犯罪案件,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辩护空间小,辩护成功几率小。检察机关指控徐某某受贿金额6000多万,77人次,共计260笔。怎么办?辩点到底在哪里?最佳的方法,就是继续研究证据。

  154本卷,我又一头扎进卷宗中,仔细搜索这其中隐藏的辩点。

  这期间,我几次会见当事人,当年叱咤风云的人物,是个性情中人,因为感觉自己的行为给全家带来伤害,对家人抱着深深的歉意,每次见我提到家里都会落泪。我做了大量阅卷笔录和比对表格,一笔一笔和当事人核对,他很感动,也从最初的茫然面对到积极准备,从毫无头绪到思路清晰,在这个巨大的心理转换过程中,我们建立起了充分的信任。这也更加坚定了我辩护的信心。一定有办法!这是在遇到困难后,我常常说的一句鼓励自己的话。

山重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既然作为第二辩护人不能也无需进行全面辩护,我能不能在巨额的受贿金额上取得突破呢?拿出案卷,我将受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新研究,研究一遍不行就研究第二遍,研究第二遍不行就研究第三遍,一遍又一遍的反复看卷。当我将最大的一笔,一套北京的别墅的证据材料反复研究后,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

  2004年,开发商王某某为了感谢徐某某在某工程上的照顾,给徐某某别墅一套。卷宗中有笔录,有徐某某缴纳物业费的证据,房子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但是房屋的相关手续、钥匙等已全部交给徐某某,徐某某虽尚未入住但已经咨询过装修公司。客观地说,目前的证据,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实,一般情况会被认定为受贿。在和另一位律师沟通时,他也说到要辩,但是拿掉的几率很小。

  就在字里行间,隐藏着一个重要事实!

  王某某在行贿时是中国公民,可是在侦查员给他做笔录时,他已不具有中国国籍,而是居住在塞浦路斯国家的塞浦路斯人!我马上查阅、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和塞浦路斯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该条约中明确约定有两国刑事方面调查取证的司法和法律协助途径和程序等,需要双方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就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事宜进行联系。而本案侦查机关对王某某的询问采用了远程视频的方式。

  庭审时,双方交战激烈,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观点进行反驳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对行贿人进行讯问。辩护人反驳,首先,王某某是塞浦路斯国籍,并且他在本案当中是证人身份而非犯罪嫌疑人身份,侦查人员在询问他的时候向他出示的是证人作证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据的是我国《刑诉法》122条关于询问证人的规定。其次,我国和塞浦路斯签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该条约规定:在民事、商事和刑事方面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时,缔约双方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即各自的司法部就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事宜进行联系提出书面的调查取证请求书。而在本案,侦查人员没有履行任何必要的法定程序,违反了两国签署的司法协助条约,取证程序违法,应予以排除。

  法院认为该问题很严重,两次请示到省高院,按照省高院指示重新取证,但是多次联系王某某无果,取证失败。

经历曲折见日明 皆大欢喜慰人心

  最终,法院认为:对辩护人所提侦查人员未按法定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收集的域外公民王某某的证词均不合法,其证词不能作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收受王某某北京别墅一套、美元10万元、英镑十五万元的证据使用,更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采纳该证据应予以排除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某于案发前已移居塞浦路斯,并加入该国国籍,根据中塞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缔约双方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司法部)就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的事宜进行联系,方可进行取证。本案的侦查人员直接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向他国公民取证,取证不合法 ,故王某某的证言应予排除,不应作为认定本起指控事实的证据采用。检察机关指控徐某某收受王某某别墅一套和美元10万元、英镑15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徐某某15年有期徒刑,因徐某某有符合规定的疾病,经司法鉴定,对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专程赶到法院,拿到判决书,我伫立风中,回想着徐某某爱人站在马路边上拉着我的手哽咽着连说三遍:“刘律师,我们找你可找对了!”这样一句发自肺腑的话是那么朴实!可分明让我感觉到律师职业的伟大和神圣。

  如此,真好。

  注:本文以实际案例进行学术交流,如有兴趣可与办案律师刘丽云探讨研读判决书。

律师简介

  刘丽云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高级合伙人,石家庄分所刑事部主任,大成刑委会理事,石家庄市政协委员,河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北省律协常务理事、刑民行交叉委员会主任,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