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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团队 | 孤勇者——为“黑老大”无罪辩护之律师助理手记

发布日期:2022-10-26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当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敲下法锤那一刻,我们知道,庭审暂时告一段落,但辩护工作远未结束。27名被告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最后只剩下一号被告人阿武一个人和他的一位辩护律师,面对的是5位公诉人和法庭上的7名合议庭成员。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辩护律师要求当庭与被告人进行一句话的交流。鉴于疫情原因、会见受限,审判长同意了。辩护律师对被告人阿武讲:阿武,天灾不可避免,人祸要抗争到底,坚持到最后,一定能守得云开见月明。如果判决不公,我会陪你抗争到底!

受 案

  一年半以前,经同行介绍,阿武年近80岁的母亲和他刚出狱的儿子,还有一个带着一双学龄前儿女的阿武的妹妹,老老小小,找到了大成总部张成律师。老母亲老泪纵横,带着几位孙辈无声流泪。几十口的大家庭,如今只有这几位能出头主事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人多,事多,罪名多,案卷多。程序问题、证据问题、罪名问题、请示报备,所有刑事辩护的常见问题,具体而微,一个都不会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彼此交叉、相互依存,边界不清,似是而非。庭前会议、正式庭审,对辩护律师的体力、意志,真是巨大的消耗和折磨。张成律师团队经办的几个涉黑恶犯罪案件,有一个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去黑辩护成功,一个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去黑辩护成功,一个涉恶案件虽全案做了无罪辩护,但除了我们的当事人作为一号主犯去恶不成功、其他同案犯去恶辩护成功(其辩护律师均做认罪认罚从轻辩护,让人啼笑皆非颇为无奈)。从辩护律师的角度看,这些案件存在巨大争议之余,一个家族的团灭甚至一个企业几十年的心血毁于一旦,对辩护律师的心理承受能力实在是最大的考验。

  在充分告知老太太和她的儿孙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理的极高难度系数之后,张成律师建议老太太再多见几位律师,充分比较、鉴别再定。委婉拒绝、送走了老少众人,关上办公室的门,张成律师喟然长叹。刑辩律师总有因此案或彼案的各种惆怅。

  两个月之后,老太太一行老小,再一次敲开了张律师办公室的门,这一次坚定表达了委托意愿。阿武和妻子、妻舅、两个妹妹被抓,儿子刚释放。家族财产悉数被冻结,连生存都面临困难。临危受难之际的委托实在太沉重。

  缘份有了+职责所系=义不容辞。

第一回合 会 见

  不出意外,甫一出手就遭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工作的第一个难题:会见受阻。经过十几天的控告、申诉,软磨硬泡,终于见到了阿武。

  阿武原是市级人大代表,知名企业家,此时却憔悴不堪,对律师也十分不信任。当然,专业的刑辩律师也不会从一开始就盲目信任他的当事人。《起诉意见书》写得好像金庸大侠的武侠小说,情节曲折离奇,刀光剑影之下有五条人命(三个故意杀人罪、一名被认定为因案致死,还有阿武刚大学毕业因本案跳楼自杀的女儿。在看守所的阿武夫妻还都不知宝贝女儿因本案已经跳楼身亡)。双方都在观察、试探。不急,慢慢来。

  几次会见之后,阿武终于开了口。无他,就是喊冤。《起诉意见书》的事实没核实几起,就听不下去,说他完全都不知情。是真是假,实难分辨。身为辩护人,只能带着重重叠叠的疑问,等待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

第二回合 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审查起诉阶段,复制卷宗还算顺利,500余本。同时张成律师团队针对庭前供述的合法性、真实性问题,依法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进行核查。先是不被准许,经控告、申诉,软硬兼施,在审判阶段终获许可。团队四台电脑,拷到半夜,800个G。

  兵分两队,一队迅速阅卷,准备庭审预案,防范突然开庭;一队聘请当地律师一字一句翻译同步录音录像并整理成文字。方言,完全听不懂。

  二十多起组织犯罪全部梳理清楚,团队反复讨论论证之后,准备了近十万字的质证提纲、辩护意见,决定全力为阿武和他的家人做无罪辩护。办案单位早已经因本案的“成功办理”立功受奖,前路异常艰难。

第三回合 第一次庭前会议

  不出所料,只给我们半个月的查看录相时间,法院就通知召开庭前会议,同时通知庭前会议后即正式开庭。不通方言,800个G的同录,日夜兼程的文字整理还没完工。庭前抗议无效,庭上继续抗议,要求根据案情给予充分阅卷和审查同录的时间,申请另定开庭日期。同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申请、管辖异议及提级、异地管辖申请。无一例外,均被驳回。

  庭前会议第二天,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决定对本案分案审理,将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共七人分案处理,其他二十名被告人按照原计划继续庭审。张成律师指出,分案审理依法不能将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单独分出。异议、申诉、控告无效。

第四回合 第二次庭前会议

  分案审理、第一批被告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通知被分出的七名被告人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这七名被告人在庭前会议当中,有四位均控诉遭受电刑逼供,细节吻合、手段一致,有的还提供了同监室在押人员姓名,以供核实。为了核实同步录音录像中四号被告人是否被电击致大小便失禁导致湿了裤子、去卫生间清理的这一个细节,全体诉讼参与人共二十多人,包括一名专业翻译人员,整整研究了一天半。

  可是同步录音录像,并不能证实在录音录像之外发生的事情。

第五回合 第一次庭审

  一周的庭前会议后,审判长通知周一正式开庭。疫情防控原因,每名被告人只允许两名近亲属旁听。近亲属要么在看守所里,要么是涉案证人,阿武家没有人能来旁听。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市律协会长出现在旁听席。

  刚宣布开庭,审判长发现一号被告人阿武没有出现在看守所一端的视频里,询问之下得知阿武因身体原因不能出庭。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之后,开庭宣布再次分案处理,一号被告人阿武被单独分出。抗议无效,庭审继续。我们要求参加旁听,审判长不允许,称防疫需要。我们能坐在辩护席开庭,却因防疫需要不能坐在旁听席旁听?抗议无效。法警上,我们下。

  事后了解,排非申请、回避申请、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申请、管辖异议及提级、异地管辖申请均被驳回。

第六回合 第二次庭审

  三周之后,第三次庭审。这一次,被告人只余阿武一人。没有宣布庭前会议结论,合议庭称在庭审阶段一并解决。因一号被告人没有遭遇直接的刑讯逼供,基本属于零口供,审判长坚称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只能就自己当事人提出排非申请,对其他证据的合法性问题不能提出排非申请、只能在质证时发表质证意见,且书面、口头抗争无效,只好按照审判长要求进行。

  我们还要求解决庭前会见问题。因为疫情原因,几个月前当地看守所就禁止所有律师会见,辩护人跟被告人还没有就辩护策略、辩护方案等问题进行沟通。但法院对此表示无能为力。根据最高院规定,争议案件、被告人不同意线上开庭的刑事案件,不得线上开庭。抗议无效。法律规定,对合议庭的违法决定,只能庭后提出,或者依法控告。张成律师要求休庭,要对合议庭违法指挥庭审、强制线上开庭等系列问题依法控告,不被准许。依据新的事实和理由,我们再次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同样被当庭驳回。律师工作守则要求,禁止律师抗拒开庭或者因此罢庭。

  庭,还是要继续开的。

  第一周,由于公诉人拒不提供举证提纲,庭审进行的十分艰难。张成律师一再要求公诉人就争议证据重点出示,审判长也要求公诉人就争议证据重点出示,但公诉人公然违抗审判长指令,竟然将打包出示的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简要内容直接又复述了一遍。审判长也是无可奈何。在此情况下,我们只好充当了公诉人的部分角色,将重点证据重点出示、重点发表辩方质证意见。

第七回合 打明牌

  庭审势在必行。为了服务合议庭全面查清案清,我们将本应庭后提交的关于全案无罪辩护意见、案涉财产处理的法律意见、管辖异议、排非意见等等缩减计八万余字整理打印完毕,连同修正后的同步录音录像文字整理材料四本,整齐地放在七位合议庭成员的面前。合议庭成员在此后的庭审过程中,则始终根据庭审进程,不时埋头翻阅着那一沓沓辩护意见。

第八回合 审辩冲突

  突发状况也许猝不及防,但专业的刑辩律师绝不会进退失据。对待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辩护人着重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问题提出了法律依据充足的质疑。张成律师一再提醒公诉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公诉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当依法核实;况且辩护人早向公诉人提交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文字整理稿。因提示无效,张成律师数次依法打断公诉人宣读庭前书面笔录中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不符的内容,严正、坚决反对公诉人当庭出示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不符的庭前供述。合议庭对此本来是予以默认支持的,但在公诉人坚持违法出示、不出示面临无证据可出示的情况下,审判长临时加戏,宣布了不排非决定。意思是允许公诉人继续出示庭前供述。休庭后,张成律师针对案件中的非法取证问题及合议庭消极处理的态度向该院院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拍照留存证据。庭审继续召开,张成律师又依法指出,非法证据包括狭义非法证据,即刑讯逼供或相当的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或者严重违法足以导致司法不公取得的实物证据,是庭前会议中应当先行调查、在有证据证明或无法排除可能性的情况下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还有一类非法证据,不需要证明、合议庭也没有自由裁量权,是无条件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非法拘禁期间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同步录音录像但无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前供述、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没有检察人员就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前供述。抗争之下,公诉人不再宣读具体内容,仅说明证明问题。

  第二次辩审冲突也比较突然。阿武还有一位辩护律师,因其个人原因在庭审第二周突然请假。阿武发现少了一位辩护人,产生疑问并感到不安。为了充分保障阿武的辩护权,张成律师向阿武进行释法说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一位辩护人出庭,庭审依法就可以继续进行;但如果阿武对只有一位辩护律师出庭为他辩护持有异议,在辩方申请休庭不被许可的情况下,法律上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暂时中止庭审——被告人可以当庭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合议庭依法必须准许、决定休庭,并给被告人另行聘请辩护律师的准备时间。本是一次正常合法权利告知,却导致审辩双方第二次的激烈冲突。审判长连连敲锤警告,严加呵斥。张成律师则当庭对审判长的非法警告、训诫表示抗议,要求记明庭审笔录:当庭更换辩护律师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即使审判长认为是故意对抗庭审,也是依法对抗性质,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审判长两次休庭,将权利交给阿武,但是阿武没有解除对张律师的委托。庭审,继续进行。

第九回合 控辩交锋

  二十多起事实、二十个罪名,包括三条人命、一个重伤、两人因案死亡,涉案金额总计15个亿、20多个“马仔”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一号黑老大做无罪辩护,不知道算不算近四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最奇特的存在。

  三条人命,一个重伤,要么将阿武与被害人真假难辨的争吵作为起因,要么编造与阿武相关的情节与阿武扯上关系,要么以“组织者、领导者”之名要求阿武为案件承担责任。张成律师指出,与实行行为无关的起因不是刑法上的起因,要求公诉人明确并重点出示“起因与实行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公诉人答非所问,抛出“辩护人难道连原因自由行为都不清楚吗”这样近乎人身攻击的问题,自己给自己挖坑。

  故意伤害(重伤)事实,涉案多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呈现明显的变化轨迹,从不供到供,从不指证阿武到指证阿武,时间节点雷同、细节雷同。时隔二十余年,明显违反记忆规律。张成律师将供述变化轨迹论证得条分缕析,丝丝入扣。还有一个非法拘禁案,张成律师则当庭拿出证据,指出被害人指认的非法拘禁所在地案发时尚未建成。

  案涉一个阿武家族集资收购的集贸市场,《起诉书》指控经营期间有保安利用阿武黑社会性质组织淫威实施非法控制,和利用与市场内的商户签订的双务合同中的相关权利进行三起敲诈勒索、两起强迫交易的事实。张成律师则要求公诉人重点出示始终在集贸市场工作的保安队长的证言。公诉人不肯出示,于是张成律师当庭重点宣读了证言内容:保安队长从未见过阿武等人,既不认识也不了解。那么保安队长和保安队是如何利用阿武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淫威的呢?公诉人不能言。张成律师又指出,依据合同进行的正当管理是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排除犯罪成立;除合同依据外所有涉案经营行为还有行政法规依据和地方法规依据。公诉人竟然答辩称:合法行为也可以成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手段!那公民究竟什么情况下必须依法办事,什么情况下依法办事也是犯罪?真可入选公诉人雷人语录。

  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也是同样的荒谬。所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之间没有预谋、也没有体现共同犯罪故意的标志性事件。骨干成员间相互不认识、不熟悉,各层级人员之间不认识、不熟悉,除阿武的家人外绝大部分被告人与所谓的组织者、领导者阿武不认识、不熟悉、没交往。没有组织议事规则、聚会场所、利益分配规则。案件事实之间相距1年、2年、3年、5年,各被告人两次涉嫌的行为之间相距为十几年、几十年。《起诉书》认定组织有七起开设赌场犯罪却均为按股分红、坐地分赃,全案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为组织所用。张成律师指出,这些事实中完全没有阿武的影子,相反却恰能证实各被告人之间是无组织、无纪律、各自为政的同业竞争关系。《起诉书》认定有26个“马仔”的阿武却连个司机也没有,除阿武的家人外,20多个“马仔”大多不认识、不了解阿武,是如何明知且决意要加入阿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是自动加好友吗?为证明不具有组织豢养关系,张成律师搜集了这些“马仔”10年、20年、30年的生活工作轨迹,以证明“马仔”从未与任何组织或人员有过长期稳定的组织关系和经济供给关系。针对公诉机关以意见证据证实所谓的“非法控制及其影响”,张成律师提交了与之相对的更多案涉地区及集贸市场商户的证人证言。阿武早在90年代末就出资为家乡修路至今质量无虞、无偿资助邻里创业、入老人会,口碑爆表。调查取证工作做得扎实可靠。

  还有公诉机关的《财产处理意见》。张成律师指出该《意见》与《起诉书》指控相互矛盾,没有证据、事实依据;且不论事实能否成立,《起诉书》指控的阿武非法所得仅有150万元,凭什么认定其几个亿的财产都是非法所得应予追缴?《财产处理意见》没有区分没收个人财产与追缴违法犯罪所得的区别,没有遵守没收个人财产不得没收家属财产的基本原则,严重违反《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公司法》和最高司法机关关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并将十几页几十项的《财产处理意见书》一条条加以驳斥。

  从庭前会议开始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公诉人提出“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的倡议,到庭审调查阶段依法抗争、寸土必争,到辩论阶段辩护人张成律师关于“不对立就是对恶的纵容、对非法行为的放任”的总结发言,整个辩护工作可谓是全程高能、高潮迭起。最后两天是周末,全体诉讼参与人连续加班两天,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部分的庭审。张成律师经征求阿武家属同意,指出:虽然辩护律师依据本案证据、事实和法律,为阿武及其家人做无罪辩护,但鉴于阿武胞弟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说服阿武家属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按被害人家属诉求给予全额补偿,为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司法机关压力作出一点努力。在公益诉讼部分,张成律师沉着应对,指出本案应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涉案鉴定意见从鉴定机构到鉴定人到鉴定方法全都违法,是违法鉴定的典范;公益诉讼请求以挖山建坟构成犯罪为前提,但涉案行为尚未经生效判决确认为犯罪行为。公益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全程近一个月的庭审,庭上既对立又对抗的公诉人,庭下已经可以进行有限的坦诚交流。庭审结束后,主诉检察官专程向张成律师表达敬佩,称赞辩护意见非常感染人。在没有任何一个家属在场旁听的情况下,久经大案要案、见惯各种花式错案的张成律师克制着义愤情绪发表辩护意见,在将近一个月强力辩护的基础上,真诚恳请合议庭全面考察全案证据、事实、法律,为阿武一家人几十口主持公道,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在庭审结束时,我们又向合议庭成员提交了结合庭审情况进行全面补充的辩护意见;向审委会成员提交了缩减至三万字左右的简版辩护意见。张成律师严谨、专业、敬业的工作态度和辩护的精细化程度最终赢得了合议庭成员的高度赞誉。

  办一个案,树一座碑。从最初的27名同案被告人,到最后的庭审只剩下一个被告人和他的一名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张成不辱使命,可谓“孤勇者”。

律师简介

  张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入选《Best Lawyers》杂志“中国最好的刑辩律师”。第三届、第四届中国区“大成杯”控辩大赛刑事组负责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理事会理事、首届校友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同步实践教学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刑辩实务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

  张成律师有着二十年的执业律师经验、深耕刑事辩护业务十余年。团队成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律璞玉律师有着十六年刑事专业职业经历,刘琳律师系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生毕业,曾就职于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张成律师率团队深耕刑事辩护业务,严格把控办案质量,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辩护工作和踏实负责的办案作风,为委托人、当事人和客户提供稳健而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以职务犯罪、黑恶犯罪及涉金融、商事、经济犯罪辩护见长。至今已办理正厅级别职务犯罪六人、其他类职务犯罪案件多件,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黑恶犯罪数件,各类集资类、诈骗类案件多起,多有辩护实效。2018年发起北京、西安、哈尔滨、大同等十地刑事辩护业务技能巡讲,深受当地律协、律师的好评。专业文章在《中国律师》《法制日报》等期刊报纸上多次发表;总结辩护工作经验,撰写《刑事辩护的技术思维》系列书籍三部,即将由法制出版社出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