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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优秀刑辩案例 | 朱海斌、杨晓倩:张三涉嫌合同诈骗罪案(公安机关撤案)

发布日期:2025-05-16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 朱海斌、杨晓倩

案件亮点
本案系被告人通过虚构项目的方式诈骗政府低价转让土地和补贴款合计4000余万元。当事人张三在同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1年不等的情况下,经律师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口头、书面沟通,以及与分管副检察长当面沟通之后,最终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张三予以撤案处理。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甲(以下将几名同案犯统称为“甲”)以A项目为名与J市政府管委会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甲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及运营A项目,J市政府以优惠价格将区内土地转让给项目公司,并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另管委会允许甲引入资本参与共同建设项目。
由于甲无资金支付土地转让款,遂经人介绍与本案当事人张三联络,欲将项目公司股权溢价转让给张三任职公司。但由于张三所在公司的业务板块并不涉及A项目,便向甲提出如要其公司出资,需管委会将红头文件中的土地用途增加与A项目无关的特定字样。后甲向管委会隐瞒与张三约定的实际情况,让管委会出具了符合张三要求的相关文件。其后,甲使用张三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以项目公司名义取得了涉案土地的权属,并由此赚取了土地出让金与股权转让款之间的差价和当地政府补贴款。而张三公司在获得项目公司股权后,在规划区域内建设厂房并将场地租给第三方公司运营与项目无关的业务。由于该业务与A项目发展方向完全相悖,不久便被管委会发现进而案发。
至此,公安机关以甲虚构项目骗取政府政策和财政支持,造成J市政府土地使用权和补贴款400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为由,以甲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立案。而张三为达到公司投资收益不受损目的,在明知涉案土地只能发展A项目的情况下,仍与甲共谋并欺骗管委会出具相关红头文件,在获取国有土地后大肆发展与A项目无关的业务,导致J市政府相关补贴款及涉案土地使用权被骗,系共同犯罪亦被刑事拘留。
 
二 争议问题
张三仅系项目的投资方,向甲提出让管委会出具相关红头文件作为投资前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甲诈骗政府的明知,进而与其构成共同犯罪?
 
三 案例评析
本案在检察机关批捕期间罪名由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而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最为关键的是探究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辩护人极力向司法机关证明张三对甲诈骗政府的情况并不明知,张三作为投资方同样被甲所骗,不具有非法占有J市政府资金的目的,进而成功将张三从本案中摘除。
辩护人通过与张三多次沟通、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对比同案犯笔录以及查看会议纪要等文件,对本案案情进行了综合分析,梳理了同案犯与张三一方沟通的相关笔录、找到了甲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对项目真实性的表述、政府对于该项目的报道等材料,证明了张三主观上对于A项目真实性的认可。
第二,虽然张三提出了投资的前提是需要政府出具相关红头文件,但并未参与甲与政府的具体沟通,至于甲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政府许可与张三无关。而在A项目进行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多份文件中均载明了张三此前向甲提出的要求,无一不让张三有理由相信政府对于其将涉案土地用于非项目用途的许可,进而证明甲在与政府及张三沟通过程中存在两头骗的可能性。
此外,就A项目本身而言,鉴于生产项目所涉设备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并且涉案地块仅仅是整个项目中政府规划土地的一小部分,张三将场地暂时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并不违背A项目开展的基本逻辑。而辩护人在众多的案卷材料中,找到一份监理公司在厂房建造完成后的工作总结,其中提到监理公司对于当地政府各部门在工作进行中提供指导和帮助表示感谢,进一步证明了张三确信政府认可其操作模式,其主观上对于甲欺骗政府的不明知,切断了其与甲所谓的“共谋”,最终说服司法机关对张三作出了撤案处理的决定。
本案罪名从最初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到后期变更为更重的合同诈骗罪,且被害人系当地政府,案件在当地影响极大。在经历了两次退侦,同案犯已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之下,辩护人通过无数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分析案卷中各项对当事人有利的材料,对其在本案中的主观心态进行详细剖析并辅以证据佐证,最终扭转了司法机关对其的认定,为其争取到了撤销案件的最优结果,取得了极佳的辩护效果。
 
律师简介
 
朱海斌,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理事、证券犯罪研究中心负责人,上海律协刑诉委委员。曾在上海市公安局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十余年,并在上海市长某区检察院挂职担任公诉人。曾办理过艾某操纵“啤酒花”证券价格案、何某背信损害“华夏建通”上市公司利益案、天津银行特大诈骗案、快鹿集团前董事局主席徐某集资诈骗案等系列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并为多家500强跨国企业提供反舞弊及刑事风险防控服务。
 
杨晓倩,大成上海办公室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刑法学硕士,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工委干事、上海市及浦东新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成员。杨律师专注于办理职务犯罪、涉赌、涉税等各类刑事诉讼案件,曾参与办理快鹿集团非法集资案、顾某内幕交易案、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上海近十年涉案金额最高的侵犯“双密”案件)、霍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近500万元判处缓刑)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