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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大成刑辩律师实务课程:于兴泉《串通投标案与独立审判、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日期:2023-11-15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 大成律师网编辑

  2023年11月11日8时50分至12时15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作开设的《律师实务》刑事课程开讲。本次授课嘉宾是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兴泉律师,课程的主题是《串通投标案与独立审判、营商环境建设》,授课对象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学生,授课地点位于法大研究生院综合图书楼0211教室。

  于律师长期研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预防与辩护,关注企业家犯罪和营商环境建设,发表有多篇与企业家犯罪、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的专业文章,本次授课的主要内容,就是结合亲自承办的串通投标案的发生、发展过程与案件办理经过,与同学们研讨交流刑事辩护策略的确定,以及由此反映出来的独立审判、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现状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具有投资数额大、工期紧、前后贯穿主要领导指示等特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一定数额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先施工后招标、内定施工等情形。本课程提及的串通投标案涉及工程就是某省会城市一起典型的先施工后招标的工程。施工方按照主要领导的指示,提前进场施工,工程量超过一半后,业主方才提出需要办理招标程序。在此情况下,发生的串通投标行为,被当地司法部门专案组立案侦查。

  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就政府投资项目而言,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相对较低,在具备串通投标行为的情况下,投资额巨大的工程项目,很容易入罪。

  二、辩护策略确定

  

 

  于律师向同学们介绍了这起发生于地方政府城投与央企之间的串通投标案的背景,引导同学们对案件的基础事实以及案卷之外更大范围的事实进行归纳分析,发现本案属于先施工后招标、内定施工、违法招标,且项目备案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合同等多个重要环节的证据明显虚假。

  于律师启发同学们在招标行为明显违法的前提下,从法理角度论证串通投标罪是否成立;在内定施工、没有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情况下,是否仍然构成串通投标犯罪。

  三、关于独立办案、独立审判

  鉴于本案是专案组开启侦查程序,且贯穿移送审查起诉、审判等全过程,于律师启发同学们对于公安机关的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检察官、法官的独立办案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等进行学习、思考。

  四、营商环境建设

  鉴于本案施工方系招商引资企业,暂且不论是否构成犯罪,串通投标罪理论上属于最高量刑三年以下的轻罪,对于企业工程施工业务主管人员,羁押超过一年半,未获准取保。这类经济违规行为引发的案件如何办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任重而道远。

  国家发改委曾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目前,我国营商环境评价已实现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累计已有98个城市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改革实践。

  于律师带领大家提纲挈领学习了国务院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让同学们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营商环境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深刻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授课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于律师深入浅出的讲解有助于加深对刑事案件的实务办理真相的认识,也加强了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

律师简介

  

 

  于兴泉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执行主任、北京律协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与预防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讲师、实务指导教师。执业二十余年,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与辩护,长期关注企业家犯罪、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