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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丨当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形势的分析与展望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企业而言,不是警告性的、预防性的,而是针对社会上已经发生的、正在发生的黑、恶现象,进行集中打击。基于此,我提出四个建议。

  第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很多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都是近年来新增加或新修订的,即便是律师,如果没有刑事法律教育背景,也不从事刑事法律服务,那么对这一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很难准确预知和防范。从通知内容看,涉黑案件,本质上又是依托公司等形式的经济实体,进行的一系列行政、民事违法和刑事犯罪的集合,涉及的专业和行业领域非常广泛。换言之,对企业家来说,当下刑事法律风险无论在深度还是在广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们,要比任何时候,都要有刑事法律风险意识,要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加强企业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制度的建设。

  第二、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要在既有刑事诉讼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多个领域内的刑事法律风险的研究。如果说刑事辩护这种诉讼的法律服务方式,属于事后治疗的话,那么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则属于事前体检。可以预见,及时准确的发现刑事法律风险、有效预防刑事法律风险,是今后企业合规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三、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提高执法的有效性。按照《通知》要求,当下之所以要开展这样一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上已经存在的一些黑恶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然而,涉黑涉恶事件,都不是突发事件,相当一部分还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经营”。因此,这些事件的存在,或多或少,跟我们现有的法律,未能得到严格的执行有关。比如金融领域的非法讨债,比如某些行业的垄断经营等等。如果前期的民事、行政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很多涉黑组织可能就没有发展壮大的空间。因此,对企业来说,合规体系的建设,也要区分性质和级别,通盘考虑,逐级设防,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并无巨大的不可逾越的鸿沟,很多领域甚至存在刑民交叉的模糊地带。

  第四、各级立法部门,进一步精准立法。我们很高兴看到《通知》要求依法扫黑除恶,“依法”首先要有法,其次要有良法。对立法部门来说,没有立法的领域,要及时补充立法,发现恶法的,要及时修改完善。作为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法、修法的情况,要积极向立法部门反馈。

作者简介

  马朗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先后办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200多件,其中不乏上海乃至全国范围内均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在金融犯罪、职务犯罪领域和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丰富的刑事诉讼经验,马朗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遇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控领域,亦有独到、专业的法律见解与方案,先后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反舞弊、反商业贿赂、反洗钱等涉及刑事法律问题的专项刑事合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