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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耀武为吉林市律师行业授课 详解三大刑辩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17年10月11日

  最高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

  2018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018年10月2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一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由试点向纵深的不断发展,刑事辩护工作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律师行业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为了在新形势下提升律师专业水平和执业素养,吉林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于11月10日在市政府机关会议室举办“全市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班”。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大成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主任于耀武围绕三个热点专题进行授课。

热点专题一:“刑诉法的修改及影响”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刑事辩护领域关注的焦点。针对刑诉法的26处修改内容和对律师刑辩工作的影响,于耀武进行了重点讲解。他认为,无论是为了保障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完善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还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及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基础上,将可复制、可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律师刑辩工作有了更多的空间和切入点。

  于耀武具体分析了检察院对特定环节、人员、罪名的立案权,三个环节删除贪污贿赂犯罪的内容,完善“侦查”定义表述,检察院与监察委的对接及衔接,缺席起诉的特定案件和条件,缺席审判的管辖法院和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重要内容。

  于耀武认为,刑辩律师应重点关注,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了认罪认罚情况,是否具备在符合条件下撤案;检察院是否将认罪认罚纳入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来决定逮捕,是否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应从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法律适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程序,量刑建议,其他事项上在审查起诉阶段发表意见;还要关注法院在审判阶段告知、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适用程序,办案期限等环节。

热点专题二:“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

  刑事辩护全覆盖对进一步加强被告人权利保障具有深刻意义,极大提高了我国依法治国水平,对律师工作富有划时代的意义。全市律师应该如何作好准备迎接挑战呢?

  于耀武认为,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提出和试点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贯彻执行刑诉法的配套措施和司法保障人权的重大进步,广大律师要主动适应新发展,抓住重要历史机遇。为了满足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的要求,不仅要在数量上给予保障,而且也要经得起质的检验。为此,他建议:

  ★ 应当遵循现有法律规定进行安排部署;

  ★ 全面提升刑辩律师执业水准;

  ★ 举全市律师之力适应全覆盖需要;

  ★ 鼓励优秀刑辩律师担当重任;

  ★ 灵活多样的开展律师刑辩业务培训;

  ★ 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热点专题三:“扫黑除恶”

  在第三个专题中,于耀武重点讲解了“扫黑除恶”案件的法律适用、刑事司法政策及律师辩护要点,他从相关法律、刑事司法政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入手,详细分析了其内在联系、六种表现、八种情形,以及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一般参加者的认定问题,并解读了“黑”与“恶”的区别、“软暴力”和“保护伞”的认定要点,明确了“黑”、“恶”案件的刑事责任、涉案财产处置,以及律师辩护中应当掌握的要点和注意的问题。

  吉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副处长张雷在培训总结中充分肯定于耀武副会长的授课内容,以及对全市律师刑辩工作的辅导作用,要求参训律师深刻领会学习,对“扫黑除恶”案件要认真研究,精准辩护,从整体上提升全市律师行业工作水平。

  吉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处长付秀莲,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永庆等到会指导,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扫黑除恶”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来自全市各律师事务所300余名律师参加了培训。

律师简介

  于耀武,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大成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致力于刑事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的研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先后为50余起刑事案件,进行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定罪免处、判缓刑、单处罚金、改变定性等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