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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茂 | 对《2023醉驾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1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 龚永茂

  前言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新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入刑,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自此醉驾成了高发犯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详情点击进入阅读)(以下简称《2023醉驾意见》)有诸多重大变动。

  解读一酒精80以上并不必然刑事立案

  以呼气还是血检结果刑事立案?血检结果之前是行政行为还是刑事行为?《2023醉驾意见》规定,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刑事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解读二酒精不满150的可以绝对无罪

  《2023醉驾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且不具有十五项从重情形(详情点击进入阅读),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绝对无罪。

  解读三酒精80以上均得行政处罚

  酒精80以上无论绝对无罪或是定罪判决,均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政处罚。

  

 

  解读四对《2023醉驾意见》第20条的质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是罚款、行政拘留;醉酒驾驶没有罚款、行政拘留,只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3醉驾意见》第20条规定,对绝对无罪的醉驾,除吊销驾驶证外,还得罚款、行政拘留。《2023醉驾意见》是否超越了法律规定?是对醉驾刑事立案后刑事拘留7日的“消化”?

  解读五血液鉴定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否则可以排非

  《2023醉驾意见》在公安机关提取、封装血液样本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的基础上,增加鉴定机构应当对血液样品制备和仪器检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鉴定过程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解读六酒精超过180的一般不缓刑

  《2023醉驾意见》规定了酒精超过180等十项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详情点击进入阅读)。

  解读七检察院以犯罪情节作相对不诉

  《2023醉驾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作出相对不诉。

  解读八罚金刑有具体标准

  《2023醉驾意见》规定,罚金刑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罚款数额是五千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罚金。

  解读九对于判决未生效案件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解读十不要作扩张解释

  《2023醉驾意见》规定了十五项从重情形、十项不适用缓刑情形,均有兜底条款。目前醉驾入刑数已经很高,希望本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各地高院、中级法院不要再作扩张解释。

  最后想说的还是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律师简介

  

 

  龚永茂律师,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监委会主任,业务二部(刑事)主任。专职刑事,办案逾一千三百余件,曾为警察辩护也为法官辩护,著有《刑法罪名及量刑参考》一书。

  龚永茂刑事律师团队,由龚永茂律师于2012年创建,团队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职务犯罪,团队成员包括汪潇潇、张斌、黄明等七名律师,各成员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均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团队至今已承办大量刑事诉讼案件和专项法律事务,包括各级政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大涉税、金融、合同、走私等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各企业单位专项刑事法律事务等,以最大程度维护客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