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听到我被评选为“大成刑委会2019年度优秀刑辩律师”的消息,这绝对是一个意外惊喜。说是意外,是因为大成在全国有太多优秀的刑辩律师,且在全国范围内只评选十名,报名参选时压根儿没想过自己能够获选;说是惊喜,是因为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大成刑委会评委们的肯定,这份荣誉是对我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道路最好的鼓励。这里特别感谢大成长春办公室对我的支持,感谢每个刑案团队成员的付出。
一、我的成长经历
我叫原野,1987年8月21日出生于吉林长春,来自大成长春办公室刑事业务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一名有志于成为专业刑辩律师的青年律师。在从业经历方面,我于2013年成为长春办公室实习律师,2015年晋升为长春办公室聘用律师,2017年晋升为长春办公室二级合伙人,2019年晋升为长春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在活动参与方面,我是2018年3月23日大成刑辩学院首期青年律师公益培训班学员,2018年12月13日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英才培育计划”第一期学员,2019年11月1日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二十三期学员。
二、已完结的典型案件
2019年度我办理的数起刑事案件均取得较好的辩护结果。
1、邵某某寻衅滋事案件
区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未批捕,公安机关已撤销案件。
2、刘某受贿案件
作为省监察委指定管辖的案件,市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3、李某某合同诈骗案件
区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4、徐某某非法拘禁案
作为团伙犯罪的主犯,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5、于某某诈骗案件
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三、最遗憾的王某寻衅滋事案件
办案机关指控,2016年1月16日凌晨,被害人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某酒吧楼下后上楼和朋友喝酒,喝酒过程中被害人的朋友和另一桌王某的朋友发生矛盾,被害人和王某等人将双方矛盾处理后先后离开酒吧,被害人在酒吧楼下发现自己停放的保时捷汽车左后车门被踹一脚,车门处有一处凹陷,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踹被害人汽车左后车门者为王某,经价格监督检查局鉴定,车门损坏价格为19257元,王某对此拒不供认。
2016年2月22日,我接受其家属委托进行辩护,至一审判决前到看守所会见王某近三十次(单程3个半小时)。经过认真研究案卷材料,我发现案件确实存在多处疑点:
(一)被害人真实报案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9时,不是2016年1月16日凌晨。
《受案登记表》和被害人前三次《询问笔录》均明确被害人报案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9时,并且均未体现被害人在2016年1月16日凌晨有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内容。被害人在时隔十个月后突然将报案时间改称为2016年1月16日凌晨,系被害人无法解释公安机关为何在2016年1月18日接到报警前就在2016年1月17日主动找到证人赵某取其笔录证明被告人踹车、被害人为何在2016年1月16日凌晨即发现车辆受损却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将车辆驶离现场后于2016年1月18日才去报案。
(二)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全部的鞋进行搜查比对,确认没有与案发现场鞋印大小及纹路相同的鞋,无法确认案发现场鞋印为被告人所留。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证明在被告人居所未发现和被害人车辆车门所留鞋印相吻合的鞋。被告人在庭审中提供了其在2016年1月16日所穿的黑色系带皮鞋,并且有酒吧监控录像确认,该皮鞋在被告人2016年2月16日被刑事拘留时被公安机关掌握,经比对也不吻合。
(三)证人赵某、杨某某、孙某某的证人证言,不仅自身前后相互矛盾,同时与其他证人证言也不能相互印证,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有踹车行为,不能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
证人赵某的第一次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2016年1月17日主动找到赵某取得的,但是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的第一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9时,公安机关取笔录在前而接报在后是违背常理的。证人杨某某为公安机关主动找到的,被告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是如何找到的,而公安机关仅以通过大量调查走访进行解释,并未具体说明查找经过;证人杨某某的第一次询问笔录陈述亲眼看见被告人踹车,而其后来却陈述先听见声音而未亲眼看见被告人踹车,其前后证言相互矛盾,其证言不具有可信性。证人孙某某在2016年1月19日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并未向公安机关说明被告人有踹车行为,而其又在2016年11月2日的询问笔录中陈述认为被告人踹车,这明显违背常理;证人孙某某之后的询问笔录陈述,其并未亲眼看见被告人有踹车行为,仅是其主观判断,其证言不具有可信性。
2017年4月5日,原审一审法院判决定罪免处,王某在被羁押近一年半后当天释放。王某坚持上诉,原审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法院维持定罪免处,重审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王某坚持申诉,重审二审法院和省高院均驳回了王某的申诉。
四、结语
通过办理每一个刑事案件,我得到不断的成长。成长是件痛并快乐的事儿,一份公正的判决带给我快乐,一份充满遗憾的判决带给我痛苦,我想这也是每一位有法律信仰的刑辩人都要经历的过程。因为热爱刑辩所以选择刑辩,希望大成刑辩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好,也希望自己在刑辩道路上越走越专!
律师简介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荣获“大成刑委会2019年度优秀刑辩律师”称号。执业五年来,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尽职尽责的执业态度,办理完结的多起刑事案件已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定罪免除、缓期执行和降档判罚的辩护结果,并正在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