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辩护是刑事辩护皇冠上的一颗明珠,属于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作为一种“进攻性辩护”,美国著名的刑辩律师、德肖维茨教授将其称为“最好的辩护”。
第一方面 程序辩护如何定义
目前对于辩护有两种划分方式,一种是传统的划分方式: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另一种是现在比较流行的:实体辩护、证据辩护、程序辩护。我个人比较认同的是传统的两分法,即辩护分为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目前我比较认同的程序辩护定义是:程序辩护以程序法为依据,针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争议提出主张或提出程序性申请,以期维护或实现被追诉者程序性权利的辩护即为程序性辩护。其标志是通过该辩护活动启动某一诉讼程序,达致被追诉者诉讼利益的实现。
第二方面 什么是程序辩护中的体系化思维
在我展开论述前我先做一个形象的比喻——程序辩护就是一个“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过程,矛和盾都是由公权力方制造的,我们律师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用公权力之矛,攻公权力之盾。欲“陷子之盾”需要两方面条件:第一,矛够锋利;第二,够锋利的矛刺中盾牌最薄弱的部位。
如何解决第一个问题把矛磨锋利,这就需要:第一“有术”,即有磨砺矛的技术;第二“有力”,即有磨砺的矛的实力。下面就是,如何解决第二个问题把利矛准确刺入盾牌最薄弱的部位。欲解决此问题,首先要研究盾的结构——我们面对的这个盾牌是一面比较特殊的盾牌,它是由一条证据链编织打造而成,一环破而全盾动。
此处就需要引出我所提的体系性思维——体系化思维是一种整合全局业务流的思维,通过适当地分解工作内容,梳理工作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搭建完善的辩护体系框架,来保障辩护工作持续高效运行,达到既定辩护目标。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散乱的,非结构化的,问题不聚焦,导致找出、找准辩点的效率变慢。因而在刑事辩护中,找到主线,将面临的问题条理清晰地剖析出来,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我想要和大家探讨的一个话题,将体系化思维融入到刑事辩护工作当中,通过梳理相关案卷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搭建体系化辩护框架,更高效地帮助我们找到、找全辩点,提升辩护工作效率。
第三方面 辩护工作中体系化思维有哪些应用环节
体系化思维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方式,在面对问题的时候,能够针对复杂的问题,列出关键的要素和解决方法,将散乱无序的辩护问题,变得逻辑清晰,有章可循。完整的体系化思维,包括明确辩护目标、寻找辩点、细化辩护方案、执行辩护方案、总结辩护过程、类案应用几个关键部分。将体系化思维实体化地映射到我们的辩护工作中,则是快速搭建起一个体系化辩护框架,并据此步步为营,稳扎稳打,持续改进优化,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我来向大家详细介绍体系化思维的各个环节:
1.明确辩护目标
任何一个辩护工作都需要一个明确的目标,比如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此罪彼罪、如何量刑等等。目标是辩护活动展开的终极驱动力,开展的一切辩护活动都是源自于目标。确定目标的过程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全案证据、当事人需求、案件背景等等相关因素,作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选择的过程。有了目标,接下来就开始围绕它来搭建一套完成目标的方法组合,也就是体系。
2.寻找辩点
为了完成辩护目标,需要找到实现目标的辩点。提到寻找辩点就不得不提到我的另一个概念——“问题链思维”,就是疑似辩点转化为具有系统性和层次性、环环相扣且层层推进、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问题组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辩点不仅着眼于辩护目标,更多的是带入解决问题的情境中去思考辩护方案。
3.细化辩护方案
找到辩点后,要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每个辩点的解决方案,辩护方案的细化要保证方案具备极强的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以便于辩护方案的落地和后期评估辩护方案效果。
4.执行辩护方案
辩护方案执行落地是辩护工作中关键的一环,很多时候不是辩护方案不好,而是执行过程中出了偏差。辩护方案的具体执行是协调各方面关系、进行博弈的过程。我们需要根据方案执行情况动态的调整辩护方案的方法组合,并且对辩点区分主次。辩护方案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以保证体系化辩护的稳定性,当一个辩护方案无法继续的时候,可以通过另一种辩护方案来弥补当前的缺陷,而不至于影响整个辩护工作的进行。尤其是在法庭上各种突发状况频发且给辩护律师的反应时间很短,对律师及时调整辩护方案的应变能力要求很高。
另外,辩护方案执行过程中与人沟通必不可少,良好的沟通能够更有力地推动辩护工作开展,甚至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保证团队内部的信息高度一致,适当组织相关会议是十分有必要的。在会议上,同步辩护方案的进展和各方面关系的协调情况,让每个成员找好自己的定位,明确自身在辩护中的价值,推动辩护方案的完善和执行。
5.闭环总结
辩护工作的总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辩护效果总结、辩护流程总结、沟通执行总结。前两者是针对辩护工作过程的总结,重视处理刑事案件专业问题的能力和方法,是硬实力;后者针对的是团队成员“人”的总结,重视个人发展和团队培养,是软实力。
通过软硬结合,来全局梳理辩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辩护团队成员的个人成长。总结的目的:
一是充分继承完成辩护过程中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和珍贵辩护经验;
二是吸取辩护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教训;
三是让团队成员充分看到自己的成长和提升。
通过总结,来实现自我总结和类案应用,以及培养快速成长的富有战斗力的团队。
6.类案应用
上述几个流程基本完成了刑事辩护中必要的工作,这一环节是刑事辩护工作进入到新的高度的起点,将在新的案件中重新回归到第一个阶段,明确新的目标,开始下一轮的快速成长。
简单总结一下:建立体系就是大脑里要设计一个超级结构,把诸多概念、思维模型联系起来。体系化思维就是人们运用体系观点,把对象的互相联系的各个方面及其结构和功能进行系统认识,再把这种认识转化为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对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的一种思维方法。
律师简介

于文涛律师,大成程序辩护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代理过多起中纪委、公安部、省纪委督办的重大、疑难案件。曾代理山西某市10.6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河北深州活人“被死亡”事件所涉滥用职权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衡水第一起涉黑案、第一起家族涉恶案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于文涛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独特的辩护角度,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