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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成律师团 | 打蛇打七寸,刑事辩护如何寻找实体法辩点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刑诉法规定,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而辩方仅需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简言之,刑事辩护的职责是证伪,而不是求真。一个形象的比喻是:控方就像是要盖房子,必须根据构成要件,全面充分地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而辩方就像是要拆房子,一般的敲敲打打可能效果不明显,无法伤及根本,只有找准房子的承重墙,才能伤其根基,做到有效拆除。

  刑辩律师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通过阅卷研究分析,找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逐个击破。比如控方指控的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司法机关办案程序是否有纰漏,案件实体法方面是否有漏洞?或许有人认为,疑难复杂的案件才有可能会存在实体法上的争议,绝大部分案件,很难在实体法方面找到有效的辩点。

  笔者认为,实体法上的问题浩瀚复杂,司法机关也未必能够面面俱到,我们若能掌握方法,深入研究,也许会有意外收获,取得奇效。笔者下文将结合一个具体案例,谈谈自己在办案中的一些粗浅的心得。

一、案情简介

  甲乙因争抢生意发生矛盾,乙多次带人到甲店铺威胁其不许开店。甲准备了一批刀具和两支枪,组织了十来个外省人去乙店铺理论,但乙不在店里。次日,乙组织五六十人围攻甲店铺,甲不在店里,甲方一工人在混乱中持枪打死乙方一工人。甲被指控构成聚众斗殴转化的故意杀人罪。

二、研判过程

  笔者刚接触这个案件时,感到非常棘手,控方根据甲事先准备工具,以及前一天纠集人员到乙店铺的行为,认定其具有持械聚众斗殴的犯罪主观故意和客观组织行为,从而认定次日发生的聚众斗殴行为,并不违背甲的意志,又因其是首要分子所以认定其需对故意杀人的结果担责,似乎合情合理。

  思索良久,也无突破,无奈之下,再次研读法条,竟从中发现了一扇窗!具体思考的过程如下:

  1.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可转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但却没有规定可以转化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从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本案是过失致人死亡,则首要分子无需对他人导致的死亡结果担责。

  2.首先想到的思路是,在案证据能否认定开枪者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检索相关规定,发现可以从使用的工具、当时的具体环境、开枪角度、射击距离、射击部位等角度分析。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后,发现本案使用的是枪支,且击中的是被害人的胸口,这条思路不太可行。

  3.随后又转换思路,注意到本案最为特殊的一个点是,案发时甲不在店里,在此情况下,仅根据甲是首要分子,就认定甲应对故意杀人的结果承担责任,但甲可能真的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这样认定是否可能存在问题?

  4.继而用“法信”平台,检索观点,首先检索关键词“聚众斗殴、主观心态”,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观点,更换为具体的关键词“聚众斗殴、间接故意”和“聚众斗殴、直接故意”,笔者惊喜地发现:

  (1)王作富教授在《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第5版)(中册)》一书中认为,聚众斗殴罪主观认识因素中,应对自己聚众斗殴的行为会造成的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是希望的。此外,聚众斗殴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通过聚众斗殴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来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寻求某种精神刺激的目的,这是区别本罪与其他犯罪的关键之一。而按照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才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2)孟庆华教授在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一书中也有类似观点,其认为一切聚众斗殴分子,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聚众斗殴罪中,行为人一般都具有通过聚众斗殴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来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寻求某种精神刺激的目的。按照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才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间接故意犯罪中并不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5.本案中,控方是根据甲事先准备工具,以及前一天纠集人员到乙店铺的行为,推定次日在其店里发生的聚众行为并不违背甲的意志,很明显控方指控甲对聚众斗殴行为主观心理上所持的是间接故意,而王作富、孟庆华教授上述观点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不能是间接故意,与指控逻辑存在重大差异,这里面必然存在很大的辩护空间,这是非常重要的突破口!

、三、思考方法总结

  办案过程中的灵感转瞬即逝,需要及时总结,概括而言,可以总结为三句话:大胆假设,细心求证,善于借力。

  1.大胆假设:对案件重要细节要有敏感度,大胆假设

  笔者认为,想要找到重要的法理辩点,把案件的所有重要细节吃透,这是基础。如果没有敏感度,不能捕捉到案件中的一些重要细节,也许辩护方向都是错的,即便有再多的想法到头来可能也是空中楼阁,难以落地。

  把案件重要细节充分吃透后,大胆地提出自己的假设,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很多思路、刚开始提出的时候,未必完全是正确的,但如果不敢去想,过于保守,就难有大的突破。

  2.细心求证:深度思考,学会拆解问题

  提出辩护观点后,需要结合在案证据进行深度思考,验证观点是否具有可行性,如果发现初步提出的思路不具有可行性,也不要急于全盘否定,而要更细致地分析不可行的原因,以及其中是否有合理部分,看其中合理的部分是否可以换个角度,继续深度思考。

  有时,还需要拆解问题。比如,笔者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件中,行为人借用亲戚土地供他人贷款后用于项目建设,就该行为能否认定为项目出资,控辩双方存在重大争议,为了深入研究寻找突破口,笔者将此问题拆解为以下三个问题:(1)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实际提供土地使用,可否认定为出资;(2)贷款、借款出资是否有效;(3)以他人财产出资是否有效。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三个问题逐一分析论证。

  3.善于借力:擅用工具,力求寻找到突破口

  如果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能够直接提出让司法者无法反驳的观点,当然是上乘之选。但在不断学习的同时,巧借工具寻找到最有利的观点,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们即便能够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地论证,可能在司法者眼里,也不如司法解释、指导案例、权威专家的一句话有效,因此我们一定要学会借助检索工具,找到这些权威观点,为我们所用。

  笔者认为,“法信”是非常好用的检索平台,其涵盖了海量的立法、司法者观点,如果我们能够找到正确的思路方向,大概率能够在其中找到有关专家、学者的相关观点和论述。

结语

  俗语称,打蛇打七寸,刑事辩护更是如此,只有找准辩护方向,制定科学思路,才能一招制胜,做到有效辩护。控方思路,未必完美,作为辩护人,我们一定要在吃透证据,抓住重要细节的基础上,大胆假设、细心求证、借助外力,争取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瞄准七寸,一剑封喉,保护无罪之人免受错误追责。

律师简介

  马成律师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马成律师团队系由马成律师于2012年创建的专注经济犯罪、商业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成员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团队成立以来,先后邀请多名高校教授、知名刑辩律师组成重大疑难案件专家顾问团,力求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最大程度的维护客户的权益。目前,团队已承办许多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部分案件属于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案件。许多经典案例案情复杂,涉案标的大,广受社会关注,办案效果获得客户与同行的一致好评,例如:

  ✦ 公安部督办的“闪电一号”骗取出口退税案

  ✦ 阿里巴巴集团某副总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国际某知名通讯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案

  ✦ 河南省某市农行14.5亿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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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润富豪榜前二十富豪、全国政协委员某知名企业家逃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