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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里新、叶嘉怡:历时8年 历经8个审理程序 大成广州律师成功办理一宗再审无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22 13:23:45

  近日,大成广州合伙人吴里新律师、叶嘉怡律师办理的广东某市某有限公司、周某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再审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广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和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本案终止审理。广东某市某有限公司、周某某获得无罪。

  该案案发在2017年7月份,至今历时8年多,大成律师全程代理,历经8个审理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市级、省级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广东省高院再审。2024年9月,广东省检向广东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对案件进行提审。经过开庭审理,广东省高院作出上述裁定。

  在办理案件伊始,大成律师就综合案件材料,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包括:

  1、周某某所实施的转租行为,不属于土地管理法规的适用范围,不能认定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2、周某某的转租行为不是转让行为,就更不属于非法转让行为;周某某转租行为未经批准违反的是地方土地流转相关管理办法,只能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等。

  3、同时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特别强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转租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同,更不能等同,不是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等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周某某行为作出无罪处理的意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大成律师的不懈努力,实现了多阶段的有效辩护,一步步达到案件无罪的法律效果。在本案一审阶段,检察机关除起诉周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外,还指控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此律师提出周某某的行为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且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应立案追诉等意见,开庭后检察机关撤回对周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起诉;在二审阶段,律师提出检察机关指控周某某的罪名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但一审法院判决时却判决周某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没有就认定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听取过被告人、辩护人的任何意见,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均未得到保障等意见,二审法院据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二审阶段,经过激烈法庭辩论,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周某某量刑部分,将有期徒刑5年改为3年,周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即被释放;在申诉阶段,律师继续坚持无罪辩护意见,广东省检采纳律师意见,向省高院发出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检察建议,广东省高院最终采纳广东省检检察意见和律师辩护意见,作出撤销原生效判决,案件终止审理的裁定。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彰显了大成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专业素养、严谨的逻辑分析能力以及坚持不懈的敬业精神。面对历时八年、程序复杂的漫长诉讼过程,大成律师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构建了坚实的无罪辩护体系。大成律师多次往返于办案机关,提交详尽的辩护词和法律意见书,积极与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清晰阐述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和无罪辩护的关键理由,为案件的每一步进展争取到了有利空间。尤其是在案件申诉阶段,众所周知,由于法律程序的严格性、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司法实践的复杂性等因素,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立案难度极大。面对重重困难,律师团队不气馁、不放弃,凭借对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透彻研究,成功推动广东省检向广东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为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并最终实现无罪结果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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