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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典型刑辩案例 | 蒋健、邹静:某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

发布日期:2025-05-25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 蒋健、邹静

案件亮点
通过律师辩护沟通工作,让企业通过内部有效的风险自查和整改,有效杜绝类似经营风险,为企业成功争取检察院阶段不起诉处理,让企业不留下犯罪记录,成功保住这家在当地经营超过30年的老牌建工企业的持续经营。
 
一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间,某建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实际控制人因企业进项发票不足,遂联系他人(另案处理)。企业以7%点子费通过他人利用票货分离的方式,取得四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535840.71元,税额329659.29元,价税合计2865500元,实际商品由他人取得并以个人名义对外售卖。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上述情况并进行侦查,案件随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 争议焦点
本案虚开金额不大,案件事实清晰,能否争取酌定不起诉处理,不留下犯罪记录,使公司今后能够继续参与招投标系本案的关键。
 
三 案件评析
一 阅卷、实地走访,查找辩护关键点
2024年6月18日,律师团队在接受公司委托后,迅速查阅案卷材料,通过阅卷、查阅公司资料、实地走访企业、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形式,全面、细致地掌握案件情况。在全面的案件分析后,律师团队经内部分析讨论,认为本案具有如下辩护空间:
关键点一:虚开的税额大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例大多有一个共同特点,虚开的犯罪数额较小。虚开税额大小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虚开的税额达十万就达到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虚开税额五十万元即属于虚开“数额较大”标准,虚开税额二百五十万元及以上即属于虚开“数额巨大”标准。律师团队发现甲公司涉案金额不大,税额为329659.29元,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社会危害性不大。
关键点二:当事人是否有积极补缴全部税款/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情节
具体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当事人是否积极补缴税款,挽回增值税款损失,是相对不起诉的重要衡量因素。案发后,甲公司积极补缴了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税等税款,并缴纳了相应的罚金,挽回了国家税款的损失。
关键点三: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自首情节是重要的从宽处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同时,对于被抓获归案的当事人,若是积极配合调查、自愿如实供述,也可以认定坦白情节,成为从宽处理的理由之一。另外,认罪认罚是反映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表现之一。具体到本案中,甲公司实际负责人A某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综上,律师团队认为本案具有罪轻不起诉的辩护空间,并初步定下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办理目标。
二 积极沟通,推动案件进程
确定辩护方案后,辩护人团队积极与承办检察官开展多次良性沟通,通过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涉税金额、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情况等多方面表达罪轻的意见,协助检察官重新审视本案。同时,检察机关办理涉罪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往往会考虑促进经济发展,促进职工就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律师团队向检察官反映甲公司作为当地历史悠久、经营超过30年的老牌建工企业,公司员工人数多、经营在册员工500余人,年经营收入和税收缴纳均上千万,经营状况一直稳定良好,一旦对当事人及企业判处刑罚,对甲企业将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希望检察官从保护民营企业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角度出发,考虑到涉案人员以及公司积极内省,自发开展内部风险排查和整改的情况,对甲公司及涉案人员A某做出罪轻不起诉的决定。
三 帮助企业树立法律风险识别机制以及防范意识
为了帮助企业树立法律风险识别机制,增强防范意识,防止类似经营风险的再发生,律师团队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梳理了建工行业常见法律风险点对公司进行专业法律培训。与此同时,针对此次涉案的财税领域,帮助公司重新梳理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发票和合同的各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并建议公司逐步引入了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通过实现发票、合同、资金审批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留痕化,提高公司在财税领域管理的透明度、准确度以及高效率,帮助公司建立财税领域的风险识别机制和程序倒流机制,通过层层把控,有效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
 
四 办案总结
企业被控涉税类犯罪往往系由于企业管理存在漏洞,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建章立制落实合法规范经营要求,不仅能有效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在个案中体现悔罪态度,也能为今后的日常经营树立以合法规范为导向的企业价值观,从根本上预防企业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并在发生风险的情形下,能够给人民检察院留下正面印象,为成功适用罪轻不起诉制度打通渠道,以降低企业损失,维护企业健康发展。
 
 
律师简介
 
蒋健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担任大成成都办公室董事局董事,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蒋律师已连续执业 21年,专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法律服务,单独或带领团队律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1300余件,办理某庭审实质化示范案件,被央视纪录片《法治中国》收录为践行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辩护人典型。

邹静律师,大成成都办公室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刑诉法法学硕士学位。邹静律师擅长办理各类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案件。从业以来帮助多位当事人及涉案企业取得良好的辩护结果。其中包括:涉案企业、人员刑事风险防控与应对案件;政府、国企高管职务犯罪案件;非吸、诈骗等复杂经济类案件;大型网络开设赌场、掩隐犯罪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故意伤害、抢劫等人身财产等犯罪案件;涉及个人或公司的职务侵占、诈骗等刑事控告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