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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黑龙江许某诈骗案 二审改判无罪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辩护律师】

  王世军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徐楷 黑龙江徐力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回迁户房产及已出售和抵押给他人的房产作抵押等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构成诈骗罪。辩护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辩护意见,案件所涉为民间借贷行为,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有合法授权,且一审定案依据的两份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意义。

  经二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采纳辩护人意见,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许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17黑刑终62号)。2017年12月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许立华人身自由赔偿金302383.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0元。

【案件突破口】

  本案采用以法律性辩护为基础,道德性辩护为补充的辩护策略。

  首先,从法律性辩护的视角下指出本案在实体和程序的存在的瑕疵,已经动摇了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确信。

  其次,运用道德性辩护方式,从被害人(权利义务相对人)和证人存在道德瑕疵;刑事追诉给所有利益相关方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违背社会公众的普遍价值判断等方面进行辩护。

  再次,在道德性辩护的影响下,证人(被害人)当场承认自己是被胁迫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此,王世军认为二审法官在采纳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的观点基础上,一定充分考虑了他的“道德性辩护”观点,才会做出无罪判决。

【经验总结】

  (1)、辩护策略要与时俱进,把握历史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律师辩护提供了两个新的历史机遇,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律师辩护要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贯彻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努力探讨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2)、拓展刑事辩护维度,增加道德性辩护视角。

  在本案中采用了“多维度刑事辩护”,即以法律性辩护的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的双维视角为基础,增加“道德性辩护”的视角,形成多维立体辩护体系,充分保证被告人的权益,为被告人争取更加符合社会基本评价标准的裁判结果。道德性辩护在我国应该具备顺应国情、贴近民情、契合事理、重视习惯与公序良俗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