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成功案例丨河北张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改判无罪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辩护律师】

  孙伏龙、刘磊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案件简介】

  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欲进行药品经营,后经朋友介绍与冯某认识,并于冯某商定,由张某进行实际药品经营活动,由冯某公司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按价税合计的10%左右向该公司支付费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后经二审改判被告人无罪。

【案件突破口】

  (一)明确被告人与公司关系进而否定了定罪基础

  (二)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方面极具矛盾

  (三)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规定的全面梳理

  (四)涉嫌牵连犯之无罪辩护必须两罪并重

【经验总结】

  法律适用问题是本案无罪辩护的核心。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既涉及到税收管理,又涉及到药品流通管理;既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又涉及到非法经营罪;既涉及到新旧刑法的适用,又涉及依据旧刑法做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新刑法实施后如何适用等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如何化解法律适用的难题则成为确定本案辩护思路的关键。

  本案的控辩之争,是几十年来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理论争鸣与实务矛盾的缩影,凸显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严重不统一、不协调的局面,亟待对现有规定做全面梳理与清理;同时化解了司法实际中非法经营罪适用的争议,在法律适用方面极具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