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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湖北陈某危险驾驶案 二审改判无罪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辩护律师】

  陆琦、陈正山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侦查人员在提取其血样时,主体资格存疑,且未按规定操作,违反法定程序,该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效力,故二审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宣告上诉人陈正平无罪。

【案件突破口】

  承办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此案。

  经阅卷,认为本案定罪关键证据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血液检材与鉴定程序违法情形,相关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应当依法排除,经与委托人沟通,拟作无罪辩护。

  承办律师在对相关事实与法律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现有证据及合理怀疑向法院申请调阅抽血及血样送检视频录像并申请当庭播放。庭上,承办律师当庭指出血样检材、保存及鉴定程序的违法性,并进行了严谨的演绎、推理和论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

【经验总结】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好似法律天平的两端,重要性不言而喻,甚至可以说,没有程序正义,就难以实现实体正义。本案正是我国刑诉法程序正义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程序正义的重视与敬畏。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列入的新罪名,为维护交通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相关规范的不健全和血液证据的特殊性等原因,实践中出现了诸多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司法权威。该罪入刑以来,罕有无罪案例,本案的无罪判决将对交警规范化执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承办律师认为,律师应秉持工匠精神,在细节中探寻着正义,律师要永无止境的精益求精,敢于突破传统,挑战权威,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