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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成都二名辩成功申诉35.7吨酒失踪“保险诈骗罪”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编者按

  二场洪水,让35.7吨“调味酒”不翼而飞,也为当事人引来“保险诈骗罪”的罪名,如此飞来横祸,应该向谁救助?

  一审获刑五年,二审维持原判,又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面对如此雪上加霜的困境,律师应该怎么破局?

  大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办公室夏雪飞、冯天才二位律师代理的“赵某保险诈骗案”用申诉成功的完美结局告诉你答案!

01、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1日,赵某经营的酒业公司因洪水遭受损失,赵某安排员工将存于地下基酒库中的35.7吨“调味酒”抽取转至他处存放。 2012年8月31日,赵某经营的酒业公司再次遭受洪水破坏,赵某将公司原始财务账本和资料从员工处收缴,并在2012年9月1日至4日期间组织、安排员工重新抄录、制作虚假的财务账本和资料,虚构已经转移的35.7吨“调味酒”在洪灾中损失和虚增粮食窖池损失情况共计480余万元向保险公司索赔。

02、原审结果

  一审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以(2013)江阳刑初字第32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赵某经营的酒业公司犯保险诈骗罪(未遂),处罚金10万元,赵某犯保险诈骗罪(未遂),处有期徒刑5年。

  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泸刑终字第8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办案过程

  2014年9月12日,赵某亲属慕名找到大成成都办公室刑事部主任夏雪飞律师,并委托夏雪飞、冯天才律师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在接受委托后,夏律师和冯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并到泸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赵某。经了解并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后,辩护人提出该案系保险合同纠纷而非保险诈骗;赵某没有保险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罪的证据存在矛盾和严重不足等辩护意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虚构粮食窖池损失1597590元的事实证据不足,将犯罪金额降至2856000元,未改变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赵某及亲属表示赵某是被冤枉的,表示对两级法院的裁判不服。继续委托夏律师和冯律师代为申诉。2015年5月22日,夏律师和冯律师代赵某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但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泸刑申字第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赵某的申诉。

  2016年2月2日,夏律师和冯律师代赵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屡次与夏律师、冯律师口头和书面沟通意见,补充证据材料,最终于2017年8月9日作出(2016)川刑监67号《再审决定书》决定提审该案。

  2018年4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提审,赵某服刑完毕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辩护人夏律师和冯律师提出,该案的性质是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赵某在2012年9月4日已向法院提起保险理赔纠纷之诉,赵某经营的酒业公司递交给保险公司的材料以及诸多涉及理赔的行为均是在保险理赔纠纷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且大部分行为均有民事法院的审判人员参加;原审裁判认定赵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该案重要物证35.7吨“调味酒”的去向不明,不能证明赵某转移调味酒,虚构损失的事实;原审裁判适用法律错误;赵某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改判赵霞无罪的辩护意见。

04、办案结果

  经过当事人的坚持,以及夏律师和冯律师的细致认真的工作,最终合议庭认可夏雪飞、冯天才律师的辩护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7)川刑再1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泸刑终字第87号刑事裁定及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13)江阳刑初字第325号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05、办案心得

  赵某被控保险诈骗480余万元,夏雪飞、冯天才律师从二审阶段介入该案,前后历时三年多,从二审获得改判部分事实,到历经两次申诉获得再审决定,再到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和裁定。办案过程中,有如下心得:

  ✔ 第一,律师在申诉案件中是作为申诉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在代理申诉案件时应注意角色的转换和定位。申诉过程中既要为当事人的权利据理力争,也要理性分析当事人的诉求,做到张弛有度,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 第二,刑事案件申诉要紧紧围绕《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理由来分析案件、组织材料、充分论证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申诉理由应该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方能有效推进申诉工作。

  ✔ 第三,没有新证据的申诉案件必须牢牢抓住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客观证据和客观行为。先分析客观证据和客观行为是否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再分析主观性证据的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才能取得较为理想的申诉结果。

  现该案顺利进入发回重审程序,当事人已委托夏律师、冯律师作为其重审辩护人,后续我们将持续报道。

律师简介

  夏雪飞律师,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成都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办公室刑事部主任。执业十五年以来,多次承办中纪委、公安部督办案件,擅长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取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信赖。

  冯天才律师,大成成都办公室执业律师,曾先后在大型集团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法律工作,执业以来,多次承办或参与办理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企业法律事务,本着和追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