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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遥不可及?谈谈一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的几点办案心得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导读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它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犯;刑法更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它保护着犯罪人的人权免受错误指控所侵害。辩护人在代理诈骗类刑民交叉案件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有力武器,精准把握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界限,善于和办案单位理性沟通,助力当事人洗脱冤情。

案情简介

  连云港A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和南京B装饰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系大学同学。2017年4月,A公司委托B公司为其新建厂房项目寻找设计方、施工方,同时王某承诺新厂房建成投产后给予李某“干股”作为报酬。双方签订的《新建厂房项目前期委托服务合同》约定,设计费用的上限为30元/平米,总价不超过60万元。之后,李某通过自身在建筑行业的人脉资源,多方寻找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开展新厂房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后因A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厂房建设停工烂尾,王某、李某发生矛盾。

  2019年8月,王某向公安机关控告李某合同诈骗,主要理由是A 公司向B公司支付60万元勘察设计费用,但B公司实际支付给设计院的勘察设计费用仅为48万元,另12万元被李某非法占为己有。2019年9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李某刑事立案侦查。

争议焦点

  李某接受委托协助A公司开展新厂房设计、施工,将结余的12万元勘察设计费用占为己有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辩护心得

  1 主动出击取证,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敏锐捕捉到案件争议焦点,协助当事人调取了A公司、B公司、勘察设计院三方合同、资金流水、业务发票,证实李某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A公司设计费的行为。因本案属于“包干”委托,将结余的12万元,定性为李某的劳务补偿、前期协调、差旅补贴等则更为妥当。

  2 围绕犯罪构成,进行精准法理辩护。

  本案中,辩护人充分结合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两者在合同目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违约原因、资金去向、事后表现等多方面的差异,撰写详细的辩护意见递交给办案单位。通过具体化的衡量指标说服办案单位采纳本案属于合同纠纷的辩护意见,即使12万元需要退还也是民事委托法律纠纷,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款项。

  3 熟知行业惯例,不忘有效情理之辩。

  辩护人通过多种途径得知,中间方从项目方或设计方获取部分佣金或回扣,用以弥补前期沟通人情世故、差旅协调成本,属于建筑设计行业的惯例。李某在二年多的时间里,全程参与新厂房设计、施工,最终不仅没有拿到王某承诺的干股,还垫付部分差旅成本,因此结余的12万元解读为李某的劳务、差旅补贴既符合人之常情,更符合行业惯例。

  4 善于理性沟通,重视庭外良性互动。

  有效辩护不仅在于法庭之上,更在于法庭之外,通过侦查阶段的有效辩护终结刑事程序,更容易让当事人摆脱刑事困境。本案中,辩护人多次和办案单位沟通案件信息、研讨证据标准,针对控告人提出的“新”犯罪事实及时补充相关证据和辩护观点,和办案单位形成良性的沟通关系,力争在刑民交叉、案件定性、证据规格等多方面达成共识。

案件结果

  2020年5月13日,公安机关出具了书面《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了对李某的刑事立案决定。

  当前,司法实务中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存在扩大化的趋势,作为一名合格的辩护人,应当将目光往返于事实和规范之间,做到多维度、精细化的有效辩护,帮助当事人洗脱冤情。最后,向排除信访等外力干扰,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撤案的公安机关致敬。

  正义可期!法治可期!

律师简介

顾明君 律师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专业领域】

  原系江苏省十佳公诉人、南京市十佳公诉人、江苏检察公诉人才、江苏检察兼职教师、全国检察精品课程讲师,办理、审批过数百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税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具有出色的交叉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掌控能力和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反舞弊案件调查和预防、企业刑事保护维权等业务领域,获得第三届“大成杯”诉辩大赛全国总冠军荣誉,代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取得了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宣告缓刑等良好效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任职】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李 敏 律师

  【专业领域】

  李敏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十余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始终致力于“将案件效果做到极致”,承办的大部分案件达到甚至超越了预期目标。获得第二届“大成杯”诉辩大赛亚军和优秀辩手荣誉。【社会任职】知刑轩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南京监狱兼职律师庭立方风险防控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