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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扫码身陷囹圄,律师辩护终获无罪——梁志强、陆呈虹律师团队收获一起无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2-01-20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所承办案件获得无罪结果无疑是最好的新年礼物。2021年12月29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被不起诉人纪某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大成南通办公室梁志强、陆呈虹律师团队承办的这起因支付宝收钱码而引发的错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终于得到了纠正,当事人被无辜羁押333天后终于重获清白。梁志强、陆呈虹律师团队也收获了这份珍贵的新年礼物。回顾该起案件,作为辩护人有很多反思和感慨,特此总结与大家分享。

一、初接案件、一审判决疑点重重

  2020年11月的一天,某位女士慕名找到梁志强律师,称其丈夫被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区法院)认定采用替换支付宝收钱码的方式盗窃29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已经提起上诉。该女士坚信她的丈夫是被冤枉的,他从未申领过纸质收钱码,更不可能替换他人的收钱码。团队律师研究一审判决并经试验比对后发现,本案确有诸多逻辑漏洞和疑点,关键事实尚未查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判断纪某某无罪可能性极大,遂接下此案,并由团队梁志强律师、陆呈虹律师二人共同担任纪某某二审辩护人,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辩护人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该判决认定:2020年4月6日,被告人纪某某至某区某建材店,趁被害人林某某不备将店内用于收款的支付宝收钱码调换成自己的支付宝收钱码。2020年4月12日,证人谭某某通过扫描被调换的支付宝收钱码支付了货款2900元,该货款进入被告人纪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但是纪某某坚称,自己只是无意中用手机扫了柜台上的支付宝收钱码,应当是误绑定,其本人从未申领过纸质收钱码,更不可能调换过该收钱码,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办案人员的诱导下做出的,自己是无罪的。原一审辩护人也进行了无罪辩护。法院先后三次开庭,但遗憾的是仍然判决被告人纪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纪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梁志强、陆呈虹律师奔赴上海市第某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某中院),复制了卷宗。后对案件材料反复研读,并多次奔赴某区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发现该案疑点重重,确实是一起错案:

  一是本案没有一份客观证据如监控录像、指纹鉴定等可以认定当事人犯罪;

  二是本案唯一的直接证据——当事人在公安机关被第一次讯问时所做的有罪供述,办案人员有诱供之嫌;

  第三,当事人从事装修行业,当时已经签订上千万元的装修合同,没有动机用自己实名的支付宝收钱码替换别人店里的收钱码,不符合常识常理;

  第四,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的动机为泄愤,但是被告人仅购买100元建材,与店主素无矛盾,而且泄愤与盗窃犯罪的主观故意是不同的;

  第五,一审判决混淆了支付宝收钱码的创建时间和申领时间的概念,而且没有查明案涉纸质收钱码的申领人、申领时间、绑定人、绑定时间等关键事实。

二、积极推动,二审出现关键证据

  在一审已经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别说通过二审改判,通常情况下连开庭审理的机会都很少。辩护人深知此案辩护难度极大。为此,在反复阅卷、制作几万字阅卷笔录,并对支付宝收钱码知识进行充分学习了解的基础上,辩护人认为,仅根据“疑罪从无”原则,通过指出原有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入手,本案几无翻案可能。只有出现突破性的无罪证据,辩护工作才能取得成功。法官、检察官作为法律人,他们同样也想查明案件真相,应当充分告知他们本案的疑点,动摇他们的内心确信,从而争取他们的支持。为此,辩护人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从支付宝公司购买收钱码空码并进行侦查实验,制作了规范的侦查实验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科学呈现了支付宝收钱码绑定的流程,凸显了误绑定的情况非常容易发生。

  二是做了科学的思维导图,对支付宝账号收钱功能开通时间、纸质收钱码创建时间、申领时间、申领人员、绑定时间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区分,让法官、检察官能够很快区分各个时间点的异同。

  三是撰写了有理有据的初步辩护意见,凸显本案原有证据体系有罪推定思维明显,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就定罪处罚,疑点重重。

  四是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二审法院向支付宝公司发函取证,以查明本案关键事实,即案涉收钱码申领人以及申领时间、绑定时间等。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辩护人把支付宝公司的具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调查需要注意的事项、需要调查的关键内容都详细列明。

  以上资料辩护人同样向二审公诉机关寄送了一份,并与检察官当面坦诚、充分交流意见,争取检察官认同并采纳辩护律师观点。

  辩护人的意见引起了二审合议庭法官的重视,并下达传票通知二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辩护人精心准备,通过举证环节当庭演示如何绑定支付宝收款码,庭审发问、质证、法庭辩论各个环节都围绕关键事实表明观点,环环相扣,进一步说服了合议庭。二审公诉机关也同意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确实需要补充证据,建议法庭进一步向支付宝公司发函调查。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按照辩护人的要求再次向支付宝公司发函。期间,辩护人多次与法官沟通、督促,锲而不舍的追问调查结果,请求法官督促支付宝公司尽快详尽回复。经过漫长的等待,直到纪某某十一个月刑期届满,已经从看守所释放之后,2021年3月2日,支付宝公司终于回函:明确案涉收钱码的申领人为店主林某某,绑定时间为案发当天微信支付前六分钟。本案事实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

  二审法院对此关键证据专门安排第二次开庭质证。当事人纪某某本以为,出现关键证据,查明事实之后,二审法院会直接宣判自己无罪。但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出于种种考虑,并未直接改判,而是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三、重审一波三折,被告人终获清白

  本以为在如此清晰明白的关键证据面前,重审一审的程序应当非常简单,控、辩、审三方的意见应该是一致的,原一审错误判决很快就能够得到纠正,没想到重审一审过程一波三折!

  2021年9月6日开庭时,公诉人竟仍然坚持原来的指控,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认为支付宝公司二审期间的回复与原来两次回复内容互相矛盾,需要进一步核实。辩护人当庭对此进行了回应。庭后又向法庭寄送了补充辩护意见,将支付宝公司的三次回复进行详细地对比分析,并制作了思维导图,指出支付宝公司前后三次回复内容并不矛盾,只是办案人员有所误解,并且充分论证了应当以第三次回函的内容为准。后法庭通知辩护人,2021年10月14日开庭宣判。梁志强、陆呈虹律师团队全体成员与被告人一起奔赴法院,法官裁定检察机关在判决前撤回起诉,法庭予以准许。

四、辩护律师办案心得

  这起案件能够帮助当事人洗刷冤屈,重获清白,非常不容易。回首二审、发回重审一审的辩护历程,笔者有三点体会:

  一是坚韧不拔的精神是刑辩律师必须拥有的品质。

  目前,很多同仁都感慨刑事辩护难,律师几乎是孤军奋战,对抗庞大的司法惯性。甚至有不少同仁不愿意再做刑事辩护业务。对此,我们也深有感触。但是,我们坚信,事实与法律是我们最大的后盾。我们反复和本案当事人释明:如果你确实调换了收钱码,谁也帮不了你,你应当认罪服法。但是,如果你确实没有调换,只是误绑定,那谁也冤枉不了你,法律终将还你清白。通过阅卷、会见,我们发现了事实的真相是纪某某确系误绑定,因此对无罪辩护成功始终充满信心,不管多艰难都从未放弃。我们对法官、检察官始终礼貌尊重、语气温和、言辞克制,但是态度始终非常坚决。几乎每隔两个星期,我们都会打电话给法官询问调查取证的进展。当纪某某及其家属心灰意冷时,我们不断给他们鼓励,告诉他们法律一定会还他清白。如果支付宝公司不给法院清晰的回复,我们会等他刑满后,陪同他一起到支付宝公司调取关键证据,查清真相。坚韧不拔是刑事辩护律师必备的品质。我们温和、理性、克制而又坚决的辩护风格也赢得了法官的尊重。

  二是迅速学习、掌握陌生领域的知识是刑辩律师的必备技能。

  刑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一些陌生的领域,遇到很多自己不掌握的知识。哪怕是聘请专家辅助出庭,也需要律师对相关知识有基本的了解。这对律师的学习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需要刑辩律师具备快速学习、迅速掌握相关知识的能力。本案涉及的支付宝收钱码知识涉及到专业技术,比较冷僻,一般人都不了解。我们自己也是接受案件后不断学习、研究、试验,才弄明白了各个概念、名词的区别与联系等关键知识。

  一般的法官、检察官等对相关知识也不熟悉。如何能够让他们迅速了解相关知识是争取他们认同辩护观点的基础。为此,梁志强、陆呈虹律师团队发挥团队作战的优势,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制作了相关时间节点示意图。该示意图简明扼要,直观易懂,不但体现了各个时间节点的异同,而且凸显了本案中很多关键时间节点并未查清楚。一图胜千言,相信该份图表对二审法官同意并再次启动调查取证程序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是要争取法官、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一起共同查明真相,而不是把他们推向对立面。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同为法律共同体的组成部分,由于分工不同,各自立场角度不同,所持观点往往有较大分歧。但是查明案件真相、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是三方的共同追求。我们紧紧抓住这一共同点,反复和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表明律师不是给法官添乱、找麻烦,而是要帮助法官查明案件真相,从而做出准确裁判,因此必须要再次到支付宝公司调查取证。如果年底太忙,也可以给辩护律师发调查令,由律师前往支付宝公司调查取证。最终,二审法院打破常规,亲自多次发函调查相关事实,最终调取到关键证据,为案件平反起到了重大作用。

  当然,本案也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包括支付宝公司绑定账户时提示是否充分?面对法院调查取证申请的态度是否傲慢?为什么有些司法人员有罪推定思维仍然根深蒂固?司法机关发现冤案后不直接纠正是否合理?我们将继续撰文表达我们的思考。下一步,梁志强、陆呈虹律师团队将继续开展帮助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向支付宝公司主张权利等法律行动。

作者简介

  梁志强,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二部(刑事)主任,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南通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兼秘书。

  梁志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先后在该校获得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有着15年公安工作经历,2013年辞职转型从事律师职业,一共有20余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从事公安经侦工作期间,曾经侦破“瑞士共同基金”传销案、“斐梵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等大案要案,荣获个人三等功二次,集体二等功二次,多次获得山东省“优秀经侦民警”、泰安市公安局“优秀民警”、泰山区“十佳人民卫士”等荣誉。所破获的案件被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新华社、新浪网、凤凰网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从事律师职业后,承办了大量刑事案件。梁志强律师善于利用大数据检索、可视化工具辅助工作,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宽阔的辩护视野、尽责的服务态度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所承办的主要案例有纪某某盗窃案(重审一审中检察机关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撤案),李某某(台湾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控7300余万元,最后仅认定200余万元,判处缓刑)、朱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审查起诉以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撤案)、黄某某非法拘禁案(致人死亡,判处缓刑)、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案(涉案金额2.7亿,判处缓刑)、张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安撤销案件)、唐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