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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朗、张希嘉:周某甲、周某乙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

发布日期:2022-04-22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兄弟凭借家族势力,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安徽省某市S地区逞强斗狠、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被告人周某甲、被告人周某乙二人以宗族、亲友关系为纽带,以攫取经济利益为驱动,纠集有关宗族亲友,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利用国有单位公职人员身份编织关系网,逐渐形成了以其二人为核心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

争议问题

  一、周某甲与周某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二、涉案人员的行为能否体现组织安排、层级分工、纪律规约等,即是否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三、涉案人员的收入及经济利益的使用是否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四、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即是否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五、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使S单位、Y单位职工和该地区群众产生恐惧、恐慌,从而形成心理强制,即是否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六、非法持有型案件如何确定行为人对“违禁品”主观明知的证据标准。

法律评析和申报理由

  辩护人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仔细分析案卷材料,认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应具备的四项特征在本案中均无体现,推定被告人明知其办公室存有枪支、弹药的证据严重不足。

  首先,辩护人详细分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对应的证据标准。

  组织特征方面,辩护人从组织的成立时间、组织层级、职责分工、组织纪律等角度论证了本案组织特征的缺乏;

  经济特征方面,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组织成员将获得的利益用于支持组织活动,亦无法证明“组织者、领导者”从组织活动中获利;

  行为特征方面,辩护人结合组织存续的时间、事件数量、冲突原因、被害人的多次先发过错行为等方面,论证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缺乏;

  危害性特征方面,辩护人从受害人均为特定行业的“惯偷”出发,排除了周边社会群众“不敢举报”、“忍气吞声”、“形成心理强制”的指控,更否定了“非法控制性”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关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辩护人从存放枪支、弹药的房间变迁、防护措施、封闭程度、存放位置的高度等角度,论证了现有证据足以合理推定被告人主观上对其办公室存放有涉案枪支弹药并不明知。

  经过前后近一周的法庭审理和漫长的合议庭评议,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有关辩护意见,判决本案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律师简介

马朗律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副主任,大成中国区董事局董事,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互联网企业反腐败与合规研究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司法改革与判例研究中心副主任。

  马朗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控。先后办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400余件,其中不乏上海乃至全国范围内均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在金融犯罪、职务犯罪和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丰富的刑事诉讼经验,马朗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遇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控,亦有独到、专业的法律见解与方案,先后为多家知名中外企业提供反舞弊、反商业贿赂、反洗钱等涉及刑事法律问题的专项法律服务,及时防止或降低了项目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

  凭借优秀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操守,马朗律师先后被评为“第七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上海市第六届优秀青年律师(提名)、《商法》2020律师新星。

张希嘉律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刑法学研究生期间专注于企业犯罪和金融犯罪研究,从业后在刑事诉讼、企业刑事合规领域发挥所长,承办过多起金融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案件,其中不乏新型、疑难、以及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