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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辩 | 小股东保卫战跨界漫谈

发布日期:2020-12-17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摔杯抢公章,威名天下扬”,最近当当创始人之一李老板的行为艺术荣登热搜榜的榜首。作为一名小股东,李总一举拿下47枚公章、成立董事会并被选任为董事长,小股东勇夺公司控制权,决断之心昭然若揭。虽然李总的做法不一定能够取得其意想的效果,但也代表了一种小股东被边缘化被漠视的绝地反击。小股东的权益如何被保障?今天,大成刑辩学院跨界漫谈邀请了大成公司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光律师、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何慕律师以及大成公司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赵雪梅律师一起来探讨,如何通过商事与刑事全过程、全方位探讨和解决的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痛点与难点问题。

  三位律师首先分析了“小股东”的涵义。“小股东”仅仅是通俗的叫法,也不仅是指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较低的股东。从法律上讲“小股东”主要是指对公司没有经营控制权的股东,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并没有能够实质性影响公司决策的权利。有些股东虽然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较高,但是公司由董监高等职业经理人实际控制,大股东也处于弱势地位,比如“万科”、“阿里”等公司都属于内部人控制,大股东采取了充分授权和“放手”的管理理念。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大股东可以因为公司被投资而成为小股东,小股东也可以通过与其他股东联合成为一致行动人而取得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小股东”是一个动态的股东状态,我们应当根据股东的具体商业背景来把握其是否属于“小股东”。

  那么,小股东有哪些权利呢?通过韩光律师与赵雪梅律师的讨论与分享,我们把小股东的权利总结为四个象限:其一,身份性权利,如显名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内的权利、其继承人的继承权利、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利、新增公司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其二,资产收益性权利,如分红权、股权抵质押融资权、股权转让退出权、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其三,决策性权利,如股东会中的表决权;其四,保障性权利,如临时股东会召集权、知情权、监察权(质询)、代位诉讼权、股东会决议撤销权、提起公司解散清算的权利等。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所以其核心权利还是资产收益权,其他权利以资产收益权为基础,并围绕其进行展开。无利不起早,小股东受害的主要是资产收益权利。

  有哪些人会成为侵犯小股东权利的主体呢?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群体、公司、门口的野蛮人、其他联合行动的股东、包括小股东自己都可能成为侵害小股东权利的主体。何慕律师特别分享了公司违法从事经营活动不仅对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伤害、也对大股东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例,包括P2P、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等。国有企业股东是国家,没有小股东之说,如果董监高涉嫌违法犯罪,国有企业更换领导班子照样可以运转下去;而民营企业不一样,老板进去了企业也就垮掉了。企业的合规经营是民营企业基业长青的基础,也是保障小股东利益的根本原则。

  攻击小股东权利的主要方法和形式有哪些呢?韩光律师依据股东提起民事诉讼纠纷的大数据进行了客观分析。自2012年到现在,全国已经发生并形成判决的股东提起民事诉讼高达17万件、总案件标的额达到4500多亿元,其中平均案件争议金额排名第一的是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金额高达2400万元/件;公司分立纠纷以807万元/件位居第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以598万元/件位居第三。根据海因法则,股东与各类主体之间的纠纷预计有170万件,其中仅有十分之一会进入到诉讼程序进行解决。从高频发生的诉讼案件来看,“”敌人”攻击小股东的主要方法和形式包括(1)与股东会相关的行为,如不召开股东会、不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瞒天过海偷换内容等等;(2)与股东知情权相关的行为,如拒不向小股东提供公司重大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提供虚的财务信息等;(3)与股东财产权相关的行为,如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挪用、占用公司资金,通过调高薪酬降低公司利润,通过虚报伪装公司业绩骗取小股东投资等等;(4)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相关的行为,某几个股东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导致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

  小股东如何有效保卫自己的权利呢?小股东要避免被动挨打的局面,就需要全面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维护自己的权利。实践出真知,三位大咖律师给出解决问题的核心方法论和组合拳:其一,小股东在投资之前要对被投资企业开展法律和财务的尽职调查,全面摸清被投企业经营是否合法、公司的团队素质及能力、产供销体系是否高效、主营业务是否能真正产生社会价值等内容,进行基础判断,然后再根据其盈利能力及未来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其二,小股东要充分重视公司的建章立制工作,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总经理的行为准则,为自己的权利维护提供制度保障;其三,积极履行对公司的知情权和监察权利,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小股东勤勉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会督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敢作出越雷池之举;其四,当小股东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要用好法律救济工具维护自己的利益。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小股东如何依法维权?我们并不鼓励小股东们动辄兴讼,但是当小股东的权利受到严重的侵害时,还是要善于使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赋予给小股东进行维权的工具也非常多,常用和有效的一套组合拳包括三个步骤:先打一个股东知情权的官司,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现其中的舞弊信息;其次发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或纠正不当行为;如果发现其中部分行为触犯刑法,最终审慎地对责任人进行刑事控告。即使公司破产清算,小股东也可以通过控告虚假破产罪等方式,追究公司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人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

  小股东保卫战是个常说常新的话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小股东维权始终都行走在路上。我们并不是妖魔化内部人控制,或者抹黑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是希望通过刑事与商事的讨论,唤醒小股东的权利意识,从企业合规经营、制度建设、经营监管、事后的司法救济等多维度建立起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大小股东之间、小股东与内部人之间、小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相互制衡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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