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等不来,你我当为权利而斗争!——题记
一、程序正义的力量
近日,我们连续两次叫停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某起专案的庭前会议:
再次叫停庭前会议,是居然发现法院管辖等问题同样存在无可弥补的“程序瑕疵”——这不仅直接导致因检察机关管辖与检察官回避等问题被辩护律师叫停的第一次庭前会议失去法律效力,也使第二次庭前会议无法强行推进而必须依法“从头再来”。当然,第一次庭前会议上所披露出来的事实尤其程序违法之处并不能理所当然地“随风而逝”——细节恕不细表。确实庆幸随着各级公检法信息化办案系统的不断规范,在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时也堵住了很多人为操作可能的黑幕。(点击参阅《律者如医|那些“通天”的案件请律师还能有什么用?》)
二、克制表达的力度
往往,管辖、回避、排非、证人出庭、重新鉴定、申请调取证据、调查取证并提交法庭......这些程序性问题的坚守是控辩审各方首先“燃起战火”之处。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与基础,而作为阳光司法重要措施的公开审理尤其庭审直播则往往是确保程序正义的基本保障。——司法的任性需要律师的较真来共同改进。而律师坚持较真需要勇气与专业,也需要同行间抱团取暖,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而有效监督制约司法不公。同时,为尽可能避免纯粹的口舌之争无谓地给当事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律师的表达尤其需要保持某种“克制的力度”。(点击参阅《辩护的技术与喊冤的艺术》)
三、尊重法庭与尊重法律
想起十余年前在西南某地办案,要求用当地方言主持庭审的某中级法院庭长改讲普通话产生冲突,激烈处有如下“碰撞”:
法官:律师,请你尊重法庭!
律师:法官,请你尊重法律!
显然,法庭辩论乃是为了通过不同角度的交锋从而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而非私人恩怨,故法律人当心向正义而非以正义自居。——毕竟,任何人都不必然代表正义。敬畏法律,是对体制内外法律人的共同要求。(点击参阅《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冲突及其衡平》)
律师简介
吕良彪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仲裁委、上海仲裁委、武汉仲裁委、南京仲裁委等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多家五百强企业及上市公司董事、独董、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