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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正规军出山先“剿匪”?币圈的走向已然明晰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10月24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为主题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诚然,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前景有目共睹,近期区块链利好消息一出,近千余家上市公司明示或暧昧地表达与区块链技术相关合作与期待。币圈的朋友们更是兴奋不已,喜大普奔。

  然而,还是有理性人士发表观点:人家正规军准备出山了,还不得先“剿匪”呀。这话讲得有点顽皮,但道理大家应该听明白了。到底,会不会先来一轮剿匪工作呢?

  笔者就此疑问并结合以下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 所谓“剿匪”就是严查发币吗?

  ★ ICO在中国有可能“重启”吗?

  ★ 中国数字法币,何时有望发行?

  ★ 币圈为什么一定要与“公链”捆绑?

  一、“剿匪”就是严查发币吗?

  可以预见,在当下和不远的将来,一波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竞争力或躯壳的创业项目会接踵而来。

  相较于2017年那一拨“行情”,这次的利好很正面也很高阶,链圈和币圈集体狂欢,多数发币项目方的币价猛涨,有区块链技术概念的上市公司股票翻倍,似乎熬过了漫长的熊市,终于要迎来大牛市。

  但是总有些冷眼旁观的人出来发话,其中文章开头那句“剿匪”就是最经典的一句,同时,官方媒体也非常清晰地提出“区块链不是比特币”,这充分表明了官方的态度。

  笔者曾经在自己的《ICO黑洞》一书中讲到,项目方号称的“运用分布式技术”,实则旧瓶装新酒,行非法吸收资金加金融诈骗之实。

  就目前我们观察到的情况看,相关城市的警方早在一年前就开始组织学习区块链相应技术的原理和应用培训,半年前在各种技术探讨会议和币圈涉案研讨会上,也出现了他们的身影。同时,司法实践中,笔者也开始接办涉币刑案、涉交易所刑案。

  结合2014年办理的广东省首例比特币诈骗案件至今,币圈和链圈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可以预计未来相关涉刑问题,还是会集中在前述几个罪名之内,对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币交易所的打击可能会是“首选”。

  二、ICO在中国有可能“重启”吗?

  法学专家和经济学家的观点经常是相左的,不是因为哪方更加聪明或更有学识,而是因为他们的价值选择不同。

  从法律角度看,ICO的定性是“非法公开融资行为”,请注意这是官方评价,重点在于“非法”二字。

  2017年9月4号,央行联合七部委全面叫停区块链中的ICO。那时由于行政干预及时给力,立刻制止了可能发生的“全民炒币”恶果(在韩国和日本曾发生过),也保护了老百姓的财产权,在当时起到了有效控制事态蔓延的历史效果。

  而经济学的思路也许不同,他们更认同的是经济规律,一个事物如果产生“自驱动力”、“自我激励”是一件很有力量的事,比特币、以太币的生态思路在国际上大行其道就是明证。

  有学者指出,是否可以在“监管沙盒”之内,给予部分区块链技术团队一定的发币权(类似游戏币),如果事情只到这里,恐怕大多数人都是愿意支持的,但是发币有个不可不谈的问题:上交易所。如果不能上交易所流转(炒币),民众对于支持新技术的发展、落地和应用就没有足够的热情。

  这就需要深入思考相关问题,比如交易所要不要“国有化”或“自律组织化”?如果想要设立公开市场的交易所,那么这个交易所的牌照发给谁?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参看日本等国情况,在这些国家中交易所确实合法,但交易品种单一,活跃度甚低,有些已成为僵尸。

  经过系统思考,不难得出结论,我们确实需要顶层设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再考虑是否开启ICO和虚拟币交易所等。

  三、数字法币,何时推出?

  2019年6月,Facebook与其他重量级发起者共同宣布要发行一种虚拟货币Libra,引起世界金融圈的集体关注,中国数字法币也对外释放消息,官方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自2014年当时的央行行长周小川先生提出中国要研发自己的数字货币距今已经有五个年头,通过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先生的《Libra与数字货币展望》一书,我们可以感知中国数字法币的技术架构已经相对完善,数字法币发行的渠道也符合中国国情。未来我国极有可能采取央行与银行对接,银行与持币人对接的方法,数字法币与纸质人民币1对 1、数字法币就是人民币的一种数字化形式。

  当前,国内已具备使用数字货币的良好环境;国际上有被美国等西方国家“捣乱“的压力。诚然,在美元霸权的现实条件下,人民币的国际化举步维艰,我们各大银行海外网点也在拼力推动,但阻力确实很大。

  但我国数字货币的出现可能会改变这一态势。如果我国数字法币出现,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部分国家,其国民选择币值稳定且有一定匿名性的中国法币用于储藏财富和对商品定价会具有相当动力。

  基于如上分析,我国的数字法币在不远的将来必然会出现。

  四、币圈为什么一定要与“公链”捆绑?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诚如一位币圈人士坦言:传统市场怎们能提供比币圈更大的回报率,币圈与链圈联系紧密,找个概念比较容易。这话很实在。

  笔者有幸在这几年风头浪尖的金融科技行业,也见证了诸多财富神话,然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落幕,让部分已经习惯赚快钱、见大场面的创业者们无法安心打工。扎堆在链圈创业几乎已经成了笃定的结局,而有点小讽刺的是:创业者面面相觑,不知道应该做怎样的链圈创业。于是乎,大家理性而盲目地选择“做公链”,成为平台“链接世界的创业者”。

  想做大平台,也许是中国创业者“独有”的心理魔障,自1999年马先生创办阿里之后,“平台”思维已经成了成功者的“路径依赖”,凡事往平台方向做,往大里做,往链接世界的方向做。但笔者还是认为阿里的成功有其历史必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走“大平台战略”。

  总之,关于币圈为什么一定要与“公链”捆绑?笔者总结有这几个原因:

  △ 一是币圈创业人的基因是互联网创业者,其思维定势就是做平台+做大;

  △ 二是目前区块链没有“爆款”级应用,先做个公链算是“伺机而动”等待机会;

  △ 三是“公链”的技术可高可低,真正的公链需要耗费大量科研经费,但是低端公链只需几个技术员在开源的世界“采摘”一下,这对于投机者而言“投入产出比”最高。

  写在最后

  “后创业时代”区块链技术将是一匹黑马,我们赞赏踏踏实实搞研发的项目方努力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科学家比拼。

  但是,我们应该反对继“纳米技术”、“干细胞技术”、“团购大战”、“P2P网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之后,狂热的创业者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在链圈搞无谓的重复创新。

  创业,应当是深思熟虑后结合自身情况的产品,而不是盲从和投机。不要选择性地听人家讲什么“财富神话”,要看这种商业模式之下,是否蕴藏着深刻的难以避免的刑法红线。在此,还是奉劝诸位青年才俊不要以身试法。

  注:文章来源于肖飒律师的个人公众号“肖飒lawyer”《区块链正规军出山“先剿匪”?》

律师简介

  肖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大成金融犯罪辩护与预防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刑辩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人民大学金融管理学硕士,熟稔金融、自学日语、研究微积分的“80后“法律人,金融科技圈称之为“飒姐”,为海内外金融科技企业和投资人提供“精准”刑事法律服务。

  曾办理:

  ◎ 全国首例“活期理财产品”涉刑案;

  ◎ 广东省首例比特币诈骗案;

  ◎ 北京某现金贷公司催收涉刑专项(涉黑、侵犯公民信息)服务;

  ◎ 某房地产中介平台开展网络金融业务行政与刑事交叉专项服务;

  ◎ 海南某虚拟币交易所涉及非法经营专项服务;

  ◎ 福建某P2P平台交割期,购买方涉集资诈骗的后续专项服务;

  ◎ 北京某互联网外汇平台涉刑专项服务等。